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併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那麼公司併購的形式主要有哪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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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併購的形式主要有哪些,是什麼?
廣東品高律師事務所黃文彬律師解答:
一、按照併購雙方的業務性質來劃分,公司併購分為縱向併購、橫向併購、混合併購。
1、縱向併購:處於同類產品且不同產銷階段的兩個或多個企業所進行的併購。分為向前併購和向後併購;
2、橫向併購:指處於同一行業的兩個或多個企業所進行的併購。例如,兩家石油公司的併購;
3、混合併購:處於不相關行業的企業進行的併購。例如,房地產公司與食品公司之間的併購。
二、按照法律形式來劃分,公司合併分為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
1、吸收合併,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併成一家企業,其中一家企業將另一家企業或多家企業吸收進自己的企業,並以自己的名義繼續經營,而被吸收的企業在合併後喪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2、新設合併,是指幾家企業協議合併組成一家新的企業。也就是說,經過這種形式的合併,原來的各家企業均不復存在,而由新企業經營。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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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品高律師事務所黃文彬律師解析:
企業從事併購交易,可能出於各種不同的動機,簡單總結包括以下幾條:
1、通過購併可以獲取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迅速擴大市場佔有率,增強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2、通過併購獲得企業所需要的產權及資產,實行一體化經營,獲得規模效益。
3、通過收購跨入新的行業,實施多元化戰略,分散投資風險。
4、獲價值被低估的公司,並通過改善其經營管理後重新出售,可以在短期內獲得巨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