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最近有基金會諮詢,捐贈人捐贈的物資到期了,基金會應該怎麼辦?首先,我們要強調,慈善組織應當做好倉儲物資有效期的登記管理。從源頭上避免出現物資過期的情況。畢竟物資過期了都沒有使用,不僅導致了慈善組織管理的公共財產的損失,慈善組織還有可能因管理疏忽而承擔責任。那麼如果慈善組織管理的物資屬於正常過期的,那麼基金會應該如何妥善處理呢?我們認為,應該把握一個基本原則,根據物資的具體情況來分別進行處理。
01 基金會處理過期捐贈物資把握的基本原則
基金會面對過期物資,不管物資類型如何,我們都要堅持無害化原則。具體來講,無害化原則至少包括兩方面的內涵。首先是對人類身體健康無害化,第二是對生態環境無害化。也就是說,基金會處理過期物資時,不能簡單地扔掉,也不能隨意變賣,更不能隨意地無視過期情形去使用物資,而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避免造成二次傷害,或者交給專業的無害化處理企業進行處理,還能對物資進行二次利用。
02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如何處理?
基金會為了救災項目的需要,接受了大量食品類型的物資捐贈,由於項目執行或者食品本身保質期短,導致捐贈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那麼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對超過保質期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包裝一併銷毀),也可以通過由有資質的單位回收後轉化為飼料或肥料。
銷毀食品時,應當注意根據待銷毀食品的品種、數量,自行或者委託有銷毀能力的單位採取合理措施進行銷毀,不得再次影響食品安全。例如,為了防止食品被不法商家回收利用,不能直接拋棄過期食品了事,而應當同時銷毀食品的包裝。
對於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同樣應當按照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處理,不能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半成品生產加工食品,更加不能用已經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回收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03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如何處理?
一些與醫療救助有關的基金會,可能存儲了大量藥品類型的物資。如果藥品超過有效期,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應當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或者依法採取其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
04 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應當如何處理?
疫情期間,出現了大量醫療器械的物資需求。一些慈善組織可能沒有注意到,醫療器械也是會過期的。顯然,對於與人身健康密切相關的醫療器械,一旦過期就不能適用於原有的使用用途。例如,N95口罩較高的過濾效果,與口罩經過特殊處理,產生靜電吸附效應有關,超過一定時間後,靜電吸附的效果會降低,起不到應有的防護效果。醫療器械使用時一般都會與人體密切接觸,過期的醫療器械原有的殺菌效果也可能失效,導致對人體產生危害。因此,我們建議對於過期的醫療器械,應當銷毀或採取其他無害化處理措施。
05 超過有效期的化妝品應當如何處理?
疫情期間,奮戰在一線的醫護人員因為長期佩戴口罩、護目鏡,對面部皮膚造成了傷害。我們看到一些捐贈人和基金會開始為醫護人員捐贈專門針對長期戴口罩等問題而研製的護膚品等。那麼基金會管理的化妝品出現過期,應該如何處理?顯然,化妝品同樣屬於與人體密切接觸的產品,根據無害化原則,我們建議對於過期的化妝品應當銷毀或採取其他無害化處理措施。
06
其他超過 「安全使用期」可能對人體產生危害的物資如何處理?
除了食品、藥品等常見的標註有保質期的物資,還有一些類型的物資也存在安全使用期,超期使用可能對人體產生危害。例如,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兒童玩具,超過安全使用期後,由於產品性狀的改變,可能對兒童造成危害。對這類超過安全使用期的物資,顯然也應該遵循無害化原則,予以銷毀或無害化處理。
07
沒有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期的物資,儲存時間過長如何處理?
還有一些物資並沒有註明使用期限,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物資的使用價值會受到影響。例如含有電池的數碼產品,儲存時間過長,電池性能可能會受到影響。又例如,帶按鍵的功能手機,隨著先進的智慧型手機的普及,它的使用價值也在下降。
對於使用價值受到影響的產品,即便沒有過期,慈善組織也應該考量如何妥善處理這些物資,在無害化原則的前提下,儘量發揮物資的價值,避免社會公共財產的損失。例如,對於存放時間過長電池性能降低的學習機,可以考慮委託專業企業更換電池,恢復其使用價值;此外,帶按鍵的功能手機對普通人來說使用價值較低,但是對於不方便使用觸屏智慧型手機的盲人來說,可能又具有更高的使用價值。
總的來說,雖然我們分析了不同類型物資過期的處理,但最重要的還是提醒基金會在接受物資捐贈時,特別關注物資是否標註了保質期、使用期、有效期、或安全使用期間等,尤其是對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以及其他任何與人體密切接觸的物資,更要關注其是否存在期限。畢竟防患於未然才是上策。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