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開始實施!「居住權」來了,對二手房有什麼影響?

2020-12-23 房天下

作者: 成都特價房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審議通過,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是新中國首部民法典正式問世。眾多買房者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物權編新增了一個叫「居住權」的用益物權。

買過二手房的人都知道,二手房交易手續比較繁瑣,要查詢房屋的權屬、司法查封、有無抵押等情況。要不就可能出現錢給了,房子過不了戶的窘境。而就在民法典通過後,買二手房可能還要再增加一個查詢項目,這就是「居住權」。

什麼是居住權?

民法典第366條,這樣定義: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居住需要。

這裡有個重點需要說明,不是長期居住就能獲得「居住權」,而只有房屋的所有權人通過與居住者籤合同,同時向登記機構進行登記設立,所有人對此擁有決定權。

應用場景

前不久,深圳一女子買房被遺忘28年後,突然想起後上門發現,這套房已有陌生住戶住了10多年。

這裡要注意,即便陌生住戶在裡面住了10多年,也不等於就獲得了「居住權」。 業主只要沒有主動設立「居住權」,居住權益就不成立。

「居住權」有哪些權益?

根據新規,居住權無償設立,自登記時設立,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權期間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

這相當於在房屋所有權之外,新設立「居住權」。不過,居住權只能保障居住權利,沒有繼承乃至轉讓的資格。即便如此,房子只要設立了「居住權」,即使沒有房產證,也可長時間乃至終生居住。

新業主即便事後獲得不動產證、拿到所有權,也無法改變「居住權」已經存在的現實,沒有權利趕走居住權人。 居住權的期限,可以自行設立,可是終生。如果是終生有效,那麼不到去世,居住權就不會消失。

應用場景

現實生活中,有不少老人子女與保姆爭奪房產的案例,也有老年人再婚後牽扯到房產糾紛的案例,而有了居住權的規定後,老人可以去登記機構為保姆/配偶登記居住權。

老人一旦給保姆或親戚設立「居住權」,老人去世後,即便房子為子女所繼承,保姆或再婚老伴仍享有居住權。

如果「居住權」是終生的,保姆或親戚可以住到自己去世為止,子女即便拿到了不動產證,也沒有權利將其趕出,也不得再次用於出租。

至於居住要不要另付租金,這要看當時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一般都是無償的。

「居住權」對二手房有什麼影響?

因為居住權消滅,需要居住權期限屆滿或居住權人死亡。

也就是說假設張三的房子給了李四的居住權是終生有效,新業主只能等李四去世,居住權消失,才能入住或作他用。

這與「買賣不破租賃」還是有很大不同,至少業主和租客之間可以協商,且租賃期限多數不會很久(最多20年),並不會對房源的二手房買賣交易造成很大影響。

而一旦房屋設立了居住權,作為購房者,對此類房屋必須萬分謹慎了!畢竟一不小心碰到終身居住權的房產,誰也耗不起!

應用場景

有過二手房買賣經歷的人都知道,二手房交易手續較為複雜,相關產權在買房之前必須查詢清楚,否則,會出現籤了買房合同,支付了購房款,但卻無法過戶的情況。

也就說從明年1月1日起,購房者要留個心眼,買二手房要查一查是是否登記了「居住權」。如果不查詢清楚,即便房屋過戶完成,還是會出現無法使用房子的情況,竹籃子打水一場空。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關於「居住權」在哪裡登記,具體怎麼辦理,是否還能抵押,有待具體細則出臺。

(來源: 快過戶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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