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收到邀請也沒有參加活動,組合的名稱和照片卻出現在演唱會推廣文章中,「水木年華」演唱組合的成員盧庚戌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票務公司一紙訴狀起訴到法院。2020年8月17日上午,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當庭宣判票務公司構成虛假宣傳,賠償盧庚戌總計3萬元。
案情簡介
「水木年華」演唱組合成立於2001年,自主打歌《一生有你》走紅後,發布十多張專輯並舉辦了多場演唱會,獲得了「全球華語音樂榜中榜」最受歡迎組合獎、「音樂風雲榜」內地最佳歌曲等知名獎項,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2018年8月,盧庚戌發現河南翰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翰卓公司)在其經營的「大河票務網」(www.dahepiao.com)發布的《2018藍色經典•天之藍群星璀璨演唱會時間、地點、門票》為題的推廣文章中,海報顯示了繆傑和盧庚戌的照片,「演出介紹」部分聲明演出嘉賓包括「水木年華」。
水木年華對此發布聲明,稱未接到主辦方邀請,也未參加該活動,希望主辦方道歉並消除影響。隨後,水木年華成員盧庚戌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翰卓公司,要求其刊登聲明以消除不良影響,並支付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200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翰卓公司發布涉案文章及海報的行為構成虛假宣傳,擾亂了市場公平的競爭秩序,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判決翰卓公司在其「大河票務網」(www.dahepiao.com)中刊登聲明,並賠償盧庚戌經濟損失25000元和合理支出5000元。
翰卓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上訴人盧庚戌和水木年華盧庚戌並非同一自然人,一審原告主體不適格,並且本案應追加演唱會主辦方九江華星傳媒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盧庚戌提交的公證書不符合公證程序,不具備公證的法律效力。翰卓公司無虛假宣傳的故意或過失,一審判決認定涉案行為構成虛假宣傳有誤,翰卓公司收到盧庚戌的通知後即刻刪除了相關信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改判駁回盧庚戌的一審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
庭審期間,雙方當事人就涉案行為是否構成虛假宣傳、責任承擔方式及賠償數額是否恰當的問題進行了激烈的法庭辯論。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合議庭合議後認為,百度百科網頁中顯示的水木年華主唱盧庚戌的照片,以及涉案文章中所附盧庚戌宣傳海報照片,與本案被上訴人即一審原告身份證照片一致,翰卓公司雖質疑被上訴人的身份,但未有反駁依據,不予採信。
關於公證執業地域的規定屬於管理性規定,違反該管理性規定並不當然影響該公證行為客觀記載的相關事實的真實性。在案證據可以證明,翰卓公司作為市場經營者,在未盡合理的注意、審核義務前即自行發布與事實不符的宣傳文章。翰卓公司違背誠信原則,作出虛假的、引人誤解的涉案宣傳,從而增大其所售商品的交易機會,存在攀附盧庚戌聲譽的主觀過錯,構成虛假宣傳,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由於盧庚戌並未就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翰卓公司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進行充分舉證,在考慮翰卓公司並非活動主辦方且未實際銷售票務等因素,綜合翰卓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後果、主觀惡意情形、盧庚戌的知名度、商業價值等因素,一審法院酌定賠償數額25000元及合理支出5000元,並判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無不當。
本案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供稿:北京知產法院
編輯:趙麗媛 汪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