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以來,美國司法部、聯邦通信委員會(FTC)和多州檢察長以「妨礙市場競爭」、「涉嫌壟斷」為由,對臉書、谷歌、亞馬遜、蘋果等矽谷巨頭髮起反壟斷調查。
作為階段性調查成果,2020年12月10日,聯邦貿易委員會和「48州檢察長聯盟」分別對臉書提起反壟斷訴訟,認為臉書長期通過反競爭行為維護自己的社交帝國地位,要求臉書分拆其分別於2012年和2014年收購的Instagram和WhatsApp,並希望在起訴期內暫停臉書1000萬美元以上的併購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現任美國總統川普以及多位共和黨人曾多次抨擊臉書等社交媒體對保守派言論存在「區別對待」,認為社交媒體對是否刪除言論或決定言論真假擁有太大的權力。
而隨著川普即將卸任下臺,該案勢必要拖至當選總統拜登上臺後開庭審理。在拜登任內,臉書打造的「社交媒體帝國」會否解體呢?
網際網路監管:各股勢力的政治秀場從理論上來講,美國政府的反壟斷工作可在聯邦和州兩個層面展開:聯邦層面主責部門為司法部與聯邦貿易委員會,州層面各州檢察長有權對本州範圍內涉嫌壟斷事務進行調查和起訴。然而,縱觀美國歷史上有限的反壟斷實踐,聯邦政府通常主導著反壟斷核心議程,而各州則僅多做外圍配合,角色扮演有限。
在聯邦層面,為避免主責部門間反壟斷管轄權衝突,早在1948年,司法部與聯邦貿易委員會就達成備忘錄,決定以「事前相互通知」來協調雙方行動。此後實踐中,雙方各管一攤,格局成型,前者主責通信、電子、鋼鐵、金融行業,後者主責生物製藥、石油天然氣、計算機硬體製造和零售食品業。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監管議題趨熱,兩部門「爭地盤」情形頻發。2019年7月,雙方商議後決定,聯邦貿易委員會主責亞馬遜和臉書,司法部主責蘋果和谷歌。
2020年10月,司法部與11州共和黨檢察長對谷歌發起反壟斷訴訟,而聯邦貿易委員會則未參與。然而,在臉書案中,此一分工格局被打破,臉書受到來自聯邦和州兩個層面以及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48州檢察長聯盟)兩大系統的起訴,原本「搶地盤」的兩股勢力竟「結成統一戰線」。有趣的是,這一「組合起訴」看似來勢洶洶,實則形式大於內容。
首先,聯邦貿易委員會針對臉書的起訴意興闌珊。在2019年7月反壟斷調查開啟之前,該委員會已對臉書因「劍橋分析」事件中存在的用戶數據保護失當問題開展調查,最後以50億美元罰款作為和解。最終投票時,5名委員中有2名民主黨委員反對,理由是50億美元的處罰「力度不夠」,而3名共和黨委員則投票支持,最終讓和解案順利通過。此番反壟斷訴訟投票,2名民主黨委員均贊成,3名共和黨委員中卻又有2人反對。(編者註:「劍橋分析」是英國倫敦的一家政治諮詢公司,其被指利用社交媒體臉書約5000萬人的用戶數據,影響英國2016年脫歐公投,美國2016年大選。)
聯邦貿易委員會的5名委員均由川普於2018年任命,其中共和黨3人,民主黨2人。假使川普和共和黨決意要以涉嫌壟斷之名起訴臉書,那麼起訴應該早已發生,且共和黨成員更難反對。兩次3:2的投票結果證明,與川普政府和司法部長巴爾領導下的司法部對谷歌迅速「動刀」不同,共和黨起訴臉書壟斷的動力不足。
其次,州檢察長聯盟起訴更多是一種政治表態。與聯邦檢察官任命體現總統及總統所在黨派意志不同,州檢察官多源於選舉,(州檢察總長通常會競選聯邦參議員甚至副總統,即將就任的下屆副總統哈裡斯在2017年任加州參議員之前,即為加州檢察總長),這意味著司法部的反壟斷動作往往是總統和黨派意志的體現,而州檢察長聯盟的反壟斷動作則不具鮮明指向意義。所謂「48州檢察長聯盟」起訴臉書,更大可能是檢察長群體的集體秀:借監管矽谷換取政治資本,同時以博取矽谷對自身競選的支持。
總的來看,無論是聯邦還是各州,無論是聯邦貿易委員會還是司法部門,都想通過「臉書反壟斷秀」,來為自身爭取更大的監管話語權。夾雜其中的,多是黨派利益和政客個人利益。
