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眼、割喉、強姦、拋屍,當所有的惡行被施暴於一個年僅10歲的女孩身上,這樣的人間慘劇令人窒息。
兇手系同村29歲青年楊光毅,因其殺害女童細節殘忍惡劣,一審被法院判處死刑,二審死緩,女童家人上訴,今天嫌疑人被判死刑。
楊曉燕家裡條件不好,父親早逝,她和三個姐姐、一個弟弟跟著媽媽生活。
曉燕是一個非常懂事的孩子,在班裡,她學習中上等,是小組長,回到家,她也會幫媽媽分擔一些家務和農活。
2018年10月4日,對於國慶節放假在家的楊曉燕來說,本是快樂的一天。
當天摘完果子後,楊曉燕就獨自一蹦一跳地搶先去了收購點。
回來的路上,她手裡攥著賣百香果換來的32元錢和一條騰空的蛇皮口袋準備回家。
突然被從路邊草叢裡躥出的男子一把拽住,楊曉燕驚嚇之中大聲哭喊並反抗。
事後,附近田裡幹活的村民說聽見過孩子的哭聲,但只當是誰家管教孩子,也沒在意。
而楊曉燕的哭鬧激怒了窮兇極惡的兇手,對方立即把她拽到旁邊的山林。
施暴後,兇手怕楊曉燕沒死,又將她血肉模糊的身軀塞進蛇皮袋中,連拖帶滾地扔進了水坑中浸泡,之後拋屍在另一處山坡上。
陳禮言發出的尋人啟事。
兩天之後,噩耗傳來。根據靈山縣公安局通報,同村的29歲未婚青年楊光毅被抓獲,其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資料,我大致疏理了一下楊某的作案節點:
1.楊某看到小燕一人來賣百香果,「想抱她玩一下」
2.楊某等候在小燕回家必經的竹林邊
3.在竹林小便,楊某被村民「粘四」撞到,粘四提醒其行為不雅
4.楊某截住10歲女孩小燕,把小燕抱到剛才小便處動手亂摸
5.抱住小燕往旁邊的瘦沙嶺走
6.快到山頂時小燕掙脫,往山下逃了約30米
7.追上小燕,把她掐昏,裝入紅色蛇皮袋,扛到山頂
8.小燕醒來後從蛇皮袋往外爬,楊某再次掐小燕頸部
9.約十多分鐘後,小燕不再出聲,可眼睛睜著,還在微微抖動
10.楊某摸出隨身小刀,刺向小燕雙眼,割破她的喉嚨
11.把小燕剛賣百香果獲得的32元錢揣進自己的口袋
這裡有三點值得注意:
首先,楊某是有預謀的,並且提前伺機等候在路邊;
其次,楊某不僅強姦了小燕,還刺眼割喉,然後連滾帶拖,把小燕弄到水裡浸泡;
其三,摸走了小燕身上僅有32元錢。
上面的這些字,敲出來都渾身發抖。
現在,我們再來看看案件偵破的大致過程:
10月4日
1.約下午4點,小燕母親回家,發現小燕失蹤,發動鄰居尋找
2.村民懷疑楊某將小燕藏了起來
3.小燕小舅陳天傳帶人前往楊家詢問,楊閉門不見,其父出來回應沒幹過
4.傍晚另一村民再帶人詢問,楊仍不出來,其父賭咒發誓沒幹過
5.晚上七八點左右,村民報警
10月5日
1.清晨楊某與父母在自家屋旁耕地
2.當地伯勞派出所帶走楊某詢問(此項與前後事項的順序待考證)
3.數小時後派出所通知其父將楊接回,同時通知小燕舅舅陳天傳找生人盯住楊某
4.楊某仍騎摩託車上街買菜,還與熟人聊天
5.楊某父親懷疑兒子,問其是否作案,楊某承認
10月6日
1.凌晨2時許,楊某在父親的陪同下到伯勞派出所投案
2.警方根據供述找到小燕遺體:下身赤裸,頭部變形,已經沒了人樣
3.6:14分-7:38分警方帶楊某指認現場,經勘驗,楊某作案地點達15處
這裡同樣有幾個關鍵點:
其一,楊某心理超級強大,作案後若無其事幹活,上街買菜,還能跟人閒聊;
其二,連警察詢問都找不到明顯漏洞,可見其思維相當縝密;
其三,在連續兩日、各方壓力之下,楊某父親帶其投案,應該是對形勢進行了充分預判,既然死罪難免,不如爭取主動,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其「自首」的悔過成分值得懷疑。
根據楊光毅的供述,民警找到了楊曉燕的屍體:下身赤裸,頭部變形,早已沒了人樣。
後經法醫鑑定證實,在被刺破眼睛、割破喉嚨,甚至被強姦的時候,她還是有意識的。最終,楊曉燕因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支氣管「機械性窒息」死亡。
父親走了,家裡的頂梁柱塌了,母親陳禮言一個人要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著生計。
2019年7月18日,楊曉燕的家人終於等來了判決消息。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楊光毅姦淫幼女,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楊光毅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最終,楊光毅被判處死刑。
