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打贏了官司,但來自內蒙古的塵肺病農民工李衛明(化名)卻高興不起來。「律師要求我支付10萬元律師費,但我獲得的一次性賠償總共才16萬元,這些還不夠還債和看病呢。」3月23日,李衛明無奈地對《工人日報》記者說。
經律師代理訴訟,李衛明於2014年年底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資共計16萬元,以及每月3000元的傷殘津貼。此前,李衛明與律師口頭約定了風險代理收費,比例為所獲賠償總額的30%。按照此類案件慣例,律師計算李衛明獲賠總金額為52萬元(10年津貼總和+16萬元),律師費為15.6萬元。考慮到李衛明經濟條件拮据,律師為其減免5.6萬元,要求支付10萬元即可。然而,這已經「優惠」了的費用仍讓李衛明為難。
「風險代理,通俗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才支付律師費。」北京市君本律師事務所王飛律師對記者說,「不過,《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禁止律師對工傷賠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雖然如此,通過口頭約定,按照工傷賠償款總額提成來收取律師費也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禁止律師對工傷賠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考慮的是工傷職工屬弱勢群體,如採用這種方式收費,後期高額的律師費將加重工傷職工的負擔。」王飛說,「而現實問題是,為解決眼前之困,工傷職工通常希望律師採用風險代理收費方式。於是,不少律師只能通過口頭約定的方式來進行風險代理,這極不規範。」
長期幫助塵肺病人維權、本身也是一名塵肺病患者的劉建偉告訴記者,很多農民工根本付不起前期1萬元至3萬元的律師費,於是便選擇不必提前付款的風險代理,等官司打贏之後,一般按照賠償總額的10%至20%支付律師費,也有律師收費比例高達30%。現實中,這令農民工不堪重負,也導致「農民工拿到錢後,不願或者少付律師費的情況很普遍」。
針對農民工認為律師費過高的問題,劉建偉及王飛都認為,不能簡單批評律師沒有人文關懷。「代理工傷案程序十分繁瑣,律師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少則一兩年,多則三四年。而且,大多數農民工缺乏證據意識,再加上地方政府干預,勝訴率還不到一半。律師也要生存。」
對此,王飛建議,為激勵更多專業律師參與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的維護,應修改《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允許律師對工傷賠償案件實行適度的風險代理收費,比如將風險比例限制在10%以內。此外,還應積極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由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支持律師提供公益服務。
何謂「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
如果敗訴或者無法執行,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費用給代理人。這種方式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記者楊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