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駛到的地方,並應設在下風向。
第二、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按使用計劃限量進場。
第三、進場後可燃材料在放於庫房的最小距不應小於2m,單垛體不應超過50立方,垛與垛之間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兩米,且採用不燃或難燃材進行覆蓋。
第四、易燃露天倉庫四周內,應有寬度不小於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第五、易燃倉庫堆料場與其他建築物、鐵路、道路、架高電線的防火間距,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易燃易爆危險品應分類專庫儲存,庫房內應保持通風良好,並設置嚴禁明火標誌。還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第七、儲量大的易燃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並應將生活區、生活輔助區和堆場分開布置。
第八、倉庫或堆料場內一般應使用地下電纜,若有困難需設置架空電力線時,架空電力線與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電桿高度的1.5倍。
第九、倉庫或堆料場所使用的照明燈與易燃堆垛間至少應保持1m的距離。
第十、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離堆操外緣不小於1.5m,不準亂拉臨時電氣線路。
第十一、倉庫或堆料場嚴禁使用碘鎢燈,以防電氣設備起火。
第十二、對倉庫或堆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和管理,儲存大量易燃品的倉庫場地應設置獨立的避雷裝置。
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是有效避免一些安全事故發生的必要手段。望本文能對大家安全管理有所幫助。最後,感謝大家關注,更感謝大家吐槽和跟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