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周星馳於文鳳7000萬官司的那些往事,別被營銷號帶節奏了

2020-11-20 梁鵬飛

最近周星馳和於文鳳的7000萬官司再次引爆輿論。

周星馳只要不拍電影,一年到頭基本上很少露面,你也很少能看到他的消息。

但是只要有周星馳的新聞,一般都不是好事兒。這次前女友於文鳳起訴周星馳的新聞,光是從各類媒體報導的標題中,就讓觀眾覺得周星馳理虧。

因為這類涉及財產的糾紛中,觀眾從潛意識裡就同情原告。

但,事實是怎麼樣的呢?

作為一個老星迷,其實8年之前我就已經在媒體看過這個案件的很多相關報導了。

而這起官司在8年前法院就判決於文鳳敗訴了。

好,咱們先追根溯源,看看關於這個「天比高」別墅的詳細情況吧。

「天比高」別墅群所在地皮,是香港頂級豪宅區,可以俯瞰維多利亞港,之前曾是他人產業,2004年周星馳以3.2億港幣購入,拆掉原有老房,建設了4棟別墅。

這個過程得到了於文鳳的鼎力支持。

根據香港媒體八卦,周星馳和於文鳳大概是1997年左右開始交往。於文鳳本身也是富豪家庭出身,老爹很有錢。2004年周星馳購得「天比高」地皮以後,想開發新別墅,是於文鳳通過自己家族人脈,幫助周星馳牽線搭橋,找到了合適的建築商一起合作,這才建起了4棟別墅。其中3棟產權屬於周星馳,另外1棟屬於合作開發商。

由於在這個過程中,於文鳳確實起到了很大作用,加上當時還是情侶,你儂我儂,所以周星馳口頭答應屆時如果出售產業,給於文鳳10%佣金。2009年前後,4棟豪宅中的2棟分別售出,總價大約6億,周星馳後來和於文鳳分手,在分手前後分3次付給於文鳳3000萬港幣。算是部分踐行了承諾。

但周星馳付給於文鳳的這筆錢,到底是算作當時答應的佣金呢?還是分手後的某種補償費呢?還是什麼呢?其實說不清。

而於文鳳如今追討的7000萬佣金又是怎麼回事呢?

其實這7000萬針對的是周星馳自住的那棟,也是最大的那棟豪宅,外界估價8億左右。於文鳳認為這棟豪宅估計8億,所以她應得10%佣金也就是7000萬。

這就是於文鳳追討7000萬的來歷了。

好吧,扒完這一段我都覺得好累。但是看到這裡的觀眾會不會覺得於文鳳有點無理取鬧啊?

而根據香港《星島日報》當時的報導:

法院判詞指原訴人於文鳳向周星馳就有關物業索取佣金,應建基於物業出售,或獲得一個實際的市場價值,而出售是包括業權轉移及轉移後所能獲取的利潤。且於其後修改狀書,指周入住該物業便須付佣金,使須交佣金的日期多於一個。在未有出售或價值的情況下,很難明白何以於要在此階段向周索取佣金,法庭未能接納此申索。

  另於亦表示與周有口頭協議,作為顧問為周提供投資建議,故周應給予佣金。但顧問要提供買賣建議始可賺傭,且不能辯稱將自己的物業轉予周,或周將物業轉予她便是。周終沒有將物業出售,故協議下,周毋須向於繳付佣金,因而此申索並無有效的法律基礎。

這段寫得明明白白,於文鳳要求獲得佣金,應該建立在這棟別墅出售的基礎上。如今物業沒有出售,於文鳳索取佣金,所以法院不支持。

於文鳳不服,於是上訴,法院再次駁回;於文鳳第二次上訴,這次法院開庭,針對的就是於文鳳第二次上訴的審理。

期間,於文鳳上訴和法院開庭時間,每次都間隔了2、3年之久。畢竟法院也很忙的嘛。

估計法院那幫人也在心裡嘀咕:這個於文鳳咋這麼糾纏不清呢?

事情就是這麼個事情。情況就是這麼個情況。

反正,仔細了解了這段往事的人,不會覺得周星馳理虧。

不管周星馳之前做過什麼承諾,可能是因為情侶也好,也出于于文鳳當時確實幫助周星馳賺了大錢的原因,周星馳在出售2棟豪宅以後,確實給了於文鳳3000萬補償。這說明周星馳還是認這個事兒的。

但是,於文鳳糾纏這剩下的這棟豪宅不放,非要索取7000萬佣金,而且是在周星馳無意出售的情況下,多少都有點......對吧?

周星馳之前應訴的時候,都是說我還沒出售呢,你談啥佣金啊?法院也支持周星馳這個說法。這三番兩次被於文鳳上訴,如今周星馳換了個說法,說當時承諾10%佣金是情話,不能算數,這應該是不想糾纏了,直接釜底抽薪了。

就是這麼回事。

反正我認為周星馳沒有錯。當然你要覺得我這個老星迷立場有問題,我也不說啥。

但是,另一方面我覺得於文鳳老是拿這個事兒糾纏,恐怕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情。

此話咋說呢?

首先於文鳳不缺錢,7000萬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是天文數字,但是對於文鳳和她的家族來說,不是太大的錢。

其次,於文鳳確實不佔理,自從2013年第一次被法院駁回,三番五次上訴法院還是不支持,這到底圖的啥?

所以,我感覺於文鳳不是真的要這7000萬,而是因愛生怨,而是為了一口氣。她跟了周星馳十幾年,幫了周星馳這麼多,周星馳這些年來投資有道,背後離不開於文鳳的支持。

但是呢,拍拖13年,最終也沒有修成正果變成周太太。

雖然說感情這種事兒,很難說對錯。據說周星馳之所以一直沒有和於文鳳結婚是因為周媽不同意,準婆媳關係很差。但周星馳能和於文鳳交往13年,應該說是抱有結婚的目標,最終還是分手,也實在讓人唏噓。

所以,於文鳳心裡咽不下這口氣吧。再說了,兩個人已經分手了,平常也沒可能繼續來往,也只有抓著7000萬糾紛這個事兒,於文鳳還能和周星馳聯繫起來。

估計這才是於文鳳7年來一直糾纏不清的原因吧。

對於這些往事,我們老星迷都還算比較清楚。其實我一般不太關心明星八卦,但是當年這個事兒的細節還是了解了一些。在這個事情上,周星馳或許確實對於文鳳有所虧欠,但總的來說他也沒做錯什麼。

如今這個舊聞再次被翻炒,很多人因此指責周星馳,又說他人品不好啊,摳門啊,和歷任女友都不歡而散啊......反正就是周星馳這個人不好相處啊。

我覺得這種指責就有點過了。

當然也許周星馳這個人確實有點涼薄吧,比如前不久周星馳的兒時玩伴和多年配角如花,自爆生病多日,幸虧古天樂等人幫忙,深表謝意。

看到這個新聞,我也覺得作為發小,周星馳居然沒有出點力,確實有點不應該。無論是作為多年的朋友,還是曾經自己公司的員工,周星馳出於情分,多少應該給如花出點醫藥費,關心關心他吧?但是看如花的描述,似乎周星馳沒有出現,確實讓人有點寒心。

但是在於文鳳這件事上,周星馳確實沒有錯。

而且話說回來,感情這種事兒,很難講的。這個世界上,因愛生恨的例子還少嗎?

再說了,感情這種事說破天也都是人家的私事。作為外人,我們很難了解其中的是非曲直,所以適當吃瓜就算了。入戲太深就算了。

你說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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