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鈦媒體APP
音樂人陳雪凝,圖片來源@少城時代官方微博
音樂圈的事就像阿甘眼裡的巧克力,你永遠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上一秒籤約好的音樂人,下一秒可能就跳到另外一家公司了。
今年9月8月,不要音樂官博發布了一份律師函並艾特少城時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要求對方停止所有侵權行為,簡單來說就是不要音樂在籤約的音樂人陳雪凝被其他公司搶走了。
時間線梳理下來是這樣的:
2019年3月29日,不要音樂與音樂人陳雪凝籤署了為期5年的經紀約,但籤署授權委託書的兩天後,陳雪凝在2019年4月7日向不要音樂發送了撤銷授權通知書並宣布此前籤訂的合約無效。
緊接著,2019年4月10日陳雪凝與壽光堅誠籤署了為期1年多的音樂作品授權書,去年8月,陳雪凝宣布加入少城時代。
有意思的是,除了「音樂行業權力結構的改變」這個已是老生常談的話題,抖音和吃著短視頻紅利生長的創業公司講起的新故事,流媒體音樂平臺對於流量的爭奪,音樂人對於傳統唱片公司與MCN的態度......種種或明或暗的競爭都參與到了這件事中。
2020年,唱片公司管不了音樂人了
過去,在與音樂人的勞資關係中,唱片公司往往佔據強勢方,他們牢牢把握著音樂產業鏈的上中下遊,位居權力中心。
唱片公司尋找歌手,並為他們提供專業的錄音和包裝服務,歌曲製作完,申請好音像版號的唱片公司除了發行實體音像製品,還要聯繫電視和樂評人進行宣發。從內容到製作宣發再到開發衍生價值,音樂人只能在這裡接受一條龍服務。
以前沒有唱片公司,你的歌連音像店的貨架都上不了,更別說上電視了。
「音樂人只是一個生產者,那個時代,唱片公司的老闆掌握著極大的話語權。」不要音樂CEO周洛說。
而到了2020年,面對陳雪凝的毀約,周洛除了運用法律手段維權,也只能感慨一句「爹管不了兒子,唱片公司管不了音樂人」。
借用周洛的類比說的話 ,那是因為唱片公司不是音樂人的「爹」了。
今年7月末,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件糾紛案做出了終審判決——陳雪凝敗訴,不要音樂和陳雪凝籤訂的前述《音樂人經紀合同》仍舊有效,但陳雪凝這兩個月依舊在每日營業,甚至可以說,如果之後她離開了目前的唱片公司,她還可以在微博、流媒體音樂平臺、抖音、B站甚至去小紅書上發布自己的新作品,只要她持續輸出內容,就會有粉絲每日吹起「彩虹屁」。
移動網際網路拉近了音樂人與用戶的關係,過去在其中的中間商——唱片公司的話語權勢必會隨著音樂人對其的依賴減弱而被削弱,音樂人與唱片公司的權力關係也由此改變。別說「雪藏」,控制音樂人的網上言論都是難以實現的事。
與傳播介質一起改變的還有製作門檻的降低,2016年網易雲音樂發布的《中國獨立音樂人生存現狀報告》顯示,在所有接受調查的獨立音樂人當中,78.6%的人是自學為主,受過專業和系統音樂培訓的只有11.8%。
「現在的工具也非常發達,比如以前可能還要到錄音棚去錄歌,現在編錄混都可以在家裡用Mac全部完成,然後把作品瞬間傳到流媒體平臺,音樂人就完成了整個從製作到發行的全部流程。 」周洛對鈦媒體解釋,現在音樂人就是全部,雖然目前普遍還有一些工業化案例,但本質就是賺信息不對稱的錢,網際網路會消滅這些中間商。
「那麼,你說,傳統音樂公司現在還有什麼用?」
回到此案件,陳雪凝還是一位小有成就的獨立音樂人,她16歲就開始嘗試寫歌並把作品上傳到網絡中了,2019年,她的作品播放量達到了62.9億,在當年騰訊音樂娛樂集團(以下簡稱為「TME」)的騰訊音樂人播放量榜單中位居第一,原創歌曲《你的酒館對我打了烊》在抖音被186.7萬人使用過。
從音樂人的角度來看,握有內容製作與輸出渠道的他們,與唱片公司籤約的目的,無非是需要專業團隊為她處理版權、合作等事,獲取更好(偏向傳統)的曝光資源。
