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又被黑出翔了。
在知乎上有三篇著名文章,題目分別是「為什麼很多人說聯想是『美帝良心』企業」、「如何看待5G標準上聯想的投票」和「聯想為什麼不給華為投票」。
第一篇文章好理解,主要是吐槽聯想的產品在國內賣得比國外貴許多。這個是聯想很早的槽點,不多討論了。
後兩篇分別發在5月9日和10日,主要講的是2016年10月份,移動通信標準化組織3GPP組織企業給5G編碼標準投票,聯想沒有投票給華為,而是站在華為競爭對手高通的一邊。
可能因為最近中美商貿戰,高科技晶片是焦點話題,知乎上的這兩篇文章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和關注。短短幾天時間閱讀量高達470萬次。
很多人看後對聯想頓生惡感,紛紛表示要不再買聯想的產品。
聯想急了,給知乎發了一份文件要求撤稿。
但是聯想工作人員甚至把「Polar」名稱都寫錯了,這真是……
不過,聯想官方提供的媒體聲明沒有出現這個錯誤。聯想稱在Polar方案中投了支持票。
那麼知乎上那些通信大神是無端瞎黑嗎?
也不是。
要想了解到底咋回事,有關5G標準有一個點先了解一下。
5G有三大應用場景:
eMBB:3D/超高清視頻等大流量移動寬帶業務(通俗來說這就是未來用在5G手機上的); mMTC:大規模物聯網業務; URLLC:需要低時延、高可靠連接的業務,如無人車等。
2016年,3GPP組織企業召開了兩次會議,對5G eMBB場景應用的編碼進行表決。
編碼是什麼呢?就是相當建房子的骨架,定好了以後建房子可以用什麼材料去建。這屬於最基礎的通信協議,埋伏了大量的專利在裡面,所以各家爭奪很厲害。
編碼分為兩種:一個信令信道編碼,一個是數據信道編碼。
大玩家:高通、華為
其次還有中興、愛立信、英特爾、思科等。其他都是小玩家,掌握的技術不多,但也有發言權,關鍵時候要選擇大哥站隊。
為何說高通和華為才是大玩家呢,只有他們兩家提出了方案,高通提出的方案是LDPC碼方案,華為提出的方案是Polar碼。當然,歐洲愛立信等廠商還推了Turbo碼,可惜沒人聽。
3GPP第一次召開會議是2016年10月14日,地點在葡萄牙裡斯本。會議名稱為3GPPRAN1#86。主要內容是討論5G eMBB的數據通信編碼。
結果是:高通的LDPC碼被確定為5G數據信道長碼標準。有關5G數據信道短碼錶決在會議上爭吵很厲害,最終沒有結果,留著等下一次會議再討論。
聯想被罵的點是在86次會議上,聯想在短碼錶決上沒有投票支持華為的方案,聯想與高通一起贊成所有數據信道編碼都用LDPC的。下圖為證
86b會議:數據信道編碼的3種方案
86b會議,對於eMBB場景的數據信道編碼方式,各方亮明立場:
愛立信陣營:LDPC+Turbo高通陣營:僅LDPC(排他)華為陣營:支持Polar(不排他)聯想和摩託移動站高通。
其實,86次會議對短碼爭議很大,多方爭吵都沒有結果,聯想和MOTO的投票對最終結果並無實質性影響。但網友罵得是聯想為何支持高通而不支持同胞企業華為。
86次會議結束後接下來一個月時間,通信陣營內也發生了很多事情。總之,在87次會議上,我們看到的是中國企業作為一個整體表現出來的團結,一致支持華為Polar方案。
2016年11月17日在美國內華達州裡諾3GPPRAN1#87會議:對5G eMBB場景短碼編碼方案進行表決,Polar丟掉了數據通信短碼,LDPC勝出;但Polar成為短碼信令控制的標準。
據悉,當時中興通訊、小米、OV等多家廠商都拋棄成見共同支持華為的方案。當然聯想這次也改變態度投了贊成票,贊成華為的Polar方案。
這是87次會議召開時從前方傳回的消息。
不過兩天後,根據中國5G推進組的2016年11月19日發布的消息顯示:2016年11月18日,在美國內華達州裡諾剛剛結束的3GPP RAN1#87次會議上,3GPP最終確定了5G eMBB(增強移動寬帶)場景的信道編碼技術方案,其中,Polar碼作為控制信道的編碼方案;LDPC碼作為數據信道的編碼方案。
以這個為準的話,那麼5GeMBB整個控制信令編碼(長碼+短碼)都採用了華為的方案。
這就是聯想被罵的前因後果。作為5G標準中的小弟,其實聯想的投票權意義不是很大。
企業如何進行專利博弈這是很高深的問題。不僅僅是我們簡單看到的如何投票和站隊。
通信專家楊學志這樣評論本次5G編碼的標準之爭。
「編碼是通信標系統最核心的專利之一,類似蓋房子的骨架,可供選擇的材料很少,這次就是骨架用什麼材料決定了,以後怎麼做就是各家大顯身手,但其實很多這些巨頭公司專利早就埋伏好了,比如華為花了很多錢對Polar中長碼的研發,就全打水漂了。雖然華為對LDPC也有很多積累,但是高通作為LDPC的推動者贏得了話語權,為後續的專利談判和訴訟贏得主動地位。」
楊學志稱,在3GPP領域沒有國家概念,都是企業與企業搏殺,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即便同一個國家的兩家企業也可能因為站隊而互掐。
拋開政治正確不談,企業會根據之前的技術追蹤和專利埋伏來選擇選擇支持哪種方案。畢竟任何技術成為標準後,使用對方的技術都需要付專利費。聯想站隊高通方案最主要原因可能也是在這裡,而非網友口中的「洋買辦」。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