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美墨加協定(USMCA)正式生效。
其中幾個公認的「毒丸條款」因USMCA近期的生效而再次備受關注。
美國想通過這些條款得到什麼?明知此「丸」有毒,墨西哥和加拿大為何還要咽下?
它將對中國乃至世界貿易體系產生何種影響?
註:毒丸條款,企業使用的反併購策略之一,當併購者持有標的公司普通股股份達某一特定比例時,標的公司為了自保會賦予不包括併購者在內的股東額外的購股權,使併購者的收購成本變得很高,從而防止公司被敵意收購。文 | 陶短房 旅加學者1994年1月1日,北美自貿協定(NAFTA)生效。
然而,川普以「美國優先」為原則不斷施壓,迫使處於弱勢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同意「推倒重來」。
2018年11月30日,美墨加協定取代北美自貿協定,並於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相較於NAFTA,USMCA存在幾個公認的「毒丸條款」,並且,自籤署前的討論階段就引發激烈爭議。
這些「毒丸條款」包括:
「乳製品規則」加拿大同意取消7項針對乳製品的價格規定,同意將從美國購買乳製品的免稅額度從20加元(約合105元人民幣)提高到150加元(約合787元人民幣),這被認為對美國有利而對加拿大不利。
美國俄亥俄州柏林,海尼奶酪工廠裡的工人在工作。「汽車規則」汽車總價值中75%的比例必須在USMCA範圍內生產才能被認定為「北美生產」,NAFTA規定僅為62.5%,這項規則同樣是對美國有利而對加拿大,尤其是對墨西哥不利。但是,較川普原先提出的85%且不低於50%在美國本土製造要寬鬆。
這一條款也被公認為是「典型的川普式漫天要價」,此後美國的貿易談判對手都引以為鑑。
「勞動法條款」即「附件23-A」,要求墨西哥提高勞動福利,這被認為意在削弱墨西哥勞動力成本優勢,對美國有利而對墨西哥不利。
「總部條款」規定在USMCA範圍內只允許設立一個公司總部,這實際上讓美國公司在加拿大和墨西哥設立總部成為不可能。
「第19章爭議」NAFTA第19章規定建立單獨的跨國爭端解決機制,川普曾試圖在USMCA中廢除第19章,從而使美國國內法律體系凌駕其上,但在加拿大和墨西哥激烈抵制下未能做到,USMCA中仍然有第19章。
「落日條款」
Sunset Clause,川普強行塞入「協議必須每六年由3個國家審核一次」的條款。
這意味著,三國中任何一國只要對USMCA中任何一條款感到不再滿意,就可以通過本國立法體系對USMCA的期滿續約加以阻撓,而無需經由三國協商,被認為給予了美國「川普式的只要覺得吃虧就隨時反悔」權利。
這是加拿大和墨西哥國內對USMCA最為不滿的「毒丸」之一,並被專業人士公認為是「USMCA未來最大的不確定性」。
2和某些「江湖流傳」的版本不太一致,成文的「32.10條款」十分簡單:任何USMCA國家在與非市場經濟體開展自貿協定談判時,都必須在談判前3個月通知其他所有成員國。
其他成員國可以在該國與該非市場經濟體籤署任何協議前對該協議進行審查(如果審查未予認可),一旦該協議生效,其他成員國就可終止USMCA並以雙邊協議取而代之。
「江湖流傳」的所謂「32.10條款」的「
八項具體細則」,實際上是解讀者對「32.10條款」的逐條理解和解釋,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可以從上列看似十分簡單,但實際上幾乎面面俱到的「32.10具文」中找到依據,所以也並非「亂解讀」,而是有道理的。
