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各位家人們~
一周一期的【家事法有約】欄目
又和您相約啦
本期主題:
夫妻雙方自行籤訂婚內財產協議,協議是否有效?
聽聽律師怎麼說
近期有很多人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夫妻雙方婚內對共有的房屋、存款進行財產分割,並自行籤訂協議,請問律師這樣的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律師答疑:
在婚內籤署相應的財產分割協議在符合一定前提的情況下,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
比如夫妻任一一方在意識清醒,不受欺詐、脅迫、趁人之危的情況下簽署的協議,以及不違反法律、強制性法規訂立的協議,這是一個前提條件。其次針對涉及權屬清晰的、屬於夫妻而無其他第三方存在的房屋,可以在協議內約定產權歸屬,對於存款也可以進行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條規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內就財產籤署協議是可行的。
針對婚內財產協議,我們再延伸一些話題:
(1)婚內財產約定的適用人群
據調查顯示,現在做財產約定的人群大體有:涉外婚姻者、再婚者、老年人結婚以及較為新潮的年輕人。其中最大的特點是雙方財產數量不均衡,一方往往婚前存在較多的個人財產,婚後由於某些事情引發不安全感由此來做財產約定。大部分普通家庭可能不一定需要做婚內財產協議。
(2)明確協議中要確定歸屬的財產
夫妻之間的財產包括:不動產(房產、車位、倉庫)、動產(汽車、家電、工具)、存款、股票債權證券、公司股權、其他權益。這些在婚內均有可能存在,在協議中如有必要需要儘量明確,除歸屬外還需要明確上述財產的取得方式、取得日期、取得條件及明確的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防止協議流入空套。
(3)明確協議必須用書面形式,最好採用公證形式
婚內財產約定原則上簽字即生效,可以不用公證或者見證。但是採用公證形式一方面可以較長久的保存協議防止遺失,二來在有第三方詢問以及見證的場合下所籤署的協議更加具有公信力,而不同意在後期被推翻。但對於這種形式不做強制性要求。
(4)婚內財產約定應當具有實質要件
1、籤訂的主體必須是夫妻雙方、未婚同居的當事人雙方訂立的協議不屬於夫妻約定財產制範圍。2、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痴呆症患者做出的約定無效。3、夫妻雙方完全出於自願而對財產的性質與歸屬做出約定。4、約定的客體必須是夫妻財產,超越夫妻財產範圍的無法成為客體。5、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規避公序良俗。
律師建議
婚內財產協議固然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但是要記得不是所有家庭都需要使用,有些要求籤署財產協議的可能會傷害夫妻感情。如果在雙方對這個協議都能形成共識並明白其中的意義的前提下,那麼可以籤署婚內協議,婚內協議的內容需要清晰明了並且具有可操作性,以避免將來離婚時產生爭議。
來源: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
編輯:李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