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圓子中環那些事 香港商報 今天
這起案件在本月18日於高院開審,雖然未見星爺露面,但前女友於文鳳則是親自出庭闡述證詞,並說了許多當年未被人所知的「秘事」,而這一案件皆因兩人拍拖時一句「情話」所致......
(於文鳳現身高院)
說道於文鳳,雖不及星爺過往情史中的羅慧娟、朱茵、莫文蔚等耳熟能詳,但卻也不是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不然也不會是伴隨星爺最久的一位女友。
於文鳳出身本港名校拔萃女書院,是香港建設(前熊谷組創辦人)於鏡波的小女兒,據說其家族至少擁有30億的財產,但於家人至今非常低調,出門打扮相當樸素,亦是香港隱形富豪之一。
「口頭協議」引起的糾紛
作為豪門千金的於文鳳為人不但精明能幹,投資方面更是眼光獨到,頗具其父之風,也因此傳出周星馳的房地產生意之所以成功,她也有不少功勞。而是次於文鳳入稟追討7000萬投資佣金,所涉及的亦是這些投資項目,然而這7000萬元確未有真憑實據,而是星爺的一句「口頭協議」,也因此才會鬧上法庭。
(兩人拍拖時被拍圖)
於文鳳一方指出,她與周星馳在1997年成為情侶,兩人同時是商業夥伴,在2002年聖誕節與星爺達成口頭協議,於文鳳會從推薦周星馳投資的項目得益中抽取10%作佣金,有關項目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豪宅「比華利山」等3個單位連5個車位,以及周星馳旗下投資基金等項目,涉款超過7000萬元,但於文鳳至今仍未獲得任何佣金。
而周星馳一方也承認,兩人拍拖13年,他承認2002年某夜與於文鳳在山頂普樂道7號大宅共進晚餐後,兩人在陽臺愉快地觀賞維港景色時,曾答應於文鳳將投資獲利10%贈予她,但他堅稱這是男女朋友拍拖時,愉快氣氛下作出的口頭承諾,並無法律效力。
兩方聲明均有相悖之處
也就是只是「口頭協議」令這起案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加上時間已過十餘年,令事實的真相更蒙上一層紗。這也令周星馳的代表資深大狀(即律師)文本立質疑,在于氏的入稟文件中,就達成這10%分紅口頭協議的時間有不同版本,未確實寫出為2002年聖誕。
而于氏一方則解釋與律師一直說同一版本,這或因為律師出錯,但她也稱這亦怪她沒仔細看清楚,直言這是她第一次提出訴訟。文大狀更質疑她根本不記得18年前的對話,于氏則表示不同意。
(天比高)
當然這起案件還有許多相悖的地方,就比如於文鳳堅持想拿10%佣金的山頂「天比高」項目,周星馳方卻聲稱,該項目是用來自住,並花費千萬元去裝修,強調不是投資。
還有於文鳳一直強調自己在星爺身邊時提供了許多投資建議,包括助星爺解決美國籤證的問題,甚至涉足星爺的電影業務,助星爺解決與拍檔間的版權糾紛等。
而周星馳一方則指星爺本身已有投資頂級物業的豐富經驗,甚至與華置、信和的高層相熟,並非完全需要於文鳳來輔佐。但于氏又反駁稱周星馳方提及的高層只會兩三年才有一次飯局。
旁觀者清,這起案件中雖然於文鳳親自出庭作證,但是于氏能提供的僅是一段回憶,並無白紙黑字的證明,在法律層面上來說確實吃虧。唯一的合約還是2002年4月籤訂的財務顧問合約,只有每月2萬元,被於文鳳嘲笑稱是「請司機」的價錢。
但不得不說,兩人相伴十餘年後分手,又是十年多年過去,再次將兩人名字掛上鉤確實因為債務糾紛,外人看來多少有點唏噓。
於文鳳:我們平常用英語交談
而年近60歲的星爺因「桃花債」上頭條想必也是很心煩,雖然未見其親身到場,但通過於文鳳也令外人知道了不少星爺的另一面。
就比如星爺當年因為想進軍好萊塢,要求有外國留學背景的於文鳳與他用英語交談,於文鳳指雖然聽起來很可笑,但跟星爺一起吃飯時都是說英語的,也因此在是次案件審理過程中,於文鳳選擇用英語作供。
此外,雖然於文鳳與周星馳分手多年,但媒體報導稱,于氏在庭上提及當年情並無表現尷尬,再說到兩人的生活點滴,更引起庭內的律師與旁聽公眾哄堂大笑。
於文鳳坦言,她並不是周星馳的影迷,但在與星爺拍拖之後才有接觸其作品。法官亦插嘴打趣說:「你說到這句時聽來很痛苦呢?」而於文鳳卻回應說:「我從沒有這樣暗示,那些都是喜劇啊」。
來源 中環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