對於判決結果,楊光毅不服提起上訴。
2020年3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死刑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且不得減刑。
二審改判的結果讓楊曉燕一家人傻了眼。
陳禮言在微頭條上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還提到被兇手家人在微信上辱罵,她還表示這些年沒有收到過對方的道歉和賠償,「連搶我女兒的32塊錢都還沒有還給我們,一個道歉都沒有,什麼都沒有。」
陳禮言原本並不希望媒體過多關注案件,擔心會給其他幾個孩子帶來不好的影響,但二審結果讓她實在坐不住了,他這個兇手太殘忍了,而且跟他也無冤無仇,還我女兒一個公道。」
陳禮言的弟弟對外甥女的遭遇也十分痛心,他表示已聯繫上專業律師團隊,正在溝通,「哪怕是傾家蕩產,我們也一定要將這個官司打到底。」
一審判決死刑,二審卻改判死緩,這樣的結果不光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網友的聲音也幾乎一邊倒地表示不解。
而對於二審法院改判的關鍵——「楊光毅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的合理性,網友也產生了明顯對立的兩派。
一方面,有人對「自首就減輕處罰」提出質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咬文嚼字起來,可以看出,「可以減輕處罰」是一種傾向性意見,而立法表述用「可以」而非「應當」或者「必須」,就是考慮到例外情況。
對於此案的惡劣程度,人們有目共睹,而且在兇手方未給出經濟賠償,也沒有得到受害者家屬諒解的情況下,是否適用「減輕處罰」的條款成了爭議焦點。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網友認為,死緩的改判若得以成立,就很容易形成「惡的示範」。如果犯罪分子都可以用「自首」來免於可能遭受的處罰,無疑將削弱犯罪成本,助長犯罪率,這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局面。
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就自首輕判來說,這的確是法律框架下留給犯罪者的一條悔過機會,也可以引導其他犯罪分子主動投案,減輕刑偵負擔。
人民網的評論指出,二審法官或許就是在這樣的糾結之下,給出了死緩但「限制減刑」的明確要求。
輿論爭議僵持不下,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簡稱最高法)官微發消息稱,決定對此案進行調卷審查。
知乎上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碩士燕小鳴對此事的評述,獲得了6.8萬人的高贊。
楊曉燕被殘忍殺害已是無法挽回的悲劇,而若此案得不到公正的法律判決,那將會造成更多無法挽回的悲劇。
讓他死,馬上!
從2018年10月案發起,楊某已經多活了將近兩年,還有什麼理由讓他再繼續活下去?未來如此漫長,誰又能保證此人不會被放出來,出來後不會繼續犯案?
一個可怕的教訓就在眼前:5月7日,江蘇南京一名9歲女童落水,被一男子救起後帶走,後男子強姦了女孩,並用摩託車把女孩帶到山上拋屍。而14年前,該男子在17歲的時候,曾經姦殺了一名6歲兒童,因未滿18歲被判刑10年;出來後又強姦了一名女童,僅判了2年零7個月。
這條新聞,真讓人覺得非常魔幻,這就是縱容惡的結果。
一次次作惡,一次次輕判出獄,一次次再犯,讓村民們感到萬份恐慌,上百人集體按手印要求嚴懲,大惡之人只要不死,民眾心頭的恐懼就不會消除。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被執行死刑# 死者家屬:終於等到這天,將辦後事】#
家屬將擇期為百香果女孩辦理後事#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楊光毅執行死刑。「百香果女童案」遇害女童楊某燕的家屬表示,「等了兩年多,終於等到這一天了。」目前,楊某燕已安葬,家屬將按照當地風俗擇期為其辦理後事,但家屬尚未獲得民事部分的賠償。
部分資料綜合自南國早報、紅星新聞、成都商報、人民網、央視新聞 圖文來源於網絡 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