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以家人之名》已經收官了,但劇裡的一些情節已經深深的刻在了我腦海裡,尤其是凌霄的遭遇,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家庭遭遇是極少數的,所以看到這樣的情況不免有些心酸,壓抑。
一次凌霄的母親陳婷自己去娛樂消遣,把凌霄和妹妹兩個人鎖在家裡,不幸凌霄給妹妹餵食核桃時妹妹被核桃卡住意外死亡,陳婷把責任都推到了凌霄身上。後來陳婷拋下了凌霄找了新的家庭,災難卻再次降臨,陳婷的母親進了重症監護室且醫院發了病危通知書,於是她必須趕回來,不料回來的路上遇到車禍,她丈夫當場死亡,她也傷勢慘重,凌霄作為她的親生兒子無法推脫照顧母親的義務。陳婷並不積極配合治療,開始一心尋死,對於凌霄的耐心照顧她卻似乎並不領情,經常把氣撒在他身上,觀眾看了都非常生氣,紛紛罵陳婷,覺得她做的太過分了,簡直不可理喻,但這何嘗不是現實的寫照?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是陳婷,自己又能做到什麼程度?
災禍無情,誰也不知道下一刻會發生什麼,又有幾個人能夠理智地面對災禍,世上像陳婷一樣經歷災禍導致生理缺陷的人有很多,像她一樣一開始無法坦然地面對這一切的也大有人在。面對有可能無法治癒的傷痛,人往往會變得非常焦慮,脾氣暴躁,哪怕之前是個脾氣再好的人,都會變得非常易怒。有句話說的非常有道理:你對誰發火都可以,唯獨不能對病人發火。為什麼這麼說呢?病人本來就在經受身體上的痛苦,如果再讓他受到心靈上的刺激,那對疾病的恢復百害而無一利。劇中的凌霄已經做的很好了,陳婷對他發火,他不頂撞,默默地忍受下了這一切。陳婷的錯在以前把小凌霄拋棄,出了事就舔著臉拴著凌霄不放。
如果知道自己的病痛可能無法治癒,落下一輩子的傷疤,成為終身殘疾,往後走不了路,或者往後看不見或聽不見,說不了話等等,都是很難接受的,很多人會想這樣活著還有什麼意義,產生輕生的想法。一開始堅強地活著都需要非常大的勇氣,但如果看開了,往後慢慢習慣了,這一切都不是問題,只是換了一種方式活著。誰生來就知道該以怎樣的方式生活,不都是隨著環境的改變而不斷地變換著存活方式。從一隻腿走路到兩隻腿走路,從開口說話到用手語交流等等,萬事都有解決的辦法,上帝為你關上一扇門的同時會為你打開一扇窗,學會了,適應了就好。
所以說,若身患殘疾了,與其無止境地抱怨,不如多花點時間去適應當前擁有的身體。因為抱怨起不了任何作用,事情已經發生了,無論怎麼抱怨都改變不了,心情長期不好甚至可能造成其他疾病,而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若想讓結局不會變得更壞,就應該放好心態,坦然面對。過渡時期有可能很痛苦,但時間不會停止,是永遠在前進的,再難的時刻都會過去。劇中的陳婷到後面已經可以拄著拐杖走路了,生活已經可以自理了,卻還揪著凌霄不放,還鬧了回自殺,這就有點過分了。自己沒有盡到做母親的義務,還指著兒子無條件地留在身邊照顧自己,其實自己恢復了就不應該再拖累兒子,合格的父母都是會懂得把自己的日子過好,儘量不給自己的兒女添麻煩。
沒有誰能一輩子陪著誰,遇到難處,要學會自我調解,這樣不但能減少對旁人的傷害,讓身邊的人不那麼擔心,對自己也是最好的,如果自己心裡過不去這個坎,很有可能造成心理上的疾病。想開了,積極配合治療才能恢復到最佳狀態,對以後生活的影響值也會最小,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