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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報警我弄死你!」面對自己的大聲呵斥,這個在小樹林裡突然撩自己裙子的人發出了「死亡」威脅,面對騷擾和恐嚇,未懼怕的劉女士仍然選擇了報警。採訪中附近多位居民表示在這個林蔭小路上遇到過騷擾,警方證實從去年以來已經接到多起類似報警。記者現場探訪發現,事發小路隱匿於樹林之中,圖近便附近居民多選擇在此通行。30多歲的劉女士家住甘井子區溫莎小鎮小區,和很多乘坐公共運輸出行的鄰居一樣,每天她都會通過小區北門走到東方路,穿越斑馬線後到對面的金家街快軌站坐車上班。
從小區北門到東方路有一條斜穿的小路大約200米,兩側是樹木,和很多居民一樣,劉女士習慣走這條小路。
6日清晨6點半左右,走在小路上的劉女士突然遇到一名男子上來撩自己的裙子,「我走到他附近,他突然站起來撩我的裙子,還要有進一步動作時,被我大聲呵斥了。」劉女士說。
她告訴記者,事發之前就注意到了這名侵犯自己的男子,因為當時該男子蹲在小路旁邊,正常情況下這個僅兩人肩寬的小路是沒有人在此蹲坐停留的。
採訪中劉女士表示,當時自己就有點擔心,不過看到不遠處還有行人,就繼續往前走了,沒想到真遇上了騷擾。
「幹什麼!臭流氓,我報警了!」面對對方欲進一步侵犯,劉女士大聲斥責,並掏出了手機。
然而此舉不僅沒有嚇退對方,劉女士表示男子惡狠狠地喊到「敢報警,看我不弄死你」。「他一邊辱罵恐嚇我,一邊靠前想要動手打我的架勢。」劉女士說。
對方的囂張和恐嚇讓劉女士頗為意外,就在這時小路中出現了其他行人的動靜,男子隨後後退鑽進了小樹林。
劉女士一邊打電話報警一邊跟隨其他行人走了幾步,但隨後她又折返回來,她遠遠看到那名男子又回到了原處蹲守。然而待警方趕到後,男子已經沒有了蹤影。
大臉盤、平頭、偏黑、短褲、長方形背包、30多歲,這是劉女士對「騷擾男」的印象。劉女士告訴記者,在此之前已經聽鄰居說起過曾在這條小路上遇到過「耍流氓」,採訪中多位小區居民表示遇到過「突然褪下褲子」、「突然露出下體」或「上手觸碰身體」……但是因為大家都沒有留下影像資料,不敢判斷是否是同一個人。
記者從警方了解到,6日早晨確實接到了劉女士的報警,而且這一年多來,已經多次接到類似報警,案發現場都是在這條小路上,報警者多為年輕女性。
那麼這是一條怎樣的小路呢?6日下午記者實地探訪發現,從小區北門出來,有兩條道可以通往金家街快軌站。 一條是直行再右轉的柏油路,一條則是這條在樹林中穿行的小路。
記者在現場看到,這條小路大約200多米長,半米多寬,用石磚鋪砌,道路兩側栽種著樹木植被,小路曲折,植被茂盛,隱秘性較強。
採訪中附近居民告訴記者平時多選擇這條小路通行,因為穿過這條小路能直接抵達斑馬線,穿過斑馬線對面就是金家街快軌站,而選擇柏油路則需要直行後再右拐才能到斑馬線,兩點之間當然直線更短。
「另外走柏油路會路過一個垃圾站,氣味兒很不好。」採訪中附近居民說。
警方表示,會加大對附近區域的巡邏力度,同時提醒年輕女性,在早晚等行人稀少的時間段,若獨行儘量選擇走柏油馬路。
大連新世紀律師事務所牟飛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事例中的男子,如果男子精神正常,他強行撩女士裙子,並恐嚇該受害人的行為涉嫌違法,屬於「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範疇。至於多位附近居民表示遇到過有男子「突然褪下褲子」,「突然露出下體」或「上手觸碰身體」的行為,首先要確定該男子精神是否正常,如果正常那麼他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居民們反映的違法分子如果只是暴露自己,沒有使用暴力,也沒有對某個受害方採取一定的侵害行為,也沒有跟受害人發生身體接觸,只是對婦女做淫穢下流的動作,應該屬於涉嫌侮辱婦女的行為。而一旦他有了侵害行為,也就觸犯了刑法。
牟飛律師建議讀者朋友們:遇到類似事件一定要通過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保留證據,並及時報警,並把視頻或圖片證據提交給公安機關備案。以免犯罪分子再繼續危害他人。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於雅坤
攝影記者孫振芳
最全獨身女性安全注意事項↓↓
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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