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已掃清新冠疫苗的政策障礙
作者 :小米
來源:健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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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受業界關注的批籤發新規正式落地。
12月21日,國家藥監局公布《生物製品批籤發管理辦法》。這份文件在業內廣受關注,最重要是因為提出了「預防、控制傳染病疫情或者應對突發事件急需的疫苗,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免予批籤發」。
這意味著,今後若遇到突發性公共事件,相關疫苗生產企業將不受批籤發制度的影響,通過藥監審批即可向市場供應。
批籤發制度是指對疫苗類製品、血液製品、部分體外診斷試劑等,每批出廠上市或者進口時,進行的強制性檢驗審核制度,只有通過批籤發的生物製品才能上市。
目前,中國的批籤發流程是60天。而新的《辦法》授予了新冠疫苗這樣的產品免於60天批籤發的條件。
截至目前,國藥集團、科興中維、康希諾/軍科院、智飛生物的新冠疫苗正在各國展開Ⅲ期臨床試驗,有的已獲得部分國家的審批。而復星醫藥、沃森生物在國內的臨床試驗也進入到了衝刺階段。
業界預計,新冠疫苗最快將在明年第一季度在中國上市。此番《辦法》的出臺,正是為新冠疫苗在國內的上市鋪路。
批籤發權限仍歸國家局
業界期待落空
本次《辦法》是根據新版的《藥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為規範生物製品籤發行為,保證疫苗安全、有效進行的修訂。該《辦法》將於2021年3月1日施行。
除突發事件急需的疫苗可免於批籤發之外,健識局注意到,《辦法》亦有諸多亮點。
《辦法》共48章,與之前的法規相比,此次主要修改的內容包括:明確批籤發職責分工和批籤發機構。同時,增加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批籤發機構的日常管理,對企業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可能影響產品質量的重大偏差進行調查等。
在業界普遍關注的批籤發機構是否擴容的問題上,國家藥監局的態度依然保守。此前,業界曾樂觀估計:有資格進行批籤發的機構會增加。
雖然本次《辦法》明確了疫苗的批籤發的「屬地化監管原則」,但《辦法》依然沒有放開批籤發權限。
《辦法》明確,國家藥監局主管全國生物製品批籤發工作,規定批籤發品種範圍、指定批籤發機構、明確批籤發工作要求。而中檢院作為具體執行的單位,負責制定批籤發技術要求和考核細則。
這意味著,國內疫苗批籤發的權限依然掌握在國家藥監局和中檢院的「手中」,各省監管部門只是起到輔助監管的職能。
業界曾有聲音呼籲,可效仿部分國家將批籤發制度,將檢驗核准的工作交給大學實驗室來代理。對此,業內資深人士向健識局表示:「目前,我國疫苗批籤發的檢定是全部免費的,完全交由第三方代理並不現實。」
從《辦法》可以看出,各省市藥監部門也不會被授予批籤發權,只具有「否決權」。健識局注意到,省、市級藥監部門在進行生產現場審查時,若發現存在無菌檢驗不合格、效力等有效性指標連續兩批檢驗不合格、申報產品存在嚴重問題、申請資料或樣品存在真實性等問題時,有權暫停受理或不予籤發。
這對於疫苗生產企業來說是加上了雙重的「緊箍咒」:從生產車間到人員配備,從產品質量到使用效率都將是全方位的考驗。
不過監管越趨嚴格,國內疫苗的品質也就越有保障,今後將有更多普通的消費者願意去接種國產疫苗,市場容量有望增加。
因此,整體來看,《辦法》的實施將推動整個行業進入發展的「快車道」。受此影響,今天生物疫苗板塊拉升走強,沃森生物漲幅5%,復星醫藥漲近4%,華蘭生物、智飛生物、康泰生物等疫苗股紛紛上揚。
進出口監管放寬
為疫苗上市鋪路
受全球新冠疫情的影響,本次《辦法》對於疫苗進出口的管理明顯放寬。
《辦法》明確,國外產品在申請進口疫苗時,需按照相關要求獲得「生物製品批籤發證明」後,可不再拿檢驗報告書。同時,國內出口疫苗應按照對方國家或地區的標準,以及合同要求申請批籤發,提前做好疫苗出口的政策保障。
有觀點認為,此舉不僅完善了疫苗進出口的審查規定,也為進口新冠疫苗在國內的順利上市鋪平了道路。
12月16日,復星醫藥與德國拜恩泰科公司達成協議,一旦mRNA新冠核酸疫苗在中國獲批上市,便第一時間向中國市場供貨。德國方面預計2021年向中國市場供應至少1億劑疫苗。
《辦法》的出臺使得復星醫藥進口的德國新冠疫苗能獲得政策紅利,但其疫苗產品依然面臨著激烈競爭。
國產新冠疫苗已在國內部分地區對重點高危人群進行注射。健識局梳理發現,江蘇、浙江嘉興等地的疾控部門已啟動新冠疫苗的招標,目前中標價格均為200元/支。12月21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的消息顯示,國產新冠疫苗已經開展了近百萬人次的緊急接種。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統計,目前我國已有15款疫苗進入臨床試驗,其中5款疫苗進入Ⅲ期臨床試驗。業界預計,明年第一季度將會有一批國產疫苗上市。
面對疫情的嚴峻態勢,國家從政策制定角度已經留足了餘地,為國產、進口疫苗在中國的使用鋪平了道路。今後,不同企業的疫苗將能夠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公平競爭,進一步提升疫苗等生物製品供應保障能力,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
按照國家藥監局的統一部署,下一步將抓緊制定配套文件,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切實保障疫苗等生物製品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