隨著川普2021年1月20日離任以及司法部長換人,倘若拜登政府領導下的司法部不加入對臉書的起訴,所謂檢察官聯盟的起訴將大概率走向衰微。此情形下,起訴臉書的重任將落在聯邦貿易委員會身上。而從歷史上來看,與司法部相比,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執法權有限,如其缺乏啟動刑事訴訟程序的權力,該委員會的多數案件均僅以和解與罰款作結,且其主要目標不在勝訴而在通過罰款等更為靈活的手段起到起到保護消費者權益。考慮到該委員會的「柔性」以及委員會中共和黨成員對於臉書的寬容,雙方存在較大走向和解的概率——就如同2019年7月就「劍橋分析」案一般。
兩黨並未做好網際網路反壟斷準備在前總統歐巴馬八年執政期內,白宮與矽谷關係密切,人員交流頻繁。此間,儘管臉書對Instagram和WhatsApp的收購也引發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反壟斷調查,同時即便谷歌也因幾乎「一天收購一家公司」而飽受詬病,但後金融危機時代的美國經濟復甦亟待網際網路經濟大跨步,美股走高也仰仗科技股作為支撐,美國外交利益的實現更需要希拉蕊式網際網路自由作為先導。正因因此,即便谷歌、蘋果、臉書等巨頭彼時不僅在美國國內已引發壟斷質疑,而且在歐盟也遭到越來越大的反壟斷壓力,但這些都未能阻止巨頭一步步邁向寡頭。
前一屆民主黨政府對矽谷的弱監管,以及歐巴馬治下美歐的良好關係,一定程度上掩蓋了監管滯後於業態發展的困境。對民主黨人而言,此舉某種意義上「養虎為患」,以社交網絡為代表的網際網路平臺權力首次得到美國朝野正視並讓民主黨人感到「疼」的,正是在2016年美國大選中「劍橋分析」一事。
隨後,為約束和規範此權力,以國會民主黨議員為代表的華盛頓政治精英祭出包括隱私保護、平臺責任、反壟斷在內的三板斧。針對前兩板斧,參眾兩院相關提案層出不窮,且政策目標在部分程度上已經得到了落地和實現——如加州通過了消費者隱私保護法案,臉書、推特等平臺在2020大選季加強了對於虛假言論的審核——唯獨針對第三板斧,參眾兩院至今未能拿出足夠成熟的提案,反壟斷修法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只是「茶杯裡的風暴」:雖已流轉於政治精英群體間,但未形成強烈輿論。
2019年初,隨著2020年大選民主黨內初選的鋪開,包括沃倫、桑德斯在內的一批進步派民主黨人,抓住過去30年美中產階級在金融、科技這兩波資本全球化的進程中被日益邊緣化的事實,走上一條「川普式」的動員道路——這一批民主黨人將網際網路寡頭與傳統的生物製藥、軍工聯合體相提並論,提出「拆分臉書」、對矽谷寡頭徵收「富人稅」,讓矽谷反壟斷一時間似乎具備了落地的可能性。
2019年10月,當時沃倫黨內出線勢頭正盛,臉書總裁扎克伯格在一次內部會議中頗為悲壯地說,假使沃倫當選,那麼臉書將拿起法律武器對抗政府的反壟斷拆分。
與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無疾而終相類似,作為選舉動員手段的反壟斷後勁也嚴重不足;隨著沃倫的淡出和拜登的出線,「分拆臉書」從民主黨人的競選綱領中消失了,行業反壟斷被模糊為「追求更為公平的分配」。
幾乎與此同時,川普政府領導下的聯邦貿易委員和司法部從2019年下半年開始了針對矽谷的反壟斷調查。不過,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川普政府對於反壟斷並不曾懷有真實的興趣:對川普而言,插手反壟斷議題,只是為了防止民主黨人或國會議員獨佔該議題;若可以反壟斷為武器來報復谷歌「歧視保守主義」,並將矽谷約束至符合自身競選利益的軌道上來,那就再好不過。
進步派民主黨人退出民主黨初選,標誌著此輪美國網際網路反壟斷浪潮的衰微。在國會調查層面,雖然參眾兩院多個委員會接二連三召開反壟斷聽證會,2020年10月眾議院也發布了一份長達449頁的報告,抨擊科技巨頭通過壟斷獲得不公平的市場優勢,並建議引入新法律加以嚴格監管甚至拆分,但使相關調查報告並未給出具體的拆分建議或行之有效的立法路線圖。
上述諸多事例表明,儘管美國此輪反壟斷浪潮看似雷聲不小,但無論從行政執法層面,還是更為根本的立法層面,兩黨都未做好準備。
實際上,2020年大選前後,國會密集拋出反壟斷調查報告,司法部、聯邦貿易委員會密集發起反壟斷訴訟,充其量只是對前期工作的階段性小結,即各方先以「成果匯報」的方式服務大選,後通過坐實矽谷壟斷、坐實訴訟等方式,為後川普時代的網際網路監管布局。