至於「不滿意的國家可在6個月內選擇『退群』」的說法,「32.10條款」中其實反倒是沒有的。這一條系根據「落日條款」和USMCA總則中關於「審核」程序的規則推理出的——「審核」程序對提出「退群」的時間要求是6個月。
當然,「退群」是要走立法程序的,且還要看USMCA當時所剩有效期還有多久(不續約的話有效期為16年),理論上,較16年更短的「退群期」,實際上門檻還是很高的,但畢竟提供了一個「不滿意隨時撕」的、冠冕堂皇的可能性。
單單一個「32.10毒丸」,毒性似乎並不強烈,但「32.10毒丸」和「落日條款」組合起來,就會形成一種令人不寒而慄的「二元毒素」(化學武器中有一種「二元化武」,兩種化學物質單獨放置時都沒有什麼毒性,但在某種條件下混合便會產生並釋放劇毒)。
美國可以隨時、逐條審查加拿大、墨西哥兩國和任意第三方間的貿易關係及貿易協定談判,只要覺得任何一處不滿,便可隨時引用「32.10條款」,以「退群」為威脅加以阻撓或幹預,哪怕加、墨兩國和第三方間的貿易關係,實際上和美國並不相干。
3「32.10條款」提出之際,正逢中國和加拿大開始討論(但從未正式開始談判)中加自貿協定,因此
這曾被北美觀察家稱之為「排斥中國條款」,是「針對中國的『定向殺傷』」。前加拿大聯邦外長麥凱(Peter MacKay,現任貝克和麥肯錫律師事務所Baker&McKenzie LLP合伙人)就持這一觀點。他曾在「32.10條款」被披露時評論稱:
「川普想借著USMCA取代NAFTA的契機,在美墨加貿易協定中塞入一個『毒丸』,通過這一『毒丸』,只要美國覺得加拿大和一個自己不喜歡的夥伴走得太近,就隨時把它踢出USMCA,目的是逼迫加拿大在中美經貿摩擦中選邊站在美方一邊,儘管加拿大並非總是樂意這麼做。」
前加拿大外交官、現任加拿大亞太基金會(AsiaPacific Foundation of Canada)負責人的貝克(Stewart Beck)稱「32.10條款」會迫使加拿大不得不在尋求改善中加貿易關係時看美國臉色行事,也會賦予美國藉此幹預加拿大和第三方之間貿易談判的特權。
而且,影響範圍將遠不僅限於中國,如加拿大要和越南之類國家進行貿易協定談判,美國就可能藉此「見機行事」,認為對自己有利就悶聲不響,反之就指稱對方「不是市場經濟國家」而橫加阻撓。
麥凱則稱「這一條款等於把一支攥在美國人手裡的手槍,槍管塞進加拿大的嘴中,看似沒有對準腦袋,但實際上也足夠要命」。
但是,加拿大聯邦總理特魯多和現任加拿大聯邦副總理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在美墨加三國貿易談判時任加拿大聯邦貿易部長、外長)則極力淡化「毒丸」的效力,稱「中國是全球貿易中一個重要的、不斷發展的參與者,我們將一如既往尋求與之互動,加深和改善中加貿易關係」,認為
「該條款未侵犯加拿大與任何國家發展商業關係的主權」。
貿易律師克隆比(Matthew Kronby)等認為,鑑於「加拿大其實也並沒有多少和中國等國達成自貿協定的積極性」,「32.10條款」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事實似乎也驗證了這一點:從2018年底中加雙邊關係幾乎一夜間由「沸點」降至冰點,當初就從未進入到實質性談判階段的中加自貿協定談判,如今幾乎已被大多數加美貿易界人士所遺忘。至於墨西哥,它本來就是在WTO對中國「貿易不公平行為」興訟最多的國家之一。
但許多北美學者認為,無論實際意義如何,「32.10條款」從性質上看,都是徹頭徹尾的「不平等條約」,
因為「這讓美國同時成為規則制定者、法官和陪審團」,而如此「毒性強烈且明顯」的「毒丸」,在國際貿易發展史和現當代全球經貿關係中,都是十分罕見的。
4加拿大和墨西哥為何明知「32.10條款」是「毒丸」,也不得不捏著鼻子往下咽呢?
