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的案件是最近在韓國鬧得沸沸揚的事件,電影《素媛》翻拍的真實事件——趙鬥淳案。
2008年12月11日早晨,一如往常又是個忙碌的星期四,路上陸陸續續的出現準備去上班的上班族以及去上課的學生,當時住在京畿道安山區,年僅8歲的小女童娜英也跟往常一樣,獨自步行去離家不遠的地方上課。
首先先說明一下,娜英這個名字其實不是本名而是化名,是韓國官方為了保護受害者而起的名字,以下的案件將會用這個名字來敘述整個案件。
當天娜英的母親一早就出門工作了,娜英也在8點20分左右離開家走路去上學,在住宅區附近的巷子裡行走時,娜英突然遇到一個一大清早就喝的醉醺醺的大叔。
大叔見到一個人獨自行走的娜英後,便上前去搭話,他拉住了娜英並指著旁邊的教會問:「你上這個教會嗎?」遇到陌生人搭話,娜英雖然覺得很奇怪,但還是出於禮貌,她還是回復了那名大叔:「沒有,我不上這個教會。」
沒想到大叔在娜英回答的瞬間就捂住了娜英的嘴巴,並說:「你應該要上這個教會。」說完就推開了旁邊教會的玻璃門,硬拉著她進到一樓最裡面的一間廁所。
▲電影《素媛》劇照
進到廁所後,大叔馬上將廁所門反鎖並放下馬桶蓋,將當時年紀還小,身高只有138公分的娜英強行按在馬桶上,想逼迫娜英與自己發生性行為。
但由于娜英的反抗與拒絕,大叔惱羞成怒的開始對年僅8歲的娜英使出面部暴力,他狠狠扇娜英耳光,用拳頭毆打娜英頭部並咬掉娜英的臉頰。可以說是完全針對娜英的頭部及臉部進行攻擊,手法非常的慘無人道。
之後,他甚至對娜英進行窒息性攻擊,他掐住了娜英的脖子,用她的頭部去撞馬桶水箱,使娜英完全失去抵抗力進而昏迷,看到已經失去意識的娜英,中年大叔開始對娜英進行性侵害,他總共性侵了小女孩的陰部兩次肛門一次並在她右側的耳朵進行射精。
一個年僅8歲的小女孩這樣被他毫無人性的對待,然而這還沒有結束。之後,大叔為了消滅證據,害怕娜英身上有精液殘留,他開始為娜英清洗身體,他用水試圖衝掉娜英留在右耳的精液,並把娜英整個身體泡在水中進行清潔。
由於中年大叔在性侵娜英的時候,是有性侵到娜英的肛門的,所以他在清洗娜英的下半身時很害怕自己沒有清乾淨,他甚至拿馬桶吸盤去吸娜英的肛門,想要試圖把精液吸出來。可是娜英年紀還小,身體非常的脆弱,這一吸竟然把娜英的大小腸吸出了體外,看到這一幕的大叔毫無憐憫之心的,再利用馬桶吸盤後面的木棍,想把大小腸再擠入小女孩的體內。
在這整個過程中,由於用力過猛,娜英肛門的括約肌完全的被破壞,使她的肛門完全抓不住臟器流出了體外。而身體裡面的臟器也因為木棍的硬塞遭到了損毀。中年大叔在處理完一切的事情之後,就丟下了失去意識的娜英離開了。
不久後,娜英從疼痛中醒了過來,醒了過來的她忍住了疼痛,奮力的爬出了廁所,大聲呼救。幸運的是,路過的民眾聽到呼救聲馬上過去查看,看到娜英時她已經全身傷痕累累,看到這樣的路人馬上打電話向警方報案,並叫了救護車,把娜英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
▲電影《素媛》劇照
在醫院裡經過長達8個小時的搶救之後,娜英最終活了下來。但因為娜英所受的傷太過於嚴重,整個骨盆永久性的受損,生殖器也只剩下兩成的功能,大腸和肛門也都必須進行切除。手術過後,娜英只能裝上人工尿袋以及人工肛門,從此之後,她這一輩子的大小便都只能依靠醫療器具的幫忙。
另一邊,警方接到報案電話後,就火速的趕往案發現場,這一次,韓國警方的出警速度可以說是非常的快。在接到電話的時候大概是9點左右,而9點10分他們就抵達現場了,前後可以說是只花了10分鐘。
然而出警的速度還是沒有趕上嫌犯逃跑的速度,在警方到達現場的時候可想而知,嫌犯早已逃之夭夭,所以這個案件的加害者到底是誰?是誰這麼狠心可以對一個年僅8歲的小女孩下此毒手?
警方很快的封鎖案發現場的廁所,並開始採集相關證據,洗手間大概是1.5平左右,並不大,照理來說並不難採集證據。可是在中年大叔清洗娜英的時候,破壞了整個犯罪現場,所以在警方採集相關指紋和血跡的時候,遇到了很大的困難。
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警方鍥而不捨的調查下,通過教會附近的監控錄像以及幾枚採集不易的指紋,將一名56歲的中年男子趙鬥淳鎖定為最有利的嫌疑犯,並在案發後57小時將其抓獲。
警方在被捕的趙鬥淳家中發現了沾有小女孩血跡的衣服以及運動鞋,證據確鑿,被捕的趙鬥淳一直不斷的跟警方強調,「我不記得了」,「我喝醉了」,「我沒有任何意識」,並且不斷的否認犯行,然後證據就擺在眼前,他再怎麼否認也沒有辦法消除掉他犯罪的事實。
2009年1月9日,韓國檢方以強姦傷害罪起訴趙鬥淳,並求處無期徒刑,但是法院考慮到趙鬥淳在案發當時是屬於酒醉的狀態,而這個狀態如果被判定為身心微弱的話,依照韓國的刑法第十條是必須減輕加害者的刑量的。
所以最終趙鬥淳逃掉了無期徒刑,被宣判十二年的有期徒刑,佩戴電子腳鏈7年,並公開個人信息5年。
12年,一個8歲小女孩一輩子的殘缺只值12年,相信在看的你們一定跟我一樣,覺得量刑太輕了。但是你們不會想到的是,趙鬥淳並不這麼覺得。在判刑過後,趙鬥淳還以量刑過重為由進行上訴,但均被駁回,最後維持原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電影《素媛》劇照
一開始這個案件沒有多少人知曉,一直到2009年9月22日,KBS的一檔社會舉報節目公開在節目上講述這個案件,這個案件才紛紛的被大家知道,也就是說事隔9個多月,很多人才正式的知道這個事件。
後來又因為電影《素媛》翻拍了這個案件,這個案件才更廣為人知,而這個案件給韓國整個社會留下非常大的爭議,韓國民眾除了探討案件本身以外,也開始對這個案件表達不滿。
韓國人開始探討,是不是只要你喝醉酒,不管你犯下多大的罪行,都是可以被減刑的。韓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如果你因為身心障礙而沒有辨別事物能力的話則不罰,如果你因為身心微弱而辨別事物能力低下的話,則減輕刑罰。
在這條款當中明確的說明,精神障礙不僅僅是精神疾病,酒醉者也包括在此,所以從法律上的角度來說,酒醉所引起的犯罪是可以成為減輕罪責的理由的。
我們回到案件本身,趙鬥淳自始至終都說自己沒有犯行,他不記得了,他喝醉了,並且還在公開的請願書上寫道:我對此沒有任何記憶,如果我沒有任何記憶的話,不就代表我沒有強姦傷害她嗎?雖然我喝醉酒了,但我也不是那種會強姦兒童的垃圾,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強姦的話,請判處有期徒刑以外也請判處斬斷性器官的刑罰。
你可以發現他整篇請願書上都在不斷的強調他喝醉了,他沒有印象了,他不是會做這種事情的人,就連趙鬥淳的老婆也在請願書上寫道,我老公不是這樣子的人,我老公除了喝醉酒會變得奇怪以外,對我對我們這個家都非常的平和等等,不斷袒護趙鬥淳的話。
針對趙鬥淳老婆請願書的內容,有心理專家研究分析,趙鬥淳的老婆自始至終都不覺得趙鬥淳有錯,她覺