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法律不允許安樂死?

2021-01-18 浙江在線

  -安徽霍邱腦損傷的一歲男孩,除眼睛能動,全身無法活動,全靠吸氧維持呼吸

  最近這幾天,一則有關安樂死的新聞再次牽扯了大眾的目光:

  一歲的男童嚴重腦損傷,父母看著勉強維持生命的兒子痛不欲生,含淚請求為孩子實施「安樂死」,但是,再大的痛苦,再毅然的決絕,卻仍不能突破法律的「禁區」——這一做法與我國法律相悖。

  發生在安徽的這一新聞事件再次引發輿論對於「安樂死」的關注。「安樂死」究竟帶來哪些焦點的爭論?生命的權利與生命的尊嚴,究竟該如何取捨?在法律、倫理、現實之間,「安樂死」是否將是個永遠的「禁區」?

  -安樂死到底是痛苦的解脫,還是人倫的漏洞

  百分百的痛苦

  百分百的拒絕

  在安徽霍邱一歲男孩的出院診斷上可以看到,「缺氧性腦損害、重度腦損害、心肺復甦後、左肱骨骨折、多臟器功能損害。」「入院後給予醒腦靜和腦苷肌肽營養神經,家長要求不進行治療及檢查。現患兒家長要求出院,予以辦理。」「患兒昏迷狀態、鼻飼牛奶,面色口唇正常,痰較多。」「兩側大小腦半球腦萎縮、雙側基底節區片狀異常信號……」。

  患者家屬稱,現在孩子除眼睛能動,全身無法活動,無法張嘴說話,全靠吸氧維持呼吸。孩子的媽媽每隔3個小時就要用針管將牛奶注入孩子的胃管中,看著孩子這樣受罪,父母整日以淚洗面。因此曾經向醫院和民政部門提出給孩子實施「安樂死」。

  醫生稱,一般情況下,窒息超過4到6分鐘就會因腦缺氧造成不可逆的腦損傷,這名患兒因窒息時間較長,腦損傷很嚴重,今後的康復情況也不樂觀。對於家屬提出「安樂死」要求,醫生肯定予以拒絕,因為這是違背我國相關法律和法規。

  「我愛生命,但我不願這樣活下去……」這是一句聞者動容的悲愴話語,也是一個當下得不到我國法律允許的要求。

  梳理更多公開報導可以發現,類似「安樂死」相關事件遠非孤例。

  -寧夏患有「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症」的29歲女青年李燕

  就在本月初,蘇州兒童醫院門口,一位女士抱著兩月大嬰兒跪在地上哭,一位男子在旁邊舉著一張紙,上面寫著:寶寶求安樂死,因病無法治癒,每天忍受著痛苦。

  這名患兒出生後不久就患上了一種罕見的怪病,嘴唇發紫,全身抽搐。在上海復旦附屬兒科醫院,經過多項檢查之後,得出的結論是寶寶得了嚴重的高胰島素血症。

  經過手術,目前寶寶胰腺已被切除95%。父母實在不忍心孩子遭受這樣的痛苦,因此請求為孩子實施安樂死。

  2007年,寧夏患有「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症」的29歲女青年李燕求安樂死事件,就曾引起全國網民關注。

  當時她全身只有頭和幾根手指能動,喪失全部自理能力。絕望中的她寫了一份「安樂死申請」議案(草案),希望能有全國人大代表幫助她提交。

  她說:我愛生命,但我不願這樣活下去。

  -荷蘭安樂死病人的標準外溢(如痴呆和精神崩潰患者)問題在英國引發擔憂

  安樂死立法處境尷尬

  一旦實行就如打開「瓶中妖怪」

  那麼,為什麼在我國,為安樂死立法就那麼難呢?

  事實上,安樂死在誕生之初就在世界範圍內的立法和倫理等範疇引發了數之不清的爭論。

  比如,當個人沒有足夠的能力決定自身是否要生存時,這項權利就很可能被別人濫用。

  在古斯巴達,人們即認為,不健康的嬰兒可予處死,而留下安樂死的紀錄。

  而在1938年,希特勒藉口實施安樂死,建立了安樂死中心,殺死20多萬人,這使安樂死籠罩上恐怖的陰影,阻礙了安樂死的發展。

  而最近一些實行安樂死的國家的調查則表明,即便患者自身頭腦清醒,在決定「自己是否去死」這件事上也可能會產生偏差。

  -荷蘭在6年內安樂死死亡人數猛增

  1993年2月9日荷蘭參議院通過法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通過安樂死立法的國家,而在英國等一些國家,安樂死仍沒有「合法化」。