2018年10月7日彭博社一則評論道出要害:
依賴性。
加拿大和墨西哥從NAFTA中獲得許多經濟發展便利,卻也為此付出了「對美經濟依附性增加」這一巨大代價。
2020年3月21日,加拿大溫哥華港。曾擁有相對完善經濟結構的加拿大,自加入NAFTA後,曾一度頗具規模的製造業、高科技產業迅速萎縮,北電、龐巴迪、黑莓、加拿大德·哈維蘭等曾經的「王牌品牌」或消失、或苟延殘喘;一些實力原本不俗的產業,如醫療、汽車製造則淪為美國品牌的配套;資源等新的拳頭產業則由於產業鏈、成本等因素,同樣不得不看美國臉色行事。
加拿大統計局(Statistics Canada)數據顯示,2017年(即「毒丸」出臺前一年),加拿大對美出口總值高達4110億加元(約合21552億元人民幣),同期對華出口總值僅250億加元(約合1311億元人民幣),孰輕孰重,如何取捨,不言而喻。
墨西哥原本就工業、科技基礎薄弱,新興製造業幾乎完全依託NAFTA,仰賴「成本落差」和「零關稅優勢」發展起來,主要生產基地沿著美墨邊界一字排開,主要市場也是美國(甚至都不是墨西哥自己),在這種情況下,其抵禦「毒丸」的「免疫力」,甚至還遠不如加拿大。
2018年秋,「毒丸」被廣泛討論之際,曾有許多北美和國際評論家認為,
川普及其幕僚試圖將這枚「毒丸」借談判之機塞入美國-歐盟、美國-日本等雙多邊貿易協定中,從而形成「一個願意與中國進行對抗的貿易聯盟」的雛形。但是,後來隨著美國不斷「退群」,更多與美國打交道的國家以USMCA談判為戒,避免讓美國成為自己和第三方發展經貿關係的「仲裁者」,這一談判並未收到更多成效。
川普在USMCA談判中對加拿大、墨西哥兩國所使用的各種談判和施壓技巧,如「極限施壓」「漫天要價就地還錢」「反覆反悔直到滿意為止、如果再度不滿意就再度反悔」,包括不斷塞入「毒丸」等,都在與其他貿易體進行雙、多邊貿易協定談判中反覆使用過。
然而,迄今尚無任何一個其他經濟體,在與美國進行類似談判過程中,像加、墨兩國這樣,心甘情願地吞下如此「毒性明顯」的「毒丸」。因為,
除加拿大、墨西哥外,沒有其他國家,在經貿方面如此一邊倒地對美「極端依賴」,以至於「明知是火坑也要往下跳」。曾有墨西哥評論家指出,即便看似經濟結構更脆弱的中北美及加勒比海一些島國,也不像墨西哥那樣,對美國經濟產生如此「成癮性」。
因為,美國長期以來為了自身利益,一直吝於向這些弱小經濟體開放本國市場,反倒讓這些弱小經濟體有了更多「做多重選擇題」的自由度。
5這無形中也給中國等隨時可能成為被「毒丸」暗算的「無辜第三方」國家提了個醒:
要避免在國際貿易交往中被美國「毒丸」所「絆倒」,就要更積極努力地推動貿易自由化、全球化,擴大自身在國際市場和全球經濟中的份額,讓自己成為合作夥伴「貿易籃子」裡,足以和「美國水果」分量相抗衡的「中國水果」。畢竟,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不想在兩個體量相近貿易體之間選邊站,但如果強弱懸殊,弱者便很可能在「選無可選」中淪為犧牲品。
在USMCA成形最為關鍵的2018年10月,中國駐加拿大使館曾發表聲明質疑這一條款,並指出其要害,是賦予美國「任意解釋何為『非市場經濟體』並臆造不同標準的特權」。這一質疑是切中肯綮的。
原本,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WTO)前後,和其他主要經濟體所達成的一系列協議,中國應在2016年12月底以前完成「市場經濟地位」認定。但是,因為美國等國家的阻撓,迄今這一認定在許多經濟體並未完成。美國甚至在2017年公開拒絕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
如前所述,「非市場經濟體」正是「美國毒丸」毒性發作的關鍵「藥引」,且一旦「毒丸」埋入,解釋權就將掌握在美國手中,甚至幾名美國國會議員聯署一個提案,就能引得「地動山搖」。
USMCA的談判過程、條款中植入的「毒丸」,相當於給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國家提了個醒,
在推動貿易自由化、推動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過程中,切勿輕易喪失這些至關重要的「戰略制高點」。原標題:《此「丸」太毒,針對中國「定向殺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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