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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是香港籍,並且常住香港,不然請不要盲目選擇香港保險,下面就是真實事件(請理性了解):
針對赴港買保險,央視新聞頻道做了一組報導,從媒體的角度,也從普通人擔心的角度出發,做出了一個相對比較實在和客觀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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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來,內地人赴港買保險從投保到理賠再到爭議解決,多個環節需要投保人/被保險人付出不菲的成本代價,所以須謹慎決策!
編者按:本文根據FT中文網的《內地保險監管應向香港學什麼?》整理改編。作者系北美精算師、擁有註冊金融分析師等資格,現供職於一家國際保險機構。
核心摘要
香港保險比大陸好?香港精算師都不知道?!
對於帶有儲蓄功能的壽險產品而言,其紅利實現率或過往派息率的高低水平及其穩定程度,是檢測其質量高低的核心指標,在香港市場上目前這些信息都是不公開披露的,全靠保險營銷員口頭向客戶介紹;
香港保險監管正在加強信息披露,保護客戶利益,保證公平待客。逐步加強監管說明了:1、以前的信息是極度不對稱的;2、存在比較大範圍的忽悠的風險。
香港保險比大陸好?香港精算師都不知道?!
去年底,我在中國內地的一位好朋友拿著幾份她前幾年購買的保險保單給我看,問我這些保單是否還合適。我逐一看過她買的保險產品,一份是住院津貼保險但已到期失效,兩份低保額的分紅保險,再一份就是年交保費近萬元的萬能壽險,提供20幾萬的身故保障和年均4.5%左右的收益率,且收費不菲。
我開玩笑的稱她保險意識還挺強,但對於家庭年收入近百萬、房產近千萬的她而言,我看不出20幾萬身故保障有什麼意義;對財經專業出身、理財能力頗佳的她而言,4.5%的收益率也明顯與她的投資預期有一定差距。當我問她當初購買這些保險時是如何考慮的,她直言不懂保險,當初主要是架不住一個做保險銷售的朋友多次勸說、面子上過不去也就聽從其建議購買了。
見我對她購買的這些保險產品、接受到的保險服務頗有微詞,她就問我香港的保險產品是不是更好,並讓我推薦一些香港的保險產品給她。令我慚愧的是,基於目前香港保險市場上可公開獲得的信息,我坦言即使我是做保險精算工作的,本著專業的態度,我還不能確切地說香港的某些保險產品就一定比內地同類型的產品要更好、更適合她的財務需求,而且比較和推薦保險產品本就是個費時費力的專業技術活,所以請她多給我一些時間稍加全面研究,到2016年,或許我就可以獲得更多的相關資訊以回答她的問題。
高收益,價格低背後是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研究發現,部分香港投連險產品保險保障價值極弱,收費高得離譜,絕對有侵害那些財務上不夠精明的消費者權益的嫌疑。
從產品上看,雖然香港人均壽命全球領先,但是其純保障型的定期壽險產品的價格較英美等更為成熟的保險市場卻貴了不少,令作為保險消費者的我頗感失望;而儲蓄型壽險在市面上可獲得的公開產品資料比較有限,讓人難以客觀分辨其優劣。
規則之下,原形立現,保費大減
雖然從產品的角度看香港的保險市場讓我喜憂參半,但是近期的香港保險監管改革卻讓我頗覺驚豔。總體而言,近期香港保險監管改革始終緊密圍繞「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以及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穩定」的監管使命,「以客為本」地在逐步擴大監管的範圍、加大監管的力度。
由於工作關係,2014年我查閱了香港主要壽險公司所有在售投資連接型保險(投連險)產品的公開資料,探究香港保監處具體為何出臺「指引15」,從產品設計開發,到提供給客戶的產品資料、保險利益演示、中介銷售流程(含客戶財務需要和風險承受能力分析,產品合適性和可負擔性分析等)、銷售酬勞披露、乃至售後監控的完整流程詳加細緻要求。
「指引15」全名《承保類型C業務指引》,類型C業務在香港就是國內的投連險。其實,早在2008金融危機前後,香港保險業就逐步加大了對投連險的監管。
2009年,為挽回雷曼兄弟「迷你債券」風波對投資者信心的打擊,也「為確保消費者能夠買切合所需而又符合其風險承擔能力的合適產品」,香港的保險業自律機構保險業聯會(香港保聯)要求其會員公司實施有關客戶分析審查的措施,內容包括加強版的財務需要分析 (Financial Need Analysis,行業簡稱FNA) 、風險承擔能力問卷(RiskProfile Analysis)、投保人申明書等。