拜登無強推網際網路反壟斷動力不過,即便進入拜登時代,網際網路反壟斷恐怕也不會有實質性進展。此輪美國網際網路反壟斷思潮,發端於歐巴馬執政期,興盛於2019年的民主黨初選,未來則將大概率在拜登政府正式運轉後歸於沉寂。總的來看,拜登政府強推網際網路反壟斷,既無可能,也無必要。
首先,網際網路反壟斷理論依據不充分,有效實現路徑不足:第一,美國朝野至今仍未對網際網路反壟斷形成共識。法庭在適用反壟斷法時,仍奉行企業只有達到「絕對市場權力」且「具備排他性的市場行為」的情況下才構成壟斷,「產品價格」以及「消費者福祉」系核心指標。除非「凡有利於消費者福祉的創新都不應被反壟斷機構幹涉」這一理念被徹底顛覆,否則無論是檢察官還是法官,都難以跳脫出傳統反壟斷學說框架。
第二,雖然民主黨人入主白宮,但國會參眾兩院依舊分治,控制參議院的共和黨人對於反壟斷並不積極,這降低了通過修法實現反壟斷的可能。在此情況下,即便身為總統的拜登通過頒發類似限制企業併購、投資的行政令來繞開立法,也將大概率招來起訴,且在無立法支撐的背景下,白宮敗訴可能性較大。
第三,司法部或聯邦貿易委員會若通過訴訟來推進分拆,官司一定會打到最高法院,而近年來最高法院對於「釋法」態度審慎,在事關全局的議題上,通常「拒絕站隊」。當下,傾向於大市場的共和黨人在最高法中佔多數,這將或多或少打消民主黨政府主動起訴的念頭。
其次,拜登政府主動推進科技反壟斷的意願偏弱:一是民主黨對矽谷的不滿源於2016年「劍橋分析」事件。經四年多博弈,民主黨正逐步拿回對矽谷的控制權,反壟斷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二是網際網路並非拜登競選過程中的核心議題,也不屬於拜登當前列出的四大優先議程,即便在網際網路議題中,拜登也更關心數據隱私與平臺責任而非反壟斷:2019年面對美聯社採訪,他對反壟斷僅表示「可能會看看」,2020年面對《紐約時報》採訪,拜登則直言「不擔心平臺權力的集中,擔心的是隱私」,「230條款應被撤銷」。(編者註:此處指的是《通訊規範法》230條,這項1996年通過的法律讓網絡公司不會因用戶在其平臺上發表的內容而被追責,同時可以刪除合法但會引起反感的內容。)
三是矽谷權力集中正發生於歐巴馬、拜登任內,而反壟斷則系當下進步派民主黨人的核心訴求,在一批「加州人」與「歐巴馬舊班底」已經入局拜登過渡團隊的背景下,強推分拆不僅意味著「自我否定」,而且還將引來民主黨溫和派和自身團隊的反叛。
最後,在產業競爭和大國博弈方面而言,拜登政府很難「自斷手腳」。客觀而言,以聯邦貿易委員會50億美元罰款作為界限,臉書已為用戶隱私遭濫用付出了代價。
為擺脫對單一廣告業務的倚賴,臉書自去年起開始嘗試包括電子貨幣Libra在內的新業態,而WhatsApp正是Libra落地的重要載體,Instagram則成為臉書面對Tiktok競爭的唯一護城河,拆分Instagram與WhatsApp,無異於阻絕了臉書的改革之路。這方面的一個標誌性動向在於前不久聯邦政府已經透露出為Libra放行的信號。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世紀之交聯邦政府訴微軟時,微軟是全球首屈一指的軟體公司,而如今美國網際網路在市場層面面臨來自中國的激烈競爭,在監管層面又面臨來自歐盟的巨大壓力,且在產業基層方面面臨數據治理、隱私保護、網際網路主權訴求等重重挑戰。
對拜登政府而言,經監管塑造的矽谷,若能有效服務於產業競爭、提升本國就業、改善盟友關係、有利於民主黨選舉,當屬上策,而出於照顧民主党進步派訴求、為追求所謂絕對平等而強行推進反壟斷,恐怕才是跳入川普政府挖好的「反壟斷坑」,非明智之舉。
換個角度看:雖然讓TikTok在美運作即可達到一切反壟斷目標,但川普政府不遺餘力予以打壓、驅逐;儘管兩黨都認為社交平臺偏袒對方,但卻依然沒有輕易刪除230條款,川普政府更是將該條款嵌入對外貿易協議中。這一切都證明美國網際網路產業已經進入保護主義時代。
假使從一個宏闊的視角來看,此番美聯邦和州政府層面發起的反壟斷調查看似來勢洶洶,但其仍然只是2016年「劍橋分析」事件以來矽谷持續動蕩的餘波。
拜登任內,矽谷巨頭將繼續遭到包括反壟斷審查在內的嚴苛監管,但考慮到兩黨在隱私保護和平臺責任方面的共識要遠大於反壟斷,兩黨在推動聯邦數據立法、修正230條款方面或許能夠小有成就,不過臉書恐怕很難遭到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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