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17歲高中生小王,因為救女同學打傷猥褻者,被拘留37天事件,引發了很大的爭議。
檢察院已經成立了專案組,對該案進行複查。
但是今天,有一條讓人心寒的消息,小王同學被學校退了學。
他說——
「這件事情,對我的打擊很大,覺得對不起爸爸媽媽,但是不後悔出手相救。」
很多網友都怒了,這是什麼迷惑操作?見義勇為沒有得到褒揚,被拘留已經很委屈了,還要被退學,代價如此之大,以後還有誰再敢見義勇為!
對於這件事,小編有三點疑問:
第一、學校為何要退學?
從客觀來說,檢方的覆核結果目前還沒有出來,整個事件還沒有最終定性,就給學生扣上互毆打架的帽子,而責令退學,這有沒有合理合法的依據和程序呢。
而從主觀上來說,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應該教給孩子的是正直勇敢、明辨是非,而當學生路見不平被判罰時,應當及時給予心理疏導,幫助和普法教育等。
像這樣一刀切的機械處理,不僅會寒了當事人的心,更會讓學生對世事越來越冷漠。
第二、猥褻者為什麼沒有被懲處?
根據報導,被猥褻女生的父親,曾經多次向警方提出,追究猥褻者法律責任的訴求,但至今為止,猥褻者和某豪一直在蘇州打工,沒有受到任何處理。
第三、到底算不算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
此事發生之後,也有很多爭議。
在這起事件當中,辦案民警曾經認可,而被猥褻女生也作了證明,小王同學是看到女孩身陷險境後,沒有選擇袖手旁觀,而是先帶女孩離開,然後猥褻者追上來先動手,小王再進行還擊的。
律師認為——
「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故意傷害,就是正當防衛也是見義勇為,而《民法典》中,也有「好人條款」給見義勇為撐腰,而辦理此類有爭議的案件,還應該充分考慮到法律效果和社會評價。」
雖然我們對此事件有疑惑,但還是要為這位小王同學點讚,他那句「不後悔」,讓我們看到了一個心中有光的少年,沒有因為委屈的遭遇,而失去正義的力量!
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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