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導稱,貴州惠水縣一農民工在建築工地因工受傷,聘請律師後,拿到180萬元的賠償款。但是律師根據雙方代理合同,拿走了90萬元作為律師費。該報導引發輿論熱議。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對《工人日報》記者表示,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律師對工傷賠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是不允許的。但現實中,確實有很多農民工支付不起前期的律師費,於是便選擇不必提前付款的風險代理。
■獲賠180萬元,律師費需要90萬元
《工人日報》記者從楊超茂與宿遷某建築安裝公司籤訂的賠償協議書上了解到,2016年7月12日晚上11點左右,貴州惠水縣農民工楊昌茂在宿遷某建築安裝公司承建的廣州市某工地的工程車上卸貨時,被吊車鋼繩撞擊後,從車上摔倒在地,造成頸6椎爆裂性骨折,頸脊髓損傷並全癱。
楊昌茂前妻王水香稱,事情發生後,其一直在醫院照顧楊昌茂。後來,楊昌茂的兄弟楊昌榮、楊昌明委託廣州某律師所的律師辦理工傷賠償。
記者從王水香提供的委託代理合同上了解到,2016年8月21日,楊昌茂、楊昌榮、楊昌明作為甲方與乙方廣州某律師事務所籤訂了委託代理合同,其中約定,「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律師費實行事後收費方式,雙方約定前期律師辦案的費用由乙方律師事務所自行墊付,乙方如果與用工單位談判獲得賠償人民幣80萬元到90萬元之間的,甲方同意按5%給乙方提成作律師費。賠償額在90萬元以上的,全部歸乙方律師事務所收入,甲方只收90萬元。如賠償在95萬元以內的,甲方按4.5萬元支付給乙方」。
今年9月6日,楊昌茂與用人單位籤訂賠償協議書,獲得一次性賠償款180萬元。根據協議,律所拿走90萬元作為律師費。
不過,王水香認為,自從知道律師費佔了賠償款一半後,她多次找當事律師,試圖再拿回一些錢,但沒有得到回應。她認為,自己老公受傷那麼嚴重才拿到90萬元,律師費也要90萬元,這讓她難以接受。
■工傷案件風險代理收費不被允許
對此,沈建峰對《工人日報》記者表示,從上方籤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可以看出,該工傷案件委託代理屬於風險代理,通俗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才支付律師費。但《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禁止律師對工傷賠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即便有相關規定,按照工傷賠償款總額提成來收取律師費也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只是很多都是通過口頭約定形式,不是以書面形式。《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禁止律師對工傷賠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考慮的是工傷職工屬弱勢群體,如採用這種方式收費,後期高額的律師費將加重工傷職工的負擔。」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說,「現實問題是,為解決眼前的困難,不少農民工希望律師採用風險代理收費方式,但這很不規範。」
沈建峰對記者表示, 現實中,很多農民工支付不起前期的律師費,於是便選擇不必提前付款的風險代理,等官司打贏之後,一般按照賠償總額的10%至20%支付律師費,也有律師收費比例高達30%甚至更高。但這也常常引發糾紛,比如有農民工拿到錢後,不願付或者少付律師費。
不過,對於一些質疑律師對農民工收費過高的聲音,王飛認為,不能簡單批評律師沒有人文關懷。
「代理工傷案程序十分繁瑣,律師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少則一兩年,多則三四年。再加上很多大農民工缺乏證據意識,有的甚至在受傷後很久才想起來維權,因此勝訴率不算高。」王飛說。
■如何讓農民工更好維權?
為了讓農民工通過法律渠道更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王飛建議,應修改《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允許律師對工傷賠償案件實行適度的風險代理收費,比如將收費比例限制在賠償總額的10%以內,這樣能夠激勵更多專業律師參與工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
沈建峰則建議,對於農民工等弱勢群體打官司,應積極推進法律援助工作,通過由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工會法律援助以及律師提供公益服務等方式開發法律援助資源。此外,還可以考慮實行律師費轉付制度,就是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實行這種制度的一個好處是可以減輕農民工打官司的成本,另外一個好處是,會減少企業惡意訴訟的發生率,更能制約企業依法用工,並鼓勵更多律師去代理此類案件。
「目前我國正在加快推進法律援助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發展模式,加強法律援助人才庫建設,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蓋面正在擴大,門檻正在降低,這有利於農民工等群體更好維護自身權益。」長期幫忙農民工維權的公益律師、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友對記者說。(工人日報記者 楊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