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俗,兩家人不歡而散
去年12月份,界首的程強經人介紹認識了鄰村女孩李慧,半年後兩人定親。按照農村婚俗,定親時男方必須給女方彩禮,雙方在媒人的見證下將彩禮定為8.6萬元。
「嫁閨女又不是賣閨女,為何要那麼多錢!」程強的父親氣憤地說。「我們一把屎一把尿把閨女拉扯大容易嗎?親家也太摳門了,娶兒媳還怕花錢!」李慧的媽媽很生氣。為了兒子能順利完婚,程強的父母四處舉債湊足了彩禮款。
程強的父母在附近餐館擺下酒席,請媒人及李慧的娘家人前來參加兩人的訂婚儀式。席間,男方給女方金銀首飾、衣物及8.6萬元彩禮款,並擇定了婚期。程強的父母對李慧娘家人的要求感到不滿,雙方不歡而散。
婚宴上,雙方親朋互相指責
農曆八月十六日,是程強與李慧結婚的日子。婚禮舉行完畢,程家在自家院子裡擺了十幾桌酒席宴請親朋好友。
「俺們李家女孩子漂亮,嫁給你們姓程的人家是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你們姓李的有什麼了不起,拿閨女賺錢,丟人!」酒過三巡後,程強的親朋和李慧的娘家人借著酒勁互相指責、羞辱。雙方無休止的唇槍舌劍使矛盾逐步升級,繼而發生了肢體衝突。
新娘看到自己結婚當天娘家人受到奚落,感覺受了奇恥大辱,當即脫下婚禮服,回到了娘家。之後,程強多次接李慧回家均遭拒絕。
難回頭,婚姻在兩家互傷中結束
「閨女,說什麼也不能再回程家。」李慧的父母堅定地說。於是,李慧走向法庭要求與程強離婚。法院受理該案後,採取了庭前調解。因雙方親友大鬧喜宴的表現讓彼此難以接受,兩人已不可能在一起,因此調解無果。
「俺娶兒媳花了那麼多錢,她卻一天也沒有與俺兒子過,這筆錢一定要退!」想到無法挽回的婚姻,程家想討回8.6萬元彩禮款。「是他們程家人傷害了我們,俺閨女已經與程強拜過堂了,他們雖然沒同居,可在外人眼裡俺閨女已是『過門女』,這筆彩禮款就是不退!」李慧的父母拒絕退還彩禮款。
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原、被告離婚,原告退還被告彩禮款8.6萬元。
說法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本案中,程強和李慧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所以程強要求李慧返還彩禮款符合法律規定。(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