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有成本。勞動者打勞動官司自然也需要成本。不過實務中不少勞動者誤認為勞動者打勞動官司基本上不需要花錢。這種錯誤的認知導致勞動者真正承擔程序中的各項經濟成本時,開始抱怨程序上的繁瑣及經濟成本的支付超出了自己的預算。
那麼打勞動官司需要勞動者支付的經濟成本究竟有哪些?的確很多勞動者知道勞動仲裁是免費的,而勞動爭議類訴訟則是低收費的,一般為10元.如果勞動者不委託律師,似乎勞動者不需要花太多費用。這個認知表面上似乎沒什麼問題,其實隱藏了一些其他經濟成本,建議勞動者應當給予關注。下面我們結合勞動爭議案件的辦理程序,就勞動者提前做出預算的幾項成本予以明確。
一、證據相關費用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的取證過程不會直接產生費用,但是對於一些不易固定的證據或必然產生費用的舉證,則需要考慮費用的問題。常見的費用類型包括:公證費、證人作證相關的費用、鑑定費用等。
(一)公證費的適用
公證費適用於不易固定的證據取證過程中。例如對某些電子證據的取證、某些容易毀滅的證據的取證、需要做特別的取證操作的情況。例如,某用人單位的官方網站顯示了勞動者屬於該用人單位的照片。勞動者如果只是做截圖操作或者等到開庭之後現場登陸供法庭審查等,官方網站與勞動者相關的證據信息可能已經被刪除。
(二)證人作證相關的費用
勞動者提出讓證人出庭作證的,應承擔證人因出庭產生的相關費用。雖然依據證據規則,這類費用最終由敗訴方承擔,但是需要勞動者在提起勞動仲裁或者訴訟時預付。
(三)鑑定費用的適用
鑑定費一直都是民事爭議中當事人維權費用的大項。而鑑定程序啟動的主要基於涉案爭議事項屬於專業性問題,需要通過專業鑑定來確定案件事實。雖然鑑定費用最終由敗訴方承擔,但是鑑定申請人需要預交該費用。
其實無論是否由勞動者承擔鑑定費用,在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敗訴後都可能涉及勞動者承擔該筆費用的風險。即,只要涉案事實涉及司法鑑定,則勞動者一旦敗訴均可能承擔因此產生的鑑定費成本。
二、評估費的適用
評估費在勞動爭議中適用主要涉及勞動合同約定的財務指標問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了財產損害且對損失數額存在較大爭議時適用。評估費與鑑定費費用一樣均屬於民事爭議中當事人維權操作中開支較大的費用。
勞動爭議實踐中,提出評估申請的一般不是勞動者,而是用人單位。看上去勞動者不會因此而付費,但是如果勞動者在勞動爭議中發生敗訴,則可能需要承擔用人單位因此承擔的評估費用。這種不確定的成本承擔風險對於勞動者而言同時還是一種不確定的內心壓力。
三、保全費
保全費是為防止被告藏匿、轉移財產而由原告申請對被告實施的一種財產查封控制措施。申請財產保全不僅有利於防範被告轉移財產,還有利於迫使被告與原告及時達成和解。在勞動爭議中,勞動者適用此方法有利於儘可能高效率地完成權益訴求的獲得。依據訴訟費收取辦法的規定,保全費的收取標準是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確定的。實務中與勞動者的訴求直接相關。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受理費雖然較低,但保全費用的受理費並不因此降低。
四、其他成本
其他成本包括勞動者權益維護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實務中有的勞動者取證及勞動仲裁或者訴訟過程中需要往返多個地方,因此將產生多項費用。此類費用依據當前的法律規定,一般不予支持。而這些費用往往還是勞動者維權過程中必然產生的費用。
勞動者在啟動維權程序之前,應認真考慮案件涉及的各項細節,對可能涉及的維權成本做儘可能細緻的預算。本文所述的成本中並未包括勞動者委託律師的成本和勞動者在處理勞動爭議時自己所耗費的時間成本。對於這兩項成本,一方面並非所有的勞動者都會委託律師辦理勞動爭議案件;另一方面基於勞動者知識及經驗的不同,不同的勞動者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所耗費的時間成本也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