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的的離婚率相比過去越來越高,而離婚訴訟案件中除了財產分割外,孩子的撫養權也是很多離婚夫妻相互爭奪且不願意讓步的,那麼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如果給了女方,孩子戶口也跟著女方嗎,要怎麼遷移,男方不同意又該怎麼辦?這裡我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離婚後孩子戶口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一般來說,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是要隨著撫養權走的,就是說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動了。子女滿十八歲之前,戶口的遷移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滿18周歲後,則可自行辦理戶口遷移、也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相對來說未成年的戶口遷移要麻煩一些,需要夫妻帶著離婚證、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法院判決書,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然後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再持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最後持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男方不同意孩子戶口遷走怎麼辦,還是兩個老生常談的辦法,一是協商,二是起訴,協商自然是說服對方同意配合,這條路走不通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了。最後需要注意的是各省關於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可能會有些許不同,具體需要的證明材料還是建議諮詢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還有一點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管戶口在哪,離了婚的父母也依然是孩子的父母,仍需盡到撫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