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工業大學 張超
一、盲目的社會捐贈豐富了救助資源但也帶來管理負擔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之勢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是由於「封城」措施加之春節期間各生產企業休假,導致在一些疫情嚴重地區的生活物資和醫療物資出現了緊缺的情況。一方面,國家採取多種措施緊急調配全國資源全力支援武漢等地抗擊疫情,另一方面,民間社會捐贈也被激活,國內外的組織機構和個人捐贈了大量資金和物資。
紛至沓來的捐贈,客觀上確實豐富了救助資源,增強了抵抗疫情能力。截至1月底,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機關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共接受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社會捐贈款物84972.32萬元。即便擁有如此龐大的捐贈款物,部分地區仍然存在物資緊缺的情況,主要源於以下幾個原因:一是捐贈物資的處理本身也需要成本。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性規定。對捐贈物資進行處置要遵循國家《慈善法》《紅十字法》《公益事業捐贈法》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且在統一管理和分配的過程中涉及多個環節,也需要相應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成本,故而捐贈物資到達「抗疫」前線時會出現時間遲滯。二是捐贈方和受贈方信息不對稱,導致「所捐非所需」問題出現。一線相關部門和「抗疫」醫院忙於救治工作,社會公眾對於主要疫區和前線醫院需要物資的種類和數量並不特別清楚,故而採取了「有什麼捐什麼」的實際行動,出現「所捐非所需」的情況,有可能會出現過剩堆積、毀損、過期、變質等問題。三是存在捐贈方「蹭熱度」式捐贈,捐贈物資質量不過關。一些廠商為了在疫情爆發期間樹立良好社會聲譽,因為將清理庫存或者產品換代而剩餘的一些物資捐給疫區,賺了名譽又清理了庫存。這些捐贈實際上不僅不能發揮積極作用,反而浪費了社會捐贈管理資源,僅是對其捐贈物資的運輸、核驗,就會消耗一定管理成本。
二、社會捐贈不應是一筆糊塗帳,要依法規範捐贈行為
紅十字會、基金會等慈善組織應當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力和義務,積極開展「抗疫」救助活動。在遇到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等情況,需要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時,必須由具備募捐資格的主體進行。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遵循合法、自願、誠信、非營利的原則,相關募捐活動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接受附加違反法律法規和違背社會公德條件的捐贈,更不能對受益人附加違反法律法規和違背社會公德的條件。捐贈物資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和捐贈協議的規定全部用於慈善目的,不能在慈善組織成員中進行非法分配,在物資管理過程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捐贈物資。應該做好捐贈物資的分類管理,比如建立醫療防護用品專業庫和基本生活保障物資庫。為了充分、高效運用捐贈物資,慈善組織根據需要可以與受益人籤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約定捐贈物資的用途、數額和使用方式等內容,如果受益人違背協議約定,慈善組織有權要求受益人返還財產。
組織機構和個人等社會捐贈主體,在享有捐贈人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相應義務。捐贈人的捐贈行為是自願的無償贈與,任何人不能強制或者攤派,並且有權獲得捐贈票據,有權查詢、複製其捐贈財產管理使用的有關資料。捐贈人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當然這裡的受益人不能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主體。捐贈人還應當依法承擔捐贈物資質量責任和義務,確保捐贈物資具有使用價值,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等標準。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例如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就應當按照其承諾履行捐贈義務,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慈善組織等主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是提起訴訟。如果捐贈人確實因特殊情況,不再具備捐贈條件,也可以免除其捐贈義務。
三、重構捐贈物資運行體系,讓捐贈真正成為「雪中送炭」
建立快捷高效的新型捐贈物資管理體系,保障捐贈時效性。對社會救助物資管理和使用而言,層級變少,決策鏈和信息鏈變短,才能迅速響應前線緊急需求和突發事件(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的變化,同時降低內部溝通協調帶來的各種成本。應當逐步將捐贈物資層級式分配模式轉化為扁平化分配模式,社會捐贈的各種資源應當在特殊時期緊急需要的時候,快速地聚集起來,並高效分配以完成救助任務,實現救助物資的靈活配置。
以「按需捐贈」提升捐贈質量,破除信息不對稱壁壘。應當建立起物資需求信息的匯集發布機制,破除社會捐助主體和前線物資使用主體之間的信息壁壘。設置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疫區物資需求整理,並及時發布,有序引導開展募捐和救助活動。同時,建立對捐贈物資的「過濾」機制,以「按需捐贈」原則對捐贈物資進行核驗,確保捐贈物資符合前線需求,優先保障急需物資的運輸發放。並且要保障捐贈物資質量,督促捐贈人履行質量擔保義務,完善「捐贈承諾制度」,制定相應的缺陷捐贈處理辦法,從機制上防止質量不合格或者非救助物資等進入救助渠道。
優化信息反饋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在自媒體時代,社會信息傳播的互動性很強,這種互動性的妥善應用,既能夠避免錯誤信息和謠言發酵,也可以提升信息發布主體的公共信息資本。在公共衛生事件出現後,運用信息反饋機制將捐贈情況、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信息公開,並即時獲取社會公眾對相關信息的反饋。建立起救助部門和社會公眾之間信息的傳遞和溝通渠道,實現信息傳播—反饋—再傳播的雙向互動交流模式。要借信息反饋機制建立起強大的輿論監督,督促捐贈物資分配上應當按時、按量、按需求地保證前線的需求,確保急需物資及時分配。
[ 責編:鄭芳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