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今天這種周末的夜晚,想在首爾江南等地方打車的話,比登天還難。因為很多計程車司機願意拉長途客戶,那些市內的乘客總是受到冷待。有時還真想任性的拿出五萬塊錢的鈔票揮手招車。等車停下來後,我想說:「你不是要錢麼?來!我給你!給我送到家!」
計程車司機會停下來嗎?
01
電影「計程車司機」的情節
前不久我去電影院看了一個叫「計程車司機」的韓國電影。電影講述的是,1980年5月,一名首爾的計程車司機帶著德國記者,潛入光州記錄民眾示威抵抗的驚險歷程。
當時由於韓國政府嚴禁記者報導光州的示威,很多外國記者都不敢去光州的情況下,德國記者用10萬韓元的現金報酬,讓首爾計程車司機用計程車把記者從首爾帶到了光州,又原路反了過來。當時的10萬韓元大約相當於現在的150萬韓元。對於計程車司機來說,的確不是一筆小的數目。
電影中,德國記者用現金支付了計程車費用。而且計程車司機也沒有打表。雙方完全是通過協商做成的這次交易。
那麼,現實生活中這麼做也可以嗎?
02
乘客同意的話,計程車不打表也可以嗎?
就像開頭中所說的那樣,現實生活中,江南、弘大、鍾路等地晚間很難打到車。乘客要是去長途目的地的話,計程車司機會建議不打表、支付稍微多一點的現金。由於打不著車,很多乘客都無奈的接受司機的要求。但根據現行韓國法律,這種行為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韓國計程車的費用是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範圍內算定。各地政府考慮計程車運營方式、地域特點、服務水平等因素,決定計程車的起步運費、距離費用、時間費用。(韓國《客車運輸事業法》第8條第1項)體現法律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就是計程車上的「打表機」。
作為老百姓出行的基本交通手段之一,計程車在乘客乘坐的情況下,一律要求開打表機行駛。要是計程車不打錶帶著乘客行駛的話,根據《客車運輸事業法》處以40萬韓元的行政罰款。同時也會觸犯《有關計程車運送事業發展的法律》處以相應的處罰。
就算是乘客同意計程車司機不打表,也照樣受到法律的處罰。雖然目前沒有任何法院判例確定過此類行為的性質,但按照法理來分析的話,計程車司機和乘客之間所作的承諾只是民事上的和解而已,它並不能改變計程車不打表初犯法律的事實。
由於韓國對計程車不打表的行為處罰的比較嚴,所以在江南、弘大等地用五萬韓幣的鈔票招車估計沒有司機敢停車。相反,有些計程車司機可能針對中國人不懂法律而要更多的現金。此時,大家可以記住這個法律知識之後,把那個計程車司機告到當地政府的信訪部門即可。
韓國法律知識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