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一名17歲男生為救遭猥褻女同學,致猥褻者受傷而被拘留37天,說明情況之後仍舊沒被撤案,之後還被學校退學處理,而猥褻者卻沒有得到該有的懲處,雖然法理上確實傷人有錯,但見義勇為卻要被如此對待,不合情不合理,這不是倒行逆施、黑白不分是什麼呢?
一次見義勇為的代價如此之大,讓人寒心,長此以往,還有誰會在別人遭受危險和傷害的時候挺身而出?
這個男生,不僅不應該被懲罰,還應該被免責,更應該被實時性獎勵和表揚。
雖然遇到為非作歹的事情的時候,出於道義,不管會不會獲得獎勵,每個人都應該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勇敢站出來,及時阻止惡人對他人的侵害。但我認為,對於見義勇為者,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是都應該要有的。
《呂氏春秋》中有一個典故,叫《子貢贖人》: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
這個典故裡,子貢自掏腰包做了一件好事,也不求任何回報,本應該被樹為道德典範,孔夫子卻為何反而要批評他呢?
孔老夫子何等聖明,不會連這點是非黑白都分不清,孔老夫子其實不是在怪罪自貢做好事且不求回報,而是在責怪自貢因為自己的好心卻增加做好事的門檻,讓能力有限的平常人不再敢輕易做好事,因為如果做了好事要回報,就會被批評。
子貢的錯誤在於,把原本人人都能達到的道德標準超拔到了大多數人難以企及的高度。這樣使很多人對贖人望而卻步。違反常情、悖逆人情的道德是世上最邪惡的東西。
把道德的標準無限拔高,或者把個人的私德當作公德,兩種做法只會得到一個結果,這就是讓道德尷尬,讓普通民眾聞道德而色變進而遠道德而去。
做好事的標準(道德標準),其實應該是一個人人都能夠做到、無損於己的而又有利於人的標準。
現實生活中,孩子們在學校裡有衝突在所難免。一般的家長,一聽到孩子被欺負了,馬上就拉著孩子去學校大吵大鬧,找老師評理,擺出一副誰欺負我家孩子都不行的樣子。但其實,有理不在聲高,直接去學校吵鬧的做法恰恰是錯誤的。
那理智的處理方式是什麼呢?
第一步,馬上出一張診斷書或病假條,掌握了孩子的情況,才能進行下一步判斷。診斷書可以分為兩種:生理上的和精神上的。即使只是「軟組織挫傷」,或者眩暈、嘔吐,也需要一張專業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精神上的損傷更要重視,綜合醫院的「心理門診」一般比較薄弱,可以直接帶孩子去精神科的專科三甲醫院掛號。
第二步,幫孩子做一份筆錄書。如果只是轉述孩子的話,老師可能會覺得這是一個隨便鬧著玩的事。但如果家長把孩子所說的列印出來,由孩子籤名之後,形成一份正式的筆錄書,它的份量和起到的作用就完全不一樣了。筆錄格式使用一般的談話筆錄就夠了,且至少要準備兩份。
筆錄需要有這些內容:時間、地點、被打的經過、誰先動手、施暴者、其他受害者、孩子還沒還手、有沒有人用武器、有沒有老師或者同學圍觀。還要問問對方有沒有碰孩子的隱私部位,如果有,要考慮加入性騷擾的內容。
第三步,帶著診斷書和筆錄書約見老師。做完筆錄之後,不要急著去跟欺凌者的家長吵架,而是應該先去見老師。見老師的時候,一定要保持冷靜。如果老師還不了解情況,先別提孩子受欺負的事,就說談談學習情況。然後,給老師看筆錄和診斷書。如果老師比較震驚,你要反過來安慰老師,甚至要表現出解決這個問題是為老師好,讓老師有一種「欠你人情」的感覺。然後請老師約對方家長談談。要讓老師來說這件事,等待對方答覆,並在適當的時候,向對方暗示自己和老師關係很熟。
這裡要強調的是,家長要學會和老師換位思考。絕對不要越級上告,直接帶著孩子進教育處或校長室,老師來了都搞不清情況,這時候就把老師給得罪了,只會讓事情發展更糟糕。
第四步,也是最後一步,協商解決方法。這裡有三個小建議。
第一,別去要求老師或者學校懲處欺凌者,因為這超出了家長的權限。
第二,不要試圖把事情鬧大來換取學校的重視,也不要在學校還在協商解決的時候,就投訴到教委,這只能讓下面的協調人員從此出工不出力,對孩子本身沒有好處。
第三,不要讓學校或老師害怕你,也不要以懲治欺凌者為目的,杜絕下一次欺凌才是關鍵。
那麼除了事後妥善解決,家長和孩子還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做哪些準備來預防校園欺凌呢?
一般校園中容易受欺負的,往往是那些成績中等、話少、不自信、沉默的孩子。而好學生、家境好、有特長的孩子相對來說不容易被欺負。所以,家長可以適當多讓孩子學點兒課外的東西,有一些特長,任何學習帶來的成就,都能讓孩子更自信。同時,要經營好和老師的關係,不要和老師置氣。如果事情得到解決,大大方方送一些東西表達心意,這既是為了讓孩子遠離欺凌,也是獲得更多機會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