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網站近日發布消息稱,2020年第三季度,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成人服裝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了284批次樣品,經檢驗,有67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中,標稱芬廸(上海)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芬廸公司」)生產的標稱FENDI女士短褲(貨號:FZR708-AD5N-FOGME)被檢出纖維含量;產品使用說明(標識)項目不合格。
公開資料顯示,芬廸公司成立於2005年,註冊資本2850萬美元,經營服裝、服飾、鞋帽襪、皮革製品、毛皮、首飾、鐘錶、太陽眼鏡、香水、化妝品、家具等,大股東為FENDI CHINA BOUTIQUES LIMITED(100%持股),對外投資芬廸公司深圳分公司。目前有31家分支機構,涉及芬廸公司徐匯虹橋路分公司、芬廸公司北京王府井分公司、芬廸公司重慶第一分公司等。
事實上,早在2017年芬廸公司就曾多次曝出產品質量問題。
2017年9月13日,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的流通領域成人服裝商品質量抽檢結果顯示,標稱芬廸公司代理的標稱FENDI女式針織衫(批號:FZZ8719TKF05CM38)被檢出纖維含量項目不合格。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2017年4月28日發布的鞋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顯示,標稱芬廸公司代理的FENDI(芬迪)女式涼鞋(型號:233mm)被檢出勾心縱向剛度;勾心彎曲性能項目不合格。
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靜市監案處字(2017)第060201410606號】顯示,2014年4月14日,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芬廸公司在南京西路1266號恒隆廣場108、109、207、208單元的「FENDI」專賣店進行服裝質量抽檢。經國家棉印染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芬廸公司銷售的「FENDI」牌男式大衣(貨號:FW0688T25FOBN9)被判定為不合格。
芬廸公司接到檢驗報告後,於2014年6月5日對上述檢驗結果提出異議。2014年8月8日國家棉印染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答覆,芬廸公司提出的復檢申請理由不成立。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調查核實,於2014年8月21日對芬廸公司提出的異議出具《商品質量監測異議處理結果通知書》,作出「採納檢驗單位意見,理由不成立」的處理意見,維持原判定結果。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經批准於2014年9月12日對芬廸公司立案調查。
經查,國家棉印染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於2014年4月23日出具編號為2014C0008《檢驗報告》顯示,芬廸公司銷售的「FENDI」牌男式大衣(貨號:FW0688T25FOBN9)的檢驗結果為,底布:棉100,塗層:聚氨酯(技術要求:棉72±5、聚氨酯28±5);單項評定:不符合,並作出本次質量監測綜合判定為不合格的檢驗結論。
上述行為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構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銷售的違法行為。2017年2月24日,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對芬廸公司作出如下處罰: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FENDI」牌男式大衣(貨號:FW0688T25FOBN9)1件(系借樣);沒收違法所得8805.13元;罰款6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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