沒有了唱片公司的束縛,本就獨立年輕、法律意識較為淡薄的音樂人面對更有誘惑力的前景,把持不住也在意料之中,而流媒體音樂平臺對流量的追逐又給這簇火澆了一瓢熱油。
TME和網易雲音樂需要獨家
音樂先聲在《陳雪凝合約糾紛,搶人大戰底線何在?》中稱此案件背後還有流媒體音樂平臺的博弈。
2018年,陳雪凝還是網易雲音樂的獨家籤約音樂人,此協議顯示,在2018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的三年間,網易雲音樂為陳雪凝獨家授權平臺。
2019年3月29日,不要音樂與陳雪凝籤約合同顯示將繼續履約陳雪凝之前與網易雲音樂已籤署的合作。
但4月7日後,陳雪凝單方面撤回協議後,她的音樂開始在TME的流媒體音樂平臺上架,授權方為壽光堅誠。
音樂先聲通過查詢壽光堅誠的股權結構發現,西藏齊鳴音樂有限公司投資的北京海葵科技與壽光堅誠為合資關係,共同成立了武漢新堅誠文化,而西藏齊鳴的實際控制方為騰訊系。
鈦媒體查詢天眼查發現,西藏齊鳴的法定代表人為TME總經理楊齊虎,後與相關人士進行了核實,壽光堅誠的此次「搶人」甚至能理解為TME使用代理商間接在爭取陳雪凝的音樂版權。
可以說,陳雪凝合同糾紛案背後還有網易雲音樂和TME兩家音樂公司對於內容的爭奪。
中國版權協會近兩年的頻頻發聲稍微緩和了些流媒體音樂平臺的戰鼓聲,過去為TME獨家合作的華納和環球,今年都與TME和網易雲兩家平臺達成了戰略合作,但這並不代表「獨家版權」就此消失,而是只能說這四個字被隱藏至行業更深處。
為了用更少的成本佔住更多內容,兩家公司不約而同地向產業鏈上遊邁進,或推出扶持計劃,或投資唱片公司,或提供曝光資源,用錢和用戶數把握住內容的源頭——音樂人,
周洛認為,這看上去是內容之爭,其實本質是流量的鬥爭。「流媒體平臺正逐漸喪失推人推歌的能力,越來越只是播放器。」在周洛眼裡,音樂平臺是追著內容跑的,「他們當初派人去陳雪凝家門口提著錢去籤協議,這不就是他們平臺追求爆款內容的一個縮影嗎?」
再者說,周洛認為流媒體音樂平臺的推薦效果不如短視頻平臺。
樂評人陳小北並不否認這個觀點,他認為這是由音樂流媒體產品和短視頻產品的產品模式決定的,「流媒體平臺用戶的使用目的是聽音樂,對音樂內容的要求也就比較高,也很少反覆收聽同一首作品;短視頻平臺的用戶使用目的是看視頻,對音樂的要求比較低,沒有防備,並且不介意反覆收聽同一首歌曲,更容易被洗腦。
而兩種平臺的功能也是不可相互替代的,流媒體音樂平臺用戶更關注歌手的價值,短視頻平臺更容易傳播歌曲。」
「在推歌上,以前還有OST,現在有且只有短視頻一種解決方案了,我care的是抖音和快手。」
周洛的這個回答並不意外,成立於2016年的不要音樂創始之初看重的便是短視頻的潛力,最開始生產的內容為短視頻類的中國好聲音校園散裝版,一直是微博音樂視頻垂類第一。到目前籤約了47位唱作人和達人,通過短視頻驅動藝人和版權增值。其商業邏輯都是通過內容建立影響力再進行變現。目前,廣告和帶貨意外的成為收入大頭。
周洛創業之初判定5分鐘內的短視頻是未來音樂宣發的重要渠道,但他也沒想到被壓縮到15s-60s的短視頻也能引爆一首歌的流行 。
精英化審美VS大眾化審美
千禧年前,不管是以專業人士審美為標準的傳統A&R(artist and repertoire),還是需要一定財力和興趣的用戶,都意味著主導當年音樂行業內容的是精英審美。
現在,音樂內容生產者服務的是9.04億中國網民,如果說當初的音樂用戶聽歌是熱愛,是追求,也有為了陶冶情操的高逼格用戶。那麼現在,除了以上說的那些略為精英的用戶,大多數用戶聽歌是為了娛樂,是跟風,甚至有部分人群是被平臺塞入了一些歌曲,因為很多用戶獲取歌曲的渠道變成了短視頻平臺。
就像陳小北所說,短視頻用戶的目的是看視頻,並非聽音樂,他們在獲取視覺內容的時候,被算法推薦的重複的聽覺內容連續轟炸洗腦。
「如果在以前,《學貓叫》這首歌根本進不了音像店。」周洛這樣評價。
