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開始實施,網友熱議有關條款——
「常回家看看」:從歌詞到現實還有多遠
「常回家看看」不再是首歌。7月1日起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開始實施,新法要求子女「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此人性化條款引發網友廣泛熱議,有網友拍雙手稱讚,也有人擔憂無法執行到位。
網友:有贊有彈 理性看待
網友通過多種途徑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網友認為,新法施行顯示了中華優良傳統的回歸,是正能量的勝利。網友「部老頭」說,立法是一件好事,老人們感同身受。
網友「楊雲中」認為立法規定孩子多久看望父母,是不切實際的。「『常』是多久?一個月、三個月?很多年輕人為了養家餬口改善生活質量,不得不背井離鄉去謀生,『常回家看看』容易嗎?」他更希望政府能為空巢老人投入更多資源,解除打工者的後顧之憂。
網友「賴金髮」在微博上表示了自己的擔憂:現在很多私企連法定假期都無法保證,「常回家看看」,老闆準嗎?
市民:為生活打拼 工作請假難
記者查閱了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其中第二章第十八條這樣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明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似乎被媒體過分解讀為不常看望老人屬違法。」在福州某私營企業工作的李先生是外省人,他坦言自己時常「心有餘而力不足」,想回家看看父母,又苦於做不完的工作。他認為「請假麻煩,批假困難」也是阻礙大家回家看望父母的原因之一。
市民陳小姐認為該規定實施起來有點難:「多長時間叫不經常?要是出國、當兵等情況導致無法回家,那怎麼辦?」
盧大媽的孩子都在外地工作,平時難得見上一面。「平時就隔三差五地和孩子打打電話,每月10日打生活費給我。」她表示,政府出臺法律規定固然是好,但又有哪個父母忍得下心來告自己的孩子呢?
福建空巢老人達百萬
《2012年福建省老齡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省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461.5萬,佔總人口的12.31%。全省有空巢老人106.65萬人,佔老年人口總數的23.1%。近年來,老人將子女告上法庭的案件也時有發生,但大多集中在贍養費問題上。
7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施行當天,無錫市北塘區法院對一起贍養案件公開審理,判處被告人除承擔原告一定的經濟補償外,還需至少每兩個月到老人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這是新法施行後的國內首例判決,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對此,我省一基層法院法官評價說,因為是首例,又是在新法施行當天審判,此案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是個有益的嘗試。今後類似的案件應會增多,對老年人的權益保護也會更完善,而對於「多久回家一次算經常」、「如何監管執行」這些更細的問題,還要有進一步的「司法解釋」來界定。
律師:出發點好 實施不易
福建熹龍律師事務所陳爾珠律師認為,出臺這樣的法律法規,是社會發展階段的必然產物,目前也確實存在子女對父母的關愛缺失的現象。《民法通則》、《婚姻法》都有規定子女要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廣義上看,贍養的義務不僅要從物質上給父母滿足,還要從精神上對父母盡到一定的義務。
針對網友們擔心的界定不明問題,陳爾珠律師認為,在實施的過程中肯定會有相關「司法解釋」來明確多長時間沒看望父母屬違法行為。陳爾珠建議,在司法實踐中,要從單位或企業、當事人和基層的居民自治組織三方來共同履行、落實,才能使這部法律走得更遠。
福建達業律師事務所於宏亮律師則認為,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順利實施,需要相應法律條款的落實。「待《勞動合同法》、帶薪休假等相應的法律條例規定清楚,保證子女有履行其義務的基礎,這個法律才能更有效地實施。」 於宏亮說。(記者 謝添實 實習生 陳瑋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