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上午,新浪博友「冰-狗狗」發布一條題為「春城騎警一個多美的名字」的長微博,稱春城騎警「不近人情」的大清早在幼兒園門口貼罰單,家長和院方與之理論卻被辱罵,其中某騎警態度惡劣,同時還發布了一段該警察執法的視頻。截止12月6日13時,該微博轉發超3萬多次,評論達1萬六千。該微博會為何引發如此關注?
這是網友「冰-狗狗」在事發時拍攝的視頻,而在其微博中,也寫到「當時忙著送孩子,並沒有湊熱鬧,在我出來時,他們正好在貼我的車,儘管我沒有停在線內,但我是順著路邊停的,沒有阻礙任何交通,沒想還是吃了罰單,之後便找騎警理論,而這位東北騎警把我的車逼停,態度兇狠,一副我就要整死你的態度,實在讓人氣憤。」
然而在該微博的評論區裡,網友們的態度卻出現了一邊倒……
針對這一事件,12月6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專門召開了新聞通報會,對事件過程進行了客觀完整的通報,並向媒體公布了民警執法記錄儀視頻。
經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查實,博友「冰-狗狗」系涉嫌交通違法的機動車駕駛人沈某某(女,現年32歲,昆明人),事因其交通違法行為引發。
12月05號上午08:10許,昆明交警六大隊3名「騎警」隊員巡邏至龍豐路時發現,在盤龍區金江實驗幼兒園附近路段交通擁堵,而擁堵系違法停車所致(該路為雙向兩車道,道路一側設有停車泊位,道路雙向均設有禁止停車標誌,當時該路段共停放有4排機動車,僅保留1條車道供社會車輛通行)。民警遂指揮疏導並鳴警笛提醒違停車輛駛離。
時至08:42:12,民警取締該路段一輛違停佔道的雲A022CU白色「奔馳」小轎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民警依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交通警察對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違法停放機動車行為,應當在機動車側門玻璃或者摩託車座位上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並採拍照或者錄像方式固定相關證據。)現場規範粘貼了《交通違法告知單》。
在處理過程中,民警查詢到該車「脫檢」,且20起交通違法未處理。隨後,在發現雲A022CU 「奔馳」車駛來時,民警將該車攔停,並要求女司機沈某某出示相關證件,但沈某某拒不配合。後經一名群眾勸導,其才出示了相關證件。經檢證,該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及保險標誌,且車輛確係「脫檢」(檢驗有效期至2016年4月)。由於駕駛人沈某某涉嫌未粘貼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交通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扣留了其車輛。
事情到這裡,已經很清楚了。
同時,昆明交警表示
昆明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進行執法,屬依法履行職責。昆明交警一切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市民如對執法有疑義,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解決,但對於扭曲事實,散發不當言論,我們將依法追究其責任,以捍衛法律的尊嚴。來源:雲南交通廣播
編輯:思明 編審: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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