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韓吉會長在北京大學參加中韓學術大會,艾多美或將以SN社交電子商務方式進入中國!
樸韓吉會長在北京大學參加中韓學術大會
2020年1月8日和9日兩天,在中國北京舉辦了關於「韓國和中國關於直銷和社交商業行業的法律和法規」的聯合學術大會。
中國直銷行業發展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for Direct Selling Industry China,Peking University),以下簡稱RCDS) 成立於2006年6月,是由北京大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社會學等領域的教授及其他部門學者和具有實踐經驗的營銷專家組成的跨學科應用型學術研究機構。中心致力於在全球化和改革發展環境下中國直銷行業發展的經濟理論、法律法規、社會實踐等方面的研究,為推動中國直銷行業的健康發展,為中國完善市場經濟體製做出貢獻。
由中國直銷行業發展研究中心和韓國消費者法學會聯合主辦,韓國直銷產業協會贊助. 此次聯合學術大會旨在通過順應時代潮流的合適監管,促進直銷行業的積極增長。本次聯合學術大會由中方擔任RCDS常任理事兼教授楊致遠、研究員張偉明、宣治副教授、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兼法學院副院長謝軍、中國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處長周國紅和副處長王新等出席了活動. 韓國方面有韓國消費者法學會長李炳俊、建國大學法學院教授徐宗熙、公平交易委員會特殊交易科科長李相協、韓國直銷產業協會長樸韓吉等。
活動首先是建國大學法學院教授徐宗熙的「多層次銷售和中介銷售」,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謝軍的「中國電子商務法與商業模式的監管」,李相協公平委特殊交易科長的「韓國直銷相關法規」,RCDS研究員張偉明的「中國直銷產業法律的變化與混淆」,韓國直銷產業協會長樸韓吉的「韓國直銷產業現狀及運營案例」,先後發表了RCDS副教授的「博弈論中直銷行業的監管與制度設定」等6個主題的發表。隨後,雙方就「中韓兩國間對直銷行業監管的相似之處和不同點、經驗及問題」和「直銷與電子商務之間的衝突與解決方案」「中韓兩國直銷行業法規的未來發展趨勢」等進行了自由討論。韓國消費者法學會長李秉俊通過賀詞表示:「這次學術大會是正確理解韓國和中國相互法律的好機會」,「今後與直銷相關的市場可以積極成長,成為適合的法律」。希望成為一個契機。
反映中國直銷行業現實的監管法未雨綢繆,在此次聯合學術大會上,引人矚目的是中國直銷的監管相關主題發布。特別是,據中國直銷行業發展研究中心RCDS研究員張韋明介紹,中國的直銷在1990年至1993年期間未經全面管制就被允許,但隨後在1997年部分限制之後,到2004年被全面禁止。而2005年,國務院發布「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在這兩項條例的監管之下,實現了規範化發展。截至2018年,中國的直銷市場規模為357億美元,是全球最大的市場。中國直銷行業雖然發展迅速,但由於只存在監管直銷員(韓國的上門售貨員)的直銷管理條例,不存在多級銷售相關法律,現行監管法跟不上市場實際商業行為的大門。張韋明解釋說,行為是否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禁止金字塔),是更為重要的一點。此外,「直銷和SN社交電商在業務特點上有很多相互交叉的地方,所以通過SN電商開展直銷業務,是否需要獲得直銷許可,也是值得研究的。」
國外網絡營銷公司進軍中國時,一定要遵守"禁止傳銷條例".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網絡營銷市場。因此,不少國外網絡營銷公司將願意進入中國市場。進入中國市場時,最重要的是,無論是直銷員、經銷商還是SN電商,都不應與"禁止傳銷條例"相牴觸。"禁止傳銷條例"是一種禁止金字塔行為法。特別是"禁止傳銷條例"第7條中,禁止以加入網絡營銷組織為條件,收取入會費或購買一定金額以上的商品才能入會。另外,在計算津貼時,也屬於禁止行為,包括直接或間接地以人數計算津貼,或以次級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津貼。事實上,不少與這些「禁止傳銷條例」相牴觸的企業,曾罰款高達200萬元,以及金額高達數千萬元而被視為非法所得而被沒收。他們大多收取入會費或根據新引進的銷售員人數發放津貼及次線代數的津貼。不同尋常的是,禁止按下線的代數計算津貼,但以銷售商品為目的,根據小組業績計算津貼是可以接受的。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於全所組織活動依法適用問題的意見」(公通[2013]37號)來看,「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津貼計算依據的簡單集團津貼計算方式,不視為犯罪。但是,雖然在形式上採用小組津貼方式,但實際上以新引進的會員人數作為津貼計算依據的是犯罪處罰」。
採訪|韓國消費者法學會長李秉俊|
在韓國,通過經銷商進行銷售活動,沒有直銷許可也不違法
(一)
問:中國關於網絡營銷的法律是如何運用的?
