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外國法院獲得離婚判決書,如何在中國國內申請承認呢?本文將以澳大利亞法院離婚判決為例,進行解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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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原婚姻雙方必須有一方是中國公民,如雙方都不是中國公民則法院不予受理。
1、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
a.申請人自然情況
b.判決由何國法院作出以及判決結果、時間
c.受傳喚及應訴的情況
d.申請理由及請求
2、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
若判決書沒有指明生效時間,則應同時提供該外國法院出具的判決已生效的證明文件
3、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被告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
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應提供該證明文件:申請人為離婚判決的原告的或者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在其缺席情況下作出的離婚判決的
上述第2、3項材料必須經該外國公證部門公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並提供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1、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
2、申請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3、申請人不在國內的,由申請人原國內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在澳大利亞,如果配偶雙方共同申請離婚,則無需對另一方進行文書送達。
如果單獨提交離婚申請,則需要將法庭文件送達給另一方。通常情況下,送達方式有兩種,即通過郵寄的方式或者親自遞交的方式(一般由專業人員完成)。
01
通過郵寄送達方式所形成的合法傳喚被告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為:
a. Affidavit of Service by Post (Divorce)
b. Acknowledgement of Service (Divorce)
02
通過當面送達方式所形成的合法傳喚被告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為:
a. Affidavit of Service by Hand (Divorce)
b. Acknowledgement of Service (Divorce)
c. Affidavit Proving Signature (Divorce)
1、《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
2、《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