  為了避免濫用安樂死,造成非正常的死亡,荷蘭安樂死合法化法案本身規定了非常嚴格的條件:

  「首先,病人必須是成人,申請安樂死的病人必須自願,而且必須是病人深思熟慮之後所作出的堅定不移的決定;其次,病人必須在無法忍受病痛的情況下才能申請安樂死;再次,病人所患疾病必須要經過兩名醫生的診斷,慎重的確定安樂死的方式。」

  然而,即便有了如此多的細則,安樂死依然爭議不斷。

  僅2010年度,荷蘭實施的3200件「安樂死」事件中,就約有72%的案件涉嫌「故意殺人」。

  據英國《每日郵報》2014年10月3日報導,荷蘭最新的官方數據顯示,荷蘭選擇安樂死的精神病患者在一年中增加了兩倍。

  2013年,荷蘭共有42人因「嚴重精神問題」被執行注射死,而2012年和2011年分別只有14人和13人。數據還顯示,去年荷蘭安樂死的總人數激增15%,從2012年的4188例上升到2013年的4829人。

  7年裡,荷蘭安樂死的人數暴增151%,已佔到荷蘭人口死亡總數的3%。

  其中,絕大多數人(約3600人)是癌症患者,但也有97例安樂死是痴呆症患者。這裡還不包括「臨終鎮靜」(給患者服用鎮靜劑和麻醉劑)的情況。

  -立陶宛工程師朱利喬納斯·烏伯納斯設計的安樂死過山車,乘坐時的不停旋轉將導致乘客的大腦缺氧

  英國基督教醫學協會的彼得•桑德斯稱,「安樂死在荷蘭已經失控。我們所看到的荷蘭的情況是『增量擴張』,即安樂死人數穩步增加,涉安樂死的病患範圍逐步擴大。」桑德斯說。

  而歐洲監察人員西奧•布爾去年夏天在議會堅決反對:「不能允許安樂死。」在去年7月份接受《每日郵報》採訪時他表示:「一旦『瓶中妖怪』被放了出來,就很難再把它收回去了。」

  他認為安樂死合法化使這一本該是最後手段的措施在荷蘭變成了一般性醫療程序。他說,安樂死現在在荷蘭已變得非常流行,「其正成為癌症病人治療過程中的一項內定模式」。

  根據最新數據顯示,安樂死的條件一般是病人遭受著軀體上的極端痛苦,但現在卻越來越多被解釋為精神上的痛苦。

  例如,一名比利時布魯塞爾男子上周描述了自己如何安排年過八旬的父母安樂死的過程,而他的父母希望死亡的原因是害怕孤獨。還有一位80歲的荷蘭婦女只是因為不想住在護養院而選擇了安樂死。

  因為絕症還是因為絕境

  中國人安樂死無法迴避之痛

  在中國,這個情況很可能更為複雜。

  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荷蘭和比利時都是經濟高度發展、社會生活穩定、實行高稅收高福利的國家,而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目前醫療保障制度很不健全,特別是佔人口大多數的廣大農村,基本沒有醫療保險,大多數老人依靠兒女生活,因病致貧的現象普遍存在。這與安樂死合法化的荷蘭和比利時相差甚遠。

  荷蘭人在選擇安樂死時,他的唯一動機是難以忍受病痛折磨。而在我們多數人還「缺醫少藥」的中國,想提前結束生命的病人們,他們首先考慮的會是天價醫療費用無從承受,病入沉痾後無人照料。

  以2007年曾發起「安樂死」提案的絕症女孩李燕為例,她希望在父母去世後就讓自己安樂死,原因是「不想以後父母不在了,跟著哥嫂生活,更不想到孤兒院或是福利院去生活,因為離開了父母我就是離開了天堂,生不如死」。

  日前,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發布新書《李光耀觀天下》,書中他提到感覺自己正日趨衰老,希望有朝一日死亡「來得儘可能的快且毫無痛苦」,他說:「若必須通過吸管進食就拔管讓我迅速辭世」。

  然而,對於大部分中國絕症病人來說,他們連被插管的機會都不一定有,而是回到家裡默默忍受病痛最後的折磨。

  而一旦沒有充分健全的全民醫療制度,安樂死就缺少了真正的社會基礎。

  據錢江晚報、新浪網、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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