答: 以與中國北京大學直銷研究中心及電子商務法中心的聯合學術大會為基礎,以通過中方學者及官員所聽到的內容為基礎發言。因為中國是一個共產主義國家,所以在比法律更多的場合解釋條例。注意背後在實踐上具有強大的效力,按照我的說明走,會有幫助的。中國從1994年開始對網絡營銷行業的管理規定開始制定,也曾經制定過多級相關規定--「禁止傳銷條例」,但是從1998年開始,隨著多層次業務的全面禁止措施,以前制定的規定都是已經失效了。進入2005年,針對網絡營銷行業制定了新規定,至今保持的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可以看作是韓國上門銷售等法律規定的上門銷售、贊助上門銷售、多層次銷售中上門銷售的相應規定,該條例規定,直銷員這個售貨員不設固定地點,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其獎勵主要為直接銷售額的30%以內的承認。「禁止傳銷條例」簡而言之,是禁止違法銷售金字塔的內容,第7條包括以會員加入條件收取入會費,或未經商品交易,以人頭數計算津貼或按多級計算津貼的行為為金字塔版。規定為:無論是直銷企業還是普通企業,如果違反這一禁止規定,都將根據「禁止傳銷條例」受到處罰。中國網絡營銷行業雖受這兩項條例監管,但多層次銷售相關法律和細則實施規定不完善,無法充分反映行業實際運行現狀,有學者及官員表示存在問題。雖然在這個方面有點過分,但是對有關韓國法律的規制內容非常感興趣。
(二)
問: 在中國進行網絡營銷,必須獲得直銷許可證嗎?
答: 中國大多數網絡營銷行業,以直銷員和經銷商兩種營業形式存在,直銷依據直銷管理條例,招募叫直銷員的售貨員,銷售商品的業務形式。還有直銷員是上門售貨員,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的直銷員的法律身份是自然人。網絡營銷公司想要進行這種形式的營業的話,一定要進行直銷管理。必須依據條例第3條和第7條的規定取得直銷許可證。經銷商是指在韓國具有相當於代理地位的中國流通途徑中具有核心地位的人。但是在中國廣泛擴散的業務形態是通過經銷商的形式進行網絡營銷。網絡營銷公司在想經營業務時,根據「直銷管理條例」,並沒有規定必須取得直銷許可證的規定,看來是利用了這一點。網絡營銷企業配備營業執照的法人主體,也就是說,如果招募經銷商進行銷售活動,可以認為不是「直銷管理條例」所監管的對象,所以即使不接受直銷許可證,也不能認為有法律上的缺陷或違法。
(三)
問: 那麼直銷員和經銷商有什麼區別?
答: 最大的差異是監管法的差異。直銷員受直銷管理條例的管理,但經銷商受民商法或合同法等普通法的管理。直銷員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在營業活動中存在各種限制,直銷員的補償階段是第一階段,補償比例限制在30%以內,根據直銷相關規定,除6大商品(健康食品、化妝品、個人護理、清潔用品、保健器材、小家電)外不得銷售。要成為直銷員,必須經過培訓和考試,不能離開許可營業區進行銷售活動,在銷售前必須出示直銷員證。但是,經銷商不存在這種限制。根據公司和約定自由進行銷售活動。
(四)
問:在中國,大多數企業都以經銷商的方式經營網絡營銷,但經銷商也會受到「禁止傳銷條例」的管制嗎?
