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ammananda尊者(1919-2002, Venerable Dr K.Sri Dhammananda Nayake Maha Thera)來自斯裡蘭卡,多年擔任馬來西亞佛教大長老,以下為達摩難陀尊者與一位同性戀者的電子郵件通信。
尊敬的長老:我在尋求您的指點之前,請允許我首先感恩長老在佛教界五十年的服務,最重要的是,祝賀您對人類進步的貢獻。過去幾年中,我那些同為同性戀的朋友們一直向我提問,他們有興趣了解佛教對基友的觀點。在今日世界裡,很難過地說,基友仍然被當成是社會唾棄的對象,認為這些人不幹正事,只思淫慾。這種根深蒂固的形象造成了在工作單位上對基友的歧視,這在亞洲國家尤其嚴重。
根據我的理解,象伊斯蘭教與基督教這樣的宗教是譴責基友行為的,但是我常常自問佛教是怎樣的態度。作為一個信奉佛教的基友,我在這點上並沒有清楚的了解。我讀過您許多很好的著作,也聽過您的講經,我甚至在網站上讀過一些材料,但沒有這方面的答案。
我的問題如下:
1.佛教譴責基友嗎?
2.假如一個真正的佛教徒,信奉佛教,然而同時也是一個基友,這算不算是破戒,特別是那條「戒不正當性事」?
3.假如兩個男人相愛,是否有錯
我在最後祝願長老健康平安,希望長老繼續指導我們走向佛法之路。
達摩難陀尊者對電子郵件的答覆:
謝謝你的電郵。我很高興你提出了這個問題,因為我意識到這個問題對於我們周圍發生的一切極其重要。我們不能繼續假裝人類行為的這個側面是不存在的,不能認為那是羞恥的事情,不能以為只要我們不理它,足夠長時間後,它就會自己消失。我同意,這個問題應當有一本書作詳細討論,但這需要時間。在這期間,我希望這個簡單的答覆有助於你理解佛教對基友的態度。
首先,目前人們對基友的態度,其主要影響來自英式基督教對聖經有關部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紀維多利亞時代人以狹隘頭腦所加以的誇大。在亞洲,特別是印度與中國,性事從來不被當成一種骯髒事件,只能暗中享受,或只為繁衍後代。在印度,印度神廟裡的石雕足以證明,各種各樣的性行為(包括手淫)是一種感官娛樂的表達方式,在道德的某個限度裡是可以享受的。我們作為人,有這個身體,渴望各種各樣的享樂(不僅僅是性),我們渴望食物,愉快的氣味,美妙的聲音,等等。假如我們硬要抵抗,當它們為罪孽,就好象用強力壓制天性,這是有害的。
人們受無明的影響,把身體看成真實存在,渴望滿足自己對感官娛樂的追求。但是精神上成熟以後,無明被知識與智慧代替。因此,在把身體看成虛幻印象時,自然而然就超越了這種執著。我們看見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來以後放棄了性事,就像一個孩子長大後不再玩那些玩具。性事本身沒有什麼錯。錯誤的是對它的執著與受它的奴役,以為耽於性事可以帶來最終的幸福。這是當今娛樂媒體對性事的渲染利用帶來的問題,誇大了性事帶來長久幸福這種神話。
我們佛教中每天持誦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這樣的訓誡,避免不正當的性事。」首先我們注意到,這裡沒有強制性,沒有觸犯神的法律而受罰的懼怕,但是在我們認識到執著於性事的危險後,我們自願地採取步驟來脫離執著,也就是接受訓誡。
下一步,我們來看看「不當性事」的意義,我們這裡指的是不正當,並非指所有性事。對那些沒有選擇獨身的佛家子弟,性事並不禁止。無疑這只是對那些不是僧尼的在家弟子所說。僧尼們已經自願選擇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於修持。不正當行為的意思是,那些對行事的人或者對方造成傷害的行為。某一種意義上說,假如雙方為成人而且自願,就不構成傷害。我們出於無明而做錯,因此做了「缺乏技巧」的事,它會延緩或者幹擾我們的修行。智慧與明辨會幫助我們避免有害的舉措,無論心理上還是行為上。
與此有關的是,佛教並不承認婚姻是上帝許可的結合,似乎這樣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種人類活動,與天堂地獄無關。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檢點只是五戒之一。殺生要嚴重得多,因為你更為惡意地傷害了另一個生命。性事由欲望造成,類似於對食物,酒精,麻醉品,財富,權力的欲望。對其中任何一種的執著都構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勸告人們放棄任何這些執著,因為它們會把我們更緊密地束縛於輪迴之下。
從這裡可以看見,佛教並不把同性戀看成是「錯誤」,而異性戀就「正確」。兩種都是用身體進行的性活動,都是淫慾的強烈表現,都增加我們對現世的渴望,使我們在輪迴中陷得更久。無論是兩個男子,或者一對男女戀愛,都出自相同的人身局限,也就是沒有把身體看成空無實相。佛教並不譴責基友,就如同佛教並不譴責任何錯事。我們出於對真相的無明而行事,因此所作只錯在「缺乏技巧」。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他人,我們的責任是幫助他人了解到,他們這樣是出於無明,和怎樣找到真正的快樂。
