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默笙、何以笙,你們還能好好結婚嗎
最近風靡的電視劇《何以笙簫默》我也在追。美麗善良的女主角因不得已的苦衷在美國加州與華僑應先生結婚,回國後又與相戀多年的男友複合登記結婚。
觀眾的心好糾結,如果趙默笙真涉及重婚罪,那這場虐戀真是無底限了。不過,我和男主角何律師的感覺相似。重婚罪?沒那麼誇張,好不好。
仔細地說起來,涉及的法律面很廣。不過重婚罪的認定以及處罰,還在於中國的刑法。至於何以琛先生和趙默笙女士將來去美國旅行,是否會受到美國法律的制裁?這學問太洋氣,恕我還沒來得及思考。
先談談中國刑法中的重婚罪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趙默笙的兩次婚姻共存狀態,會使她與以琛的婚姻陷入重婚的局面嗎?沒那麼容易吧。首先趙默笙與應先生的美國婚姻得得到中國民事法律的認可。根據1997年《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對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認證問題的復函》的規定,「凡在外國締結的婚姻關係被上述各條認定為有效的,不必在中國境內辦理結婚登記或承認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二條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如此的婚姻關係,中國法律是承認的。這麼說來重婚罪是板上訂釘的事,就差訴訟了。但是在訴訟的第一步立案就會遇到麻煩。最主要的證據美國的結婚證,中國法院不好直接認可。根據1997年《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對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認證問題的復函》的規定,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的婚姻證件在中國境內使用,應在婚姻締結地辦理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到這裡和劇情扣上了,以琛安慰趙默笙說,應先生還沒有申請大使館認證。可是應先生的行動能力在劇中大家是有目共睹的。如果下一步應先生「巧取」不成,改為「豪奪」,將美國結婚證申請了大使館認證。那麼將何以琛、趙默笙「法辦」可不就是眨眼之間的事。趙默笙可一定要保護好手中應先生給她的美國法院離婚文書。這樣可以證明主觀上她沒有重婚的故意。不管是真實的官方文書,還是應先生為了欺騙她讓她以為已經離婚而偽造的官方文書,都可以擺脫重婚嫌疑。因此趙默笙倒不至於入刑,但是出刑入民,何、趙的婚姻有可能因此而宣告無效。這官司太複雜。
不過,也有不少粉絲想支持應先生一下。如果適用美國當地法律,那麼應先生的美國智囊團肯定能一舉拿下。那麼問題來了,在何、趙不去美國旅行的前提下,也有適用美國法律的可能嗎?下面來談談中國刑法的適用。屬地管轄,刑法第6條第1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這是我國刑法關於刑法空間效力的基本原則。何、趙婚姻登記地在中國,在應先生看來就是犯罪行為發生地在中國境內了。但是適用有條件。刑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再重複一次重婚罪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唉,有情人終成眷屬,看來法律也奈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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