但在短視頻的助推下,《學貓叫》就是火了,從網絡火到登上電視臺,火成了當年年度十大金曲。
本就在網際網路時代稍顯吃力的傳統A&R,之後在移動網際網路短平快的運轉下更稍顯笨重。
陳小北稱:「在凡事講究「效率」的當今商業環境裡,A&R的模式是一定要被淘汰的,因為它並不是一種高效的商業模式——向上遊對藝人進行定位、訓練、打磨,向下遊提需求首歌,這個鏈條比起追求短平快的網際網路模式,簡直太慢了,回報率也很差。」
傳統A&R「大象轉身」的時刻,類似不要音樂這樣的音樂營銷機構出現了,周洛稱他們是傳統A&R的「掘墓人」。
具體怎麼掘,周洛列出了以下四點區別:
1、反對音樂聖化,它是連接器,是娛樂工具;
2、用戶是唯一的A&R,不能用精英審美那套去看待和要求用戶;
3、用數據和用戶喜好來籤約;
4、宣發、藝人包裝要內容化,圍繞用戶組織的內容,從傳統的我想傳播什麼,變成用戶喜歡什麼我給你什麼,順便推廣我的音樂。
可以看出,如同移動網際網路對內容行業其他賽道的改變一樣,現在是由用戶決定內容,所以哪怕知乎再怎麼評價陳雪凝的歌曲千篇一律、腦子只有4536和弦,她的歌還是在抖音和流媒體音樂平臺中火了,簡單易上口的旋律搭配非主流青春傷感文學流派的歌詞,簡直是抖音的「財富密碼」。
這也是周洛為什麼說TME和網易雲音樂其實在爭奪流量的原因。
音樂先聲稱騰訊音樂和網易雲音樂這兩年更改了版權合作的規則,不再為大部分版權公司支付保底,改為按播放分成。在周洛看來,「播放分成讓音樂產品更加數據化,馬太效應更加明顯,這歌不管質量如何,只要數據好,平臺就給它最大曝光,賺更多的錢,導向十分明顯。」
不僅要紅,音樂人還想上電視
企業衡量內容的時候,音樂人也在比較企業。
即使周洛聲稱傳統A&R已死,但他仍認為傳統唱片公司有獨特的優勢,他們仍還有可以創造出千萬版權收入的存量音樂版權,並可以通過與網紅合作進行「翻唱舊曲」等營銷活動來獲取存量版權的價值。
而在一些音樂人看來,傳統唱片公司代表著從「網紅」到「歌手」的轉型,以及電視臺、演唱會等資源。就好像馮提莫登上電視綜藝與張韶涵同臺,李佳琦將自己和明星比喻成紅酒和啤酒一樣,網紅都想獲得傳統渠道的認可,音樂人也是如此。
音樂人在乎的另一點在於公司提供的幫助是否適合自己目前所處的階段。
陳小北拿投資做比喻:
「網絡歌手在走紅之前所籤的公司有點兒類似天使投資——足夠下探,廣泛撒網,投入在單個音樂人上的成本很低。
而傳統的唱片公司則更像是PE——能夠提供更專業的服務、更好的資源、更大的平臺,所以網絡歌手火了之後轉向傳統唱片公司也有情可原。
傳統唱片公司投入較大,投入回報周期也更長,所以合同上會顯得有些不公平,而MCN等新生機構則廣泛撒網,不會重點培養,個人努力和運氣成分都佔比很高,音樂人應該根據自身的所處階段做選擇。」
案子結了,然後呢
也是因為音樂人主要得自己爭氣,陳雪凝違約後,周洛並沒有提高其他籤約合同違約金的數字,一方面是一夜爆紅的概率較小,另一方面是籤完合同翻臉不認人的概率也不大,違約金數字太高會嚇跑音樂人,對他們的商業模式產生衝擊。
不過他們決定借鑑足球俱樂部的方法——發現一個音樂人的價值/歌曲爆紅的時候,他們會馬上跟他重新要求續約並提高違約金和薪酬待遇。
除此之外,此次糾紛案的終審結果似乎並沒有對其他人造成什麼影響——陳雪凝的微博照常營業,最近還演唱了電視劇插曲並分享了歌曲在TME音樂平臺上的連結,粉絲用粉色emoji在評論區刷出他們的愛意,少城時代的官博依舊每日分享旗下藝人的新動向,網易雲音樂倒是下架了陳雪凝2019年6月1號之後的歌。
而追回壽光堅誠和少城時代獲得的版權費用這件事,不要音樂已經向法院提請訴訟,還得再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
再往外看,流媒體音樂平臺的流量之爭還在繼續,短視頻會催生下一個 「陳雪凝 」,類似的合同糾紛案可能也不會是行業內的最後一件。(本文首發鈦媒體App,作者丨小黃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