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老話說道:「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句話中透露出來的信息就是,就算是相處很久的夫妻,在涉及自己的利益問題上,最終會撕破臉皮,甚至做出危害對方的事情。
今天要講述的,就是香港著名奇案之一,一位女子將丈夫殺害並且肢解烹屍,最終丟棄屍體的故事。這個案件當時震驚一時,甚至被多次拍攝成電影。
女兒的詢問
一家人居住在康怡花園D座,1988年2月23日下午3時,女兒正準備離家,突然看見媽媽在擦地,但是令人疑惑的是,媽媽的鼻孔之間帶著血跡,而自己的爸爸更是不知蹤跡。
出於擔心,女兒詢問媽媽爸爸去哪裡,媽媽鼻子處的血跡是怎麼回事,在女兒的再三詢問下,媽媽終於回答「你爸爸剛剛想要殺死我,所以我已經用鐵錘將其殺死了」。
女兒聽見這些話的第一反應就是到房間內尋找爸爸的身影,但是媽媽卻制止了女兒的動作,而女兒當時並沒有多想,只是以為是母親的胡言亂語,但是沒有想到此後再也沒有了爸爸的身影。
聯繫到媽媽之前說過的話,女兒開始意識到事情的不對勁,但是又不忍心親手將母親送上法庭,直到一個月後,女兒的叔父向警局報案,揭露了這件事情。
警方隨即將媽媽逮捕並且展開詢問,而媽媽在被逮捕後也交代了自己作案的全部經過。
因為情感財產產生的糾紛
而妻子殺害丈夫的原因很簡單:情、財。因為丈夫有外遇被妻子發現,妻子要求丈夫離開那個出軌對象,但是遭到了丈夫的拒絕。
丈夫嫌棄妻子只生下了一個女孩,於是選擇出軌,而妻子要求丈夫賠償財產,還是遭到了丈夫的拒絕。於是妻子聯繫自己的弟弟,將丈夫綁架,捆綁住他的四肢向他索要財產。
第二天,妻子做了粥給丈夫送去,但是沒想到丈夫接過碗後,直接向妻子方向狠狠地拋去,這個行為使得妻子十分憤怒,立即拿起身邊的鐵錘將丈夫殺害。
將丈夫殺害後,擔心自己殺人的事跡被發現,用電鋸將丈夫的屍體肢解,並放到熱水中大火滾煮,使得身體中的血液蒸發,最終將處理好的屍體放到塑膠口袋裡面拋至垃圾場裡。
這個案件,是香港第一宗找不到屍體的肢解案件,不僅如此,警方派專門的化驗人員到妻子居住的住所調查情況的時候,住所裡面沒有找到任何屍首,現場沒有任何的痕跡,只是在一間房間裡面的窗簾、牆壁、天花板等地找到了細微的血點。
但是由於當時技術的限制,血點太細小,鑑定科只能判斷出血型,沒有辦法證實血點就是丈夫所留下的。但是由於妻子自己主動陳述案件經過,承認自己殺人事實,最終還是受到了判決。
審判結果
面對這樣兇窮極惡的殺人案件,並沒有像我們想像中一樣直接判決死刑,因為案發的時候,被告者(妻子)存在心智不正常的情況,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陪審團對於妻子的判決,不是謀殺罪名成立,而是輕微的誤殺罪名是否成立。
因為從頭到尾,丈夫的屍體一直沒有被找到,使得這個案件的罪名判決變得有些困難。最終經過討論審理,被告被判決誤殺罪名成立,並且依照判定,被告存在精神方面的問題,要求進入精神病醫院進行無限期治療。
案件到這裡就告一段落,但是關於案件的討論一直都在進行,甚至在後來,這個案件被翻拍為電影,更是在當時引發了社會的熱議。
因為丈夫的屍體沒有找到,而相關DNA也沒有辦法進行判決,案件偵破憑藉的,就是妻子的主動供述。而當時刑罰判決最大的疑點,就是丈夫是否還活著,是如妻子所說的那樣已經被殺害拋屍,還是說只是失蹤?
雖然當時妻子被判定為精神疾病問題,存在意識不清楚的問題,但是在陳述案件的全過程中,妻子一直十分淡定,條例清晰,不像是隨意捏造的。
還有很多當時媒體報導出來的令人細思極恐的小細節,在春節前後,妻子花錢購買了一把電鋸、房間內的細小血跡、妻子僱傭兩名工人將家中完好無損的家具以及毛毯搬走……
不論到底是什麼,因為情感產生的利益財產菊粉會使人喪失理智,做出極端的行為,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