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毆打女學生逼其寫不雅檢討」事件有了最新進展。記者20日從山西省呂梁市臨縣新聞辦公室獲悉,當事校長任壯飛存在毆打學生、逼迫學生寫所謂檢討書的行為,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其毆打未成年學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12月20日,當地公安機關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此事已發酵數日,引起了越來越廣泛的關注。之所以如此,蓋因事件個中情節太過離奇,突破了公眾對教育工作者的想像。13歲的初中女生對性完全處於懵懂狀態,卻在暴力脅迫下寫下連成年人都感到面紅心跳的「性行為經歷」,且細節和過程俱在,令人瞠目結舌。而這一切發生在校園內,是堂堂的一校之長以「教育」的名義實施的。
據女生家屬表示,事後他們帶女生兩次到當地醫院檢查,結果均顯示「處女膜完整」,很明顯,女生並未發生過性行為,那份被輿論聚焦的「性行為檢討書」,純屬杜撰。誰能杜撰?當然不可能是這名只有13歲的初三女生,而只能是校長。由此也可以推測,校長暴力毆打該名女生,並非是因為懷疑有學生早戀,出於整治校風的目的而採取的過激行為,而更有可能就是為了逼迫女生寫下「性行為檢討書」,滿足自己的變態心理。
這個細節之所以令人感到可怕,是因為在整個過程中,女生處於絕對的弱勢地位,沒有任何保護自己和做出反抗的能力,哪怕是被逼著寫下極度羞辱、日後會對她的心理產生巨大傷害的「性行為經過」,她也只能照辦。而校長則是高高在上的權威,在辦公室這個封閉的空間裡,他可以打著「為你好」的幌子,做出違背其職業道德或者違法犯罪的齷齪之事。
誰來約束校長?誰來保護弱小的女生?這是一個問題。校長負有管理之職,如果學生有違反校規的行為,當然應該加以幹預和教育。但校長的管理權不是無限的,尺度在哪裡,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界限卻常常是模糊。比如在這件事中,就有網友不僅不去質疑校長,反而把矛頭指向女生:小小年紀就早戀,難道不該教育,打一下怎麼了?
可能正是這樣的寬容,掩蓋了事情的本質,也讓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機。兩個細節值得關注:一是,為了自證清白,家長帶女生去做處女膜鑑定。校長毆打未成年少女,逼其寫下「性行為檢討書」,已經構成了性騷擾,和處女膜有什麼關係?難道女生有過性經驗,校長的行為就獲得了正當性?然而我們知道,在輿論壓力下,假如家長不這麼做,很可能會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
另一個細節是,據報導,事發當晚11時,女生被生活老師帶到校長辦公室,生活老師轉身離開,辦公室只留下女生和校長二人。從常理來說,既然有生活老師,當然是由生活老師來處理學生的早戀問題。而讓一個未成年少女,與一名中年男性在深夜獨處一室,我也不能理解。不知道這是由於教育管理的粗放,還是校長的話語過大。
呂梁市紀委監委已成立調查組,對校長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問題進行審查調查。當地政府嚴肅對待此事,令人欣慰。因為涉及未成年人保護,從來不是小事,當以此為鑑,敲響師道尊嚴的警鐘。
本文為春城晚報-開屏新聞原創評論稿件,未經授權禁止以複製、連結、鏡像等任何形式轉載。
開屏新聞首席評論員 吳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