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暴動罪成,被判刑46個月!"港警:釋放明確信號

2021-02-20 廣州日報

據港媒26日報導,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畢慧芬,因參與2016年旺角暴亂事件,被控兩項暴動罪罪成,今日被判處有期徒刑46個月。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追求民主、自由、公義是每人應有權利,但有關權利並非絕對,乃是相對,追求的同時亦應尊重他人權利及受到法律制約。

香港警方對法院判決表示歡迎,認為判刑對社會釋放明確信號,任何人用暴力方式表達訴求都是社會不能接受的,相關人士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刑責。值得注意的是,畢慧芬還因涉嫌8月在香港機場參與禁錮毆打「環球網」記者付國豪,另被指控多項罪名。據《星島日報》26日報導,辯方引述心理及精神科專家報告求情稱,畢慧芬智力猶如高小學生,雖然她有能力判斷對錯,但能力有限。心理專家在報告中表示,畢慧芬極需支持,建議法庭處以感化令。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挖磚等行為直接幫助及鼓勵其他示威者作出非法行為。法官指出,雖然任何人均可以爭取民主自由與公義,但其行動手法必須尊重他人利益和意願,其手段亦受法律所限。法庭並非爭取公義的地點,職責只是作出事實裁決,並判斷被告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至於現有法例是否存在不公義,或不值遵循,只有現行機制去作出修改。出於本案的嚴重性,法官量刑時著重刑期的阻嚇性。此前,「旺角暴亂」被分拆多宗案件處理,其中一名涉嫌當日參與暴動縱火的被告楊家倫被判監禁4年9個月。法官引述上訴庭覆核楊家倫刑期一案的判辭指,上訴庭法官裁定「旺角暴亂」所涉及的暴動性質嚴重,包括有大量人士非法集結,並投擲磚塊,導致警員受傷。倘若事件失控,暴動發生在人煙稠密、大量市民聚居的地方,必造成巨大禍害。法官認為,如果採納心理專家建議判處被告感化令,有機會給社會傳遞錯誤信息,且無法構成阻嚇力。另據「東網」報導,畢慧芬在聽罷刑期後,在犯人欄內激動連續大呼「法官閣下,聽我解釋。」2016年2月8日至9日凌晨,一批暴徒以聲援無牌熟食小販為由,在旺角發起暴亂事件,期間糾集一眾人肆意打砸、焚燒公共設施,並與警方發生衝突,向其投擲磚塊、玻璃瓶等物品。事件導致100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警方在暴亂後拘捕超過90人,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此前在立法會透露,截至今年5月31日,共有30人被定罪,部分人因涉及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或入獄3至7年不等。據香港電臺26日報導,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督察劉俊彪回應畢慧芬一案表示,警方對判決表示尊重和歡迎,認為判刑對社會發出明確信息,任何人用暴力方式表達訴求都是社會不能接受的,相關人士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刑責。劉俊彪指出,被告人即使沒有做出一些實際襲擊警務人員的行徑,但根據法庭所說,只要他聯同其他人有共同目的地作出破壞行為,已屬同類犯罪,法庭也將一視同仁處理。他呼籲市民切勿訴諸暴力解決問題,否則警方一定會竭盡所能追究到底,以維持社會安寧。除了「旺角暴亂」中涉及的兩項暴動罪,畢慧芬還涉嫌於今年8月在香港國際機場襲擊「環球網」記者付國豪,她於10月28日被控犯有暴動罪、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非法囚禁他人罪三項罪名,不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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