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應該賠償。作為電動車的所有者,你應該保證電動車的正常使用,電動車剎車壞了,你就應該修理一下,如果實在是修理不好,你就應該作報廢處理。你現在放在那裡,讓小偷偷走,上路了,造成了交通事故,理應需要賠償。舉個例子:如果你家的汽車剎車壞了,你放在那裡,如果別人開去出了交通事故,你要不要賠償呢?
說實在的,這種事真的說不清楚。現在社會上有的人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明明是自己把電動車借給別人,然後對方出了交通事故,就說是別人偷去的,這樣就想避免負法律責任。
我身邊就出現過這種案例:
有一天,張大要鎮上趕集,但是臨時家裡的電動車沒有電了,就找到隔壁家的李三家裡去借電動車。當時李三沒有在家,他的父母在,也沒有答應,也沒有拒絕,張大就自己在桌上拿鑰匙把電動車騎走了。
當李三回來的時候,他的父母剛好去地裡幹活去了,李三回家看見電動車不見了,就以為電動車被人你們偷了,就在村子裡叫,說剎車壞的了電動車也有人會偷,說不定騎不了多遠,就會被汽車撞死。
經過李三這麼一叫,村子裡的大部分人都認為李三的電動車被人偷走了,也沒有誰把這事放在心上。
但是,中午時分,鎮上傳來消息,說張大在鎮子上被車撞死了,他騎的電動車並不是自己的,是別人家的,目前還不知道是誰家的,正在查。出事的原因:是因為他騎的電動車剎車失靈。
這個消息就像炸彈一樣,在村子裡炸開了,大家都紛紛議論這事。
大家其實都知道是李三家裡的,後來張大的家人就找上門來,責問李三,為什麼明知道電動車剎車失靈還要借給張大,李三也是一頭的霧水,說自己並沒有借,是張大偷的。
張大的家人肯定不會相信,就這樣鬧到法院。經過法院的審理,李三賠償張大家裡七萬多元錢。
綜上,通過這個案例,我認為,不管怎麼說,你明知道自己的電動車出了問題,你就應該及時修理,要不然你就應該作報廢處理。如果你不修理,不作報廢處理,你就應該保管好。否則的話,你就應該對這輛電動車的使用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