答: 從法理上看,很多人認為中國「禁止傳銷條例」的監管對象是自然人,經銷商的法律主體是法人,所以經銷商不是監管對象,參加這次學術大會的有中國市場監督機構,由此理解,在中國部分地區的監督機構中,無論是直銷員還是經銷商,在「禁止傳銷條例」的照耀下,也經常進行查處。
|韓國直銷產業協會副會長餘元慶|
將幫助韓國企業成功進入中國
(1)
問:韓國直銷公司進入中國時需要注意什麼?
答: 在中國,直銷有「直銷管理條例」的管理。想要在中國直接營業的公司必須了解中國的固有文化和特殊情況,遵守直銷管理條例。主要內容包括:贊助津貼必須在30%以內支付,並向指定銀行繳納8000萬人民幣至最高1億人民幣的保證金;此外,18歲以下、全日制在校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現役軍人等不能當售貨員,消費者和售貨員可以在30天內退貨。
(2)
問:韓國直銷協會為希望進入中國的企業提供了哪些幫助?
答: 基本上以協會擁有的相關法令為指導,連接有合作關係的機構等。實際上,中國有關當局對韓國的直銷相關法令和現狀很感興趣,因此也進行了各種交流。為制定直銷管理條例,2004年8月,中國商務部和工商總局負責人曾訪問過韓國直銷協會,2014年,中國商務部代表團到協會進行了交流。今年1月,韓國直銷協會訪問中國北京大學直銷行業發展中心,今後將通過這些多樣的交流,了解中方直銷,努力幫助韓國企業進入中國。
(3)
問:韓國和中國的直銷市場有什麼區別?
答: 雖然韓國因為限制太多,企業很難,但是應該遵守的內容和禁止條款具體化,所以可以說很明確。相比之下,中國自2005年制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後,一直維持著這一框架。不能很好地反映系統現狀。而且,因為比法治更趨向於人治,進入中國的企業承受著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中國也期待儘快出臺符合全球標準的法令。
(4)
問:告訴我關於中國直銷市場的走向?
答: 中國直銷市場在2018年超過美國,位居榜首,但因權健事件後持續的100天行動而遭受重創.受到了很大的打擊.但是,如果能度過這樣的難關,有著深厚文化氣息的中國市場會更穩定地增長。
艾多美進入中國正避開法理障礙
根據以上中韓兩國行業高層學者及官員的論述看來.此次學術交流. 對於艾多美進入中國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政策利好!為艾多美進入中國理清了各種法理障礙. 點明了艾多美既可以是以直銷的方式進入中國.也可以不必非要等直銷牌照的發放.而以SN社交電商方式進入中國.而且.根據艾多美在全球十年多的推行制度來看.完全沒有違背中國的「禁止傳銷條例」
總結:
1. 以經銷商的形式進行網絡營銷。根據中國「直銷管理條例」,並沒有規定必須取得直銷許可證,網絡營銷企業是配備營業執照的法人主體,如果招募經銷商進行銷售活動,可以認為不是「直銷管理條例」所監管的對象,所以即使不接受直銷許可證,也不能認為有法律上的缺陷或違法。
2. 監管法的差異。直銷員受直銷管理條例的管理,但經銷商受民商法或合同法等普通法的管理。直銷員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在營業活動中存在各種限制,要成為直銷員,必須經過培訓和考試,不能離開許可營業區進行銷售活動,在銷售前必須出示直銷員證。
經銷商不存在這種限制。根據公司和約定自由進行銷售活動。
(艾多美一個會員帳號可以全球經營事業)
3. 「禁止傳銷條例」簡而言之,是禁止違法銷售金字塔的內容,第7條包括以會員加入條件收取入會費,或未經商品交易,以人頭數計算津貼或按多級計算津貼的行為為金字塔版。規定為:無論是直銷企業還是普通企業,如果違反這一禁止規定,都將根據「禁止傳銷條例」受到處罰。而艾多美則完全沒有這些惡劣規定. 艾多美從來沒有入會費. 年費. 沒有強制銷費. 通過銷售物美價廉產品獲得積分.通過用戶分 享產品消費而不是靠拉人頭而獲得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