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車險中的「不計免賠」是什麼意思?千萬別再被它坑了
通俗的說保險中會堅持一個風險共擔原則,也就是在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也要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金額,目的就在於對駕車人進行制約,使其儘可能的少出險。那麼這個「不計免賠」主要作用就是把這一小部分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損失再次轉給保險公司,從而在事故發生後得到一個全額的賠付,個人能夠獲得最大的保障的作用,但是它可不是什麼都賠付的,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什麼情況下它是不賠付的。
保險的全賠,是合理的費用、屬於保險責任的損失可以全賠,而不是在事故中你花了多少,保險公司賠你多少的意思,因為事故中有些損失或費用不在保險的保障範圍。比如: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條款中規定了,保險人將根據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採取一定的責任免賠率,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如果你投保了不計免賠,以上免賠率將取消。
免賠額能消除許多小額索賠,損失理賠費用就大為減少,從而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同時降低被保險人要繳納的保費。免賠可以激勵駕駛人安全駕車,減少事故發生的概率,這個免賠率在沒有投保不計免賠的時候,應該由車主承擔的。不計免賠險作為一種附加險,需要以投保的「主險」為投保前提條件,不可以單獨進行投保,不計免賠將免賠的風險轉嫁到了保險公司身上。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你不小心撞了別人的車,花了6000塊錢。如果是20%的免賠額,保險公司本來應該賠償80%,也就是4800元,而因為你投保了不計免賠險,保險公司則賠償6000元。
如果車主一年之內出險次數達到5次以上的話,保險公司會給您加不計免賠率,也就是說人家最多賠你80%,所以說不計免賠險並不是說不限制你的次數。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證明事故原因,而增加的免賠金額。車損、新增設備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但無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賠金額,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
這下朋友們都了解「不計免賠」的具體內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