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車主按照路牌行駛,結果2張罰單讓他懷疑人生,開車太難了
我們開車上路的時候,都會按照路牌的現實駕駛車輛,路牌上寫的左右或者是直行,我們都必須按照規定行車,要是我行我素,認為自己趕時間就可以亂來,到時候接受額處罰就不是違章那麼簡單了。
11月30日22點33分,黃師傅開車途徑佛山禪城區一路段時,被罰款200元扣3分。對於這個違章處罰黃師傅表示非常的鬱悶和奇怪,黃師傅說他沒闖紅燈沒變線,不過這一次黃師傅並沒有過多的在意,到了12月8日,黃師傅又違章了,而且是同一個路段,原因是違反了禁令標誌指示。
這次的違章讓黃師傅覺得很不公平不合理,因為該路段的禁令牌子上明明寫著22點之後是可以通行的。黃師傅說他需要交警出面來解讀這禁令牌上的意思,本來自己開貨車整天都在馬路上跑,突然間被扣了6分,相隔十天都沒有,而且駕照分數要明年的七月份才到期,這接下來的半年時間開車太難了。
在黃師傅被扣分的路段確實有一塊禁令牌,上面明確寫了6點到晚上22點這個時段,禁止1.5噸及以上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通行。黃先生被扣分的時候已經是過了22點,而且駕駛的也是小貨車,核載的噸數也只是0.6噸,所以按照指示牌上的規定他是可以通行的。
為此,黃師傅在女兒的陪同下,來到交警大隊了解情況,但是得到的回覆卻更令他疑惑。交警大隊的工作人員說那條路要辦貨車通行證,因為該路段是24小時限貨的,至于禁令牌上寫的22點之後可以通過,工作人員說那就只能去申訴了。
黃師傅的家人說這條路都是22點之後可以通行,所以他們又怎麼去違反標誌呢,是不是因為出臺相關政策的時候,路牌更新時間沒有到位呢?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要老百姓為你們的工作的疏忽來買單呢?
為了儘快處理這兩個違章,黃師傅也向當地政府申請了行政複議,行政複議要在60天之內回復,但是違章又要15天之內處理,否則就有滯納金的產生。對此,有律師表示這樣的禁令牌設置是主管部門對車主的權威提示,車主會認為是執法和交通禁止性的提示,那麼車主肯定會信任其講述的內容。
如果交警部門還以此做處罰的話,在道理上是講不通的。即便這個禁令牌不是你們交警部門設置的,那交警部門在日常的道路巡查中,就要及時的進行取締,或者是有要求改變的話,要及時的去更新。
律師建議黃師傅可以先處理違章之後等待行政複議結果,避開產生滯納金的風險,如果行政複議的結果存在異議,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其實交錢並不代表我們是認可這個罰款的,對這個是有爭議的,在提起行政訴訟時,除了要求法院去認定交警部門處罰是違法之外,還可以要求交警部門去退還你之前交的罰款。
現在已經將情況反映給佛山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會進行核實處理,最終黃師傅反饋,交警部門已經和他取得聯繫,並表示會撤銷兩條罰單,並表示在指示牌上工作存在疏忽,之後會及時的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