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彈」是「新型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的俗稱。將「煙彈」放進IQOS菸具內,加熱即可使用,因號稱「不產生菸灰」而受到眾多年輕菸民青睞。目前,國內尚未生產銷售,菸草主管部門也並未許可進口。因此,私自售賣「煙彈」是違法行為。即使如此,仍有人鋌而走險,通過「駝隊」「水客」等途徑從國外購入「煙彈」,然後在國內售賣,賺取高額差價。
黃島區檢察院3月28日發布了我市首例販賣「煙彈」案——經該檢察院提起公訴,私賣「煙彈」的楊軍,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上線「供貨」的4人也被提起公訴。
為掙錢,結夥賣「煙彈」
30歲的楊軍,老家在東北。前幾年到青島西海岸新區打工,並在這裡成家。結婚後,楊軍一直沒有固定工作,但每月還要承擔巨額房貸、車貸,生活壓力較大。
2018年2月份,他在網上看到有明星抽「煙彈」,想到這個在國內並不常見,說不定是個賺錢的商機。而且自己以前幹過微商有一定的客戶基礎,好好經營一定能賺錢。
但是,「煙彈」在國內禁止出售,從哪裡能弄到呢?他開始從網上尋找售賣信息和廣告,並逐漸鎖定一名叫龐中坤的人。
龐中坤居住在霍爾果斯市,而這裡正是中哈貿易合作區所在地。一次偶然機會,他在合作區裡看見有人買「煙彈」。於是,就在微信、微博裡發了「煙彈」的相關圖片及信息。沒過多久,楊軍就跟自己聯繫了。兩人一拍即合,開始合作賣「煙彈」。
楊軍負責找客戶、下訂單,然後通過微信將訂單信息,如「煙彈」口味、數量、收貨地址、收貨人、聯繫電話等內容發給龐中坤。龐中坤再到中哈合作區裡購買。由於「煙彈」不能帶出合作區,龐中坤就找駝隊的駱駝客帶出來。然後通過快遞給楊軍的客戶發過去。
然而,運送「煙彈」也有風險,必須找可靠的快遞員。「我一般都是找魏少凱給我發快遞。按照規定,菸草製品一次只能發兩條。我提供給魏少凱高於正常運送費的價格,讓他大批量把煙彈發出去。」就這樣,從供貨、運輸到銷售的販賣「煙彈」小團夥成立了。
嘗甜頭,「組織」越來越大
幹了一段時間,龐中坤因為工作忙,就暫時擱置了這項「生意」。誰知,剛掙點錢的魏少凱著急了。他帶著剛出獄不久的好友吳曉楠找到龐中坤,聲稱他和吳曉楠負責購買及發送「煙彈」,龐中坤只負責和楊軍聯繫就行。三人還談好,利潤均分。
「從合作區往外每人每次只能帶兩條煙彈,要想大批量往外帶,只能找駝隊。」魏少凱說道。為了從合作區裡順利運出「煙彈」,吳曉楠和魏少凱找到了一個叫朱立的男子。朱立常年在合作區裡活動,認識人多,由他負責聯繫哈薩克斯坦國家的駝隊運送「煙彈」。就這樣,為楊軍供貨的上線龐中坤、魏少凱、吳曉楠、朱立就確定了。
具體交易流程是這樣的,龐中坤從楊軍那裡拿到訂單信息後,通知吳曉楠和魏少凱。吳曉楠他們到合作區裡按照訂單要求買好「煙彈」,再由哈方的駝隊把「煙彈」帶出來交給朱立。朱立收集起來再交給吳曉楠和魏少凱。魏少凱利用快遞內部人員便利,將「煙彈」運送給楊軍聯繫好的客戶。
整個交易、洽談過程基本通過微信聊天來完成,資金往來也是利用支付寶或者微信轉帳方式進行,無需見面交易。
4個月,賺得盆豐缽滿
截至2018年6月份,朱立共幫助吳曉楠和魏少凱運輸25箱(每箱50條)左右「煙彈」,並按照每條26元的價格收取運輸費用。「我還直接賣給他們20箱『煙彈』,每條價格140元到155元錢不等。」朱立介紹。
拿到「煙彈」後的吳曉楠和魏少凱再以170元至180元的價格賣給楊軍。對於賺取的差價,龐中坤、吳曉楠和楊軍三人一次一結,平均分配。至於銷售末端的楊軍,在朋友圈裡的售賣價格已經是200元左右了。據調查,楊軍從龐中坤等人手裡購進並販賣「煙彈」達3000餘條,非法經營數額達51萬餘元。
調查:
搜索「煙彈」,網店資源不少
既然目前「煙彈」國內尚未生產銷售,菸草主管部門也並未許可進口,私自售賣「煙彈」是違法行為,那麼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抽起了電子菸?記者了解到,雖然私售煙彈違法但是獲取「煙彈」的途徑還非常多。
「我一般都是讓朋友帶的,朋友出國旅遊的時候給我帶回幾條。」一位抽電子菸已經1年多的菸民郭先生告訴記者。除此之外,記者在京東商城,淘寶網等網購平臺上輸入「煙彈」,就會提示數千條產品信息。「我有時候是朋友出去玩時幫我帶點,也有時候是自己在網上買。」市民劉先生的話也證實了這一點。
今年的央視315晚會,曝光了電子菸存在的問題,稱電子菸也會釋放有害物質,危害吸菸者和被動吸菸人群健康,長時間吸食電子菸同樣會產生對尼古丁的依賴。據央視報導,有些電子菸煙液尼古丁含量標識不規範,有些尼古丁含量超標。煙液中含有甲醛、丙二醇和甘油。但是曝光的重點集中在電子菸同樣對人體有害,提醒消費者不要為了趕時髦掉入另外一個消費誤區,而非「煙彈」的資質問題。
3月29,半島都市報A10版也報導了電子菸的相關問題,報導中記者通過相關部門了解到,為進一步做好控煙工作,青島市已將控煙條例納入了修法的調研計劃,有望增加關於電子菸的內容。青島市疾控部門也計劃再次申報關於電子菸的科學調查,為島城今後加強對電子菸的控煙工作提供科學數據。
檢察官提醒:私售「煙彈」構成非法經營罪
辦案檢察官提醒:賺錢道路千萬條,合法第一條。菸草專賣品的進口業務屬於國有貿易,只能由中國菸草國際有限公司經營,非法銷售將擾亂地方菸草市場管理秩序,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此外,根據《刑法》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其中,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中,楊軍非法經營數額已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涉案人員姓名皆為化名)
半島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邵森 姜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