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的話:7月15日,江歌媽媽江秋蓮表示「在國內起訴劉鑫(現更名劉某曦)的最後一份重要證據材料已經從日本取回完成認證,訴訟準備工作即將進入最後的階段。」6月5日9時許,該案召開庭前會議,原告代理律師黃樂平表示,對於江歌的死,劉鑫有不可推卸的重大過錯。原告方提出民事索賠203萬餘元。那麼江秋蓮以「侵犯他人生命權」起訴劉鑫背後的邏輯是什麼?「侵犯他人生命權」,是所有可能符合起訴劉鑫罪名中量刑最嚴重的一個,所以江秋蓮選了這個。按照江秋蓮的起訴邏輯,正是因為兇手陳世峰最初的報復對象是劉鑫,而劉鑫沒有開門將江歌置於危險之地,最終江歌被殺,因此,劉鑫的所作所為是導致江歌死亡的主要原因,劉鑫侵犯了江歌的生命權。
此案發生在日本,按照劉鑫在日本法庭的供述,她並沒有違反日本法律,不需要承擔任何刑責。那麼,目前江母在國內起訴劉鑫,按照中國的法律,劉鑫可能會承擔什麼責任呢?這需要結合法院對劉鑫證言的採納程度,若能攻破劉鑫的心理防線,讓她將案發時的真實情況還原,比如,劉鑫是否存在欺騙行為?明知道趙世峰是一個不擇手段的人,還讓江歌單獨與他對峙,那麼,侵犯江歌的生命權,也不是不能成立。但按照目前掌握的情況,劉鑫的行為更符合見死不救,但見死不救在我國並不觸犯刑法。雖然刑事罪責難定,但劉鑫對於江歌的死亡難辭其咎,此案民事賠償責任是絕對免不了的。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外,江歌被劉鑫的男友陳世峰殺害。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宣判,陳世峰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按照江秋蓮的想法,是要陳世峰一命抵一命的,但是在日本判死刑條件很嚴苛,需要3個法官中2個法官同意死刑,並且6個裁判中有3個裁判同意,死刑才可生效。陳世峰在日本出獄後,江秋蓮可能還要在國內對他進行起訴。那麼陳世峰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呢?
據《每日人物》的相關文章表述,一名華人志願者一直在協助江秋蓮處理日本事務。他形容,陳世峰是「影子一樣的人」。案發後,江秋蓮曾試圖聯絡陳世峰的家人,卻發現無從下手:陳世峰的父母案發以來從未發聲。關於陳世峰在命案前的生活,他在「華僑大學」關係最要好的老師張淇給了兩個關鍵詞,「很窮」,「很要強」。陳世峰身上有那種來自底層的清醒與自知——比起面子,活下去更重要。張淇說:「我可以看得出來,他一直想要改變自己的命運。我不願意用上進這個詞形容他,他想要混出個人模人樣。」
相識多年,張淇這樣理解陳世峰的行事邏輯——貌似很帥的男生,其實很窮,要強的反面是很自卑。不管在物質生活上品嘗了多少失落,身邊人一致覺得,陳世峰是個異性緣不錯的人。在大學期間,陳世峰至少談過5段戀愛。「華文學院」的一名學妹仍記得,他是「久聞大名的師兄」,也有同學這樣表述,「陳世峰身上有那種吸引女生的魅力」。在接受採訪時,劉鑫對陳世峰的第一印象也是「覺得他人挺好,斯斯文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