2010年3月起,香港保監處提高對銷售投連險的保險中介人的考試及培訓要求。
2011年2月起,規定在銷售投連險時,必須向準投保人派發《購買投資相連壽險問多點知多點》的宣傳資料,2013年6月為進一步保障投連險客戶利益香港保聯更新了這個宣傳資料。
2012年12月對投連險利益演示說明文件中的假設淨回報率做出改變,於2014年1月1日期生效。
2013年6月起,《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加強客戶權益的最新規定》生效。
2014年7月發出前文提到的正式監管規定「指引15」,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從產品設計、信息披露、銷售行為、佣金披露和售後監控等各個環節著手,以監管的方式細緻而切實地保障了投連險客戶的利益。套用目前的網際網路熱詞,真可謂逐年「死磕」、最終做到了「極致」。
香港投連險新保保費在市場中的佔比於2007年達到峰值75%,隨後受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其市場佔比逐年下降,到2014年僅為15%。
新規將至,還能忽悠否?
2015年7月31日,香港保監處擴大在投連險監管上取得的成果,出臺了「指引16」,也就是《承保長期保險業務指引(類型C業務除外)》(「長期保險」即人壽和年金等長期的保險),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對新售的非投連壽險產品也必須採用類似以上介紹的針對投連險的監管規定,還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就分紅險和萬能險的非保證利益情況及其歷史情況做出披露,為此香港保監處還於2015年9月28日進一步發出了《計算方法及披露指引——實現率及過往派息率》。自2017年1月1日起「指引16」適用範圍還將擴大至所有新售和以往銷售且仍然有效的壽險保單。
對於帶有儲蓄功能的壽險產品而言,其紅利實現率或過往派息率的高低水平及其穩定程度,是檢測其質量高低的核心指標,在香港市場上目前這些信息都是不公開披露的,全靠保險營銷員口頭向客戶介紹,前文中提到的我還不能為我的朋友提供全面的專業意見就是因為這個原因。而壽險銷售誤導、客戶投訴也多因此而起,全球保險市場概莫能外。「指引16」的施行將強制香港保險公司披露其保單分紅實現率或派息率等情況,以讓投保人獲得更多重要的產品信息,幫助投保人避開銷售誤導、購買切合所需的保險產品。
與此同時,香港保聯也出臺自律規定,要求其成員公司必須提前於2016年1月1日起就開始採用加強版的財務需要分析(FNA)表格,規定對沒有完整填寫FNA表的客戶不得籤發保單,以減少保險銷售誤導的可能性,切實保證客戶購買到合適其財務需求和支付能力的保險產品。
未路漫漫,公平待客是王道
香港保監處先後出臺「指引15」和「指引16」,業界不乏反對聲音,認為這將提高保險公司的合規成本,保險公司必須提高產品信息的可獲得性和透明度,改進銷售流程和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還有可能需要修改現有產品,這些都可能有損保險業的短期利潤。然而,從保險消費者的角度看,這些新規帶來的是更為充分的保險產品信息披露,和更為專業和更為值得信賴的保險服務,長遠來看,這將有利於鞏固消費者對香港保險業的信心,從而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香港近期出臺的這些客戶保障監管規定,其指導思想是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保險核心準則》中提到的「公平待客」(Fair Treatment of Customers)概念,言下之意,就是指如果代理人推銷不適合客戶需要的產品給某個消費者(如前文提到的我的朋友購買的那些保險產品),如果保險公司不披露相關的重要產品信息(如以前香港保險公司在分紅和派息等方面的披露並不充分),這些都是不「公平」的事情,對此監管就要發揮作用以保障客戶利益,「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用規管的方式要求服務於消費者的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必須「公平待客」,我個人認為這也是對市場經濟核心契約精神的維護和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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