總之,基友與異性戀一樣,起源於無明,當然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對身體的淫慾,渴望,執著。有了智慧我們學會怎樣脫離這些執著我們不譴責同性戀是錯的,有罪的,但是我們也不遷就它,這是因為它與別的性事一樣,延緩我們從輪迴中的解脫。
祝你在佛法修持中進步。
下面是臺灣玄奘大學應用倫理研究中心主任釋昭慧法師關於「同志」議題的佛法觀點
依佛法觀點,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同志」課題?吾人不妨從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共同特質作一分析:
一、情慾是生理與心理的綜合反應,生理的訊息固然會擾動心理,但心理的慾念也會導致生理的渴求。
二、情慾是自體愛所延伸出來的境界愛,是我愛所拓展出來的我所愛。在諸種欲望之中,情慾系縛眾生的力量最為猛烈,它能覆障解脫,但並不是罪惡,因此被歸類為「有覆無記」法。
三、中國古諺雲「萬惡淫為首」。原因是:情慾本身雖無罪,卻可能因縱情恣欲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
四、因此,修道者必須戒絕情慾,專修梵行,以獲致心靈的超脫;世俗人雖不必戒絕情慾,卻必須節制情慾(不邪淫),以保障家庭的和諧,配偶與後代的福樂。
五、眾生名為「有情」,因此情慾是大多數眾生的自然反應。在修學佛法的過程中,情與欲可依戒學以節制之,依定學以遠離之,依慧學以超脫之——透過戒律的規範,可以讓人節制情慾的發展;透過禪定的修習,可以讓身心輕安,自然離欲;透過智慧的觀照,可以將情感轉化,並升華為疼惜眾生的大慈悲心。
以上五點,可以說是情慾的共同特質,異性戀與同性戀,同樣都是情慾,因此同樣擁有前述共同特質——兩者並沒有神聖與罪惡的分野,也沒有蒙受祝福與承受詛咒的殊遇。兩者的情慾,同樣構成系縛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樣會因縱情恣欲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同樣可予以節制或予以戒絕;同樣可予以轉化或予以升華。以異性戀的立場來指摘、歧視或質疑同志,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因為佛法對情慾有如上見地,因此在佛教中,同志較未受到宗教性的壓迫與詛咒,也未被視作需要「矯治」的病患,同志的情感生活,並未受到眾多的注目與討論。大家似乎很有默契地將同志的性取向,劃歸個人生活慣性,禮貌地保持著緘默態度,而不會就著道友或信眾的性傾向,作出主動的調查或訪談。
然而,難免還是有些負面的聲音,出現在佛教圈裡。此中最常聽到的就是業障論,聲稱同志的性取向,來自惡業的招感。然而我們要問:
一、同志較諸異性戀者,真有較為深重的業障嗎?是殺、盜、淫、妄的哪一樁,足以與同志產生必然的因果關聯?要知道,同志本身,並不因其性傾向而受生理或心理之苦,同志之所以受苦,更多時候並非來自業果報,而是來自異性戀的主流文化。倘若去除了這種文化偏見,同志的身心安樂,與一般異性戀者是毫無差異的。
二、同樣的荒謬邏輯,出現在對待女性、殘障、病患、災民、奴隸與動物的身上。好像她(他、它)們屈居弱勢而承受苦迫,是活該報應似的。這種濃厚宿命論氣息的「像似佛法」,廣泛流傳於佛教界,以紫奪朱。持此論者,不但無心幫助眾生離苦得樂,而且經常對受苦眾生「傷口抹鹽」,讓她(他、它)們倍增二度傷害。
三、退一步言,即使同志的性取向,真有來自惡業招感的成分,但試問無始生死以來,誰能保證自己沒有惡業?各種不同的惡業,招感不同的苦異熟果。面對眾生的苦異熟果,佛弟子理應學習佛陀的護生精神,悲憫、拔濟、協助其離苦得樂,斷無視其苦為「惡業招感」而予以壓迫與詛咒之理。
四、惡業有種種,歧視、壓迫以惱害眾生,正是惡業之一。準此,同志的性取向,是否有來自惡業招感的成份,尚未可知,但是對同志的歧視、壓迫,肯定就是惡業。因此歧視同志的異性戀者應該斷除如是惡業,並以「平等對待一切眾生」的清淨共願,來改變歧視同志的惡法共業。異性戀主流文化對同志所施加的惡業,只要一日不改,那麼,同志將自己的性傾向當作是一種深邃的秘密,就成為無可避免的心理自衛機轉。這或許也導致許多同性戀情,因於當事人的焦慮感、不安全感,以及欠缺社會性支持,而無法免於悲劇性的結局,乃至造成了部分畸形發展的性泛濫現象。
世人面對此諸同志悲情,不但無法體會「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理,反倒有意無意地將這些戀情失敗的悲劇與性氾濫的現象,拿來證明「同志」在品格與生、心理方面,確乎較為卑劣,這當然更激發了同志的憤懣之情與不平之鳴。這種惡性循環的互動模式,於是攪拌出了更多的惡業與苦迫。 為了改善前述惡業與苦迫循環無已的不良現況,同志運動實有其必要。作為一個眾生平等論的服膺者,佛弟子應大力支持同志爭取平等對待的權益,而不只是保持高度禮貌的緘默而已。
來源:學佛網、不二
大梵,佛文化交流平臺
歡迎關注我們
搜索微信公眾號『梵尚大梵』
點擊閱讀原文即可下載大梵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