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漳州市反詐騙中心
編輯:湯篤德、謝牧原
審核:黃哲洪
審批:韓志忠
來源:漳州公安
日前,央行為了方便企業開展業務,簡化了對公帳戶辦理審批程序,本是惠民的好事,卻被某些不法分子鑽了空子,趁機做起了倒賣對公帳戶的勾當。
為淨化用卡環境,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購買對公帳戶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不法行為,漳州市公安機關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整治非法倒賣對公帳戶的行動。今年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已對93名涉嫌非法買賣對公帳戶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2020年6月3日,雲霄縣公安在雲霄縣雲陵鎮抓獲涉嫌販賣對公帳戶嫌疑人莊某(男,51歲,漳州市雲霄縣人)。經審訊,犯罪嫌疑人莊某交代,其為經濟利益,於2019年4至5月份期間,配合詐騙分子用身份證註冊了自己名下的空殼公司,以公司的名義辦理對公帳戶,後將營業執照及對公帳戶銀行卡賣給詐騙分子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從中獲利3000餘元。
嫌疑人莊某東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百八十七條之規定,涉嫌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現已被雲霄縣公安局採取強制措施。
注意!這種行為觸犯刑法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漳州市公安局聯合漳州市人民銀行製作了防範非法買賣銀行帳戶宣傳片《一念殊途》,希望大家通過觀看3分鐘小短片,提高警惕!
高價出售以您本人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很可能會被犯罪分子用於實施電信詐騙、開設網絡賭場等犯罪,而您也將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為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做到以下幾點,遠離陷阱
一是加強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對公帳戶等信息,對於廢棄不用的銀行卡和對公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
二是切莫以身試法。貪圖小利,買賣銀行卡和對公帳戶涉嫌違法犯罪,切莫以身試法。
三是主動舉報犯罪。一旦發現買賣銀行卡和對公帳戶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