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8 11:2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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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持續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措施,近期通報了「異地辦」「便捷辦」「網上辦」等三個方面12項公安交管優化營商環境新措施,涉及本市的共10項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起實施。其中有關「擴大機動車免檢範圍」,可查詢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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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實施內容
1. 擴大免檢範圍。在實行6年以內的6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免檢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檢範圍,將6年以內的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納入免檢範圍。
2. 優化檢驗周期。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對10年以上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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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檢驗要求
調整以後,對於9座以下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使用年限不滿10年的,僅需上線檢驗2次;對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非營運小微型客車檢驗周期表(10年以內)
備註:對在用車第7年已按規定檢驗的,第8年免檢,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參加檢驗;對在用車第9年已按規定檢驗的,不享受免檢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參加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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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適用車型
擴大機動車免檢範圍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非營運大型轎車,但其中麵包車不屬於免檢車型。對於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也不適用該措施,仍應按原規定周期檢驗。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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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辦理程序
對於6年以內的免檢車輛,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按規定核發檢驗標誌。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檢驗合格後核發檢驗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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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環保檢驗
按照生態環境部、公安部等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要求,機動車排放檢驗周期應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一致,免於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自2020年11月20日起,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排放檢驗周期與安全技術檢驗周期一致,免於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
來源:上海交通廣播
原標題:《機動車免檢範圍擴大,你的車什麼時候需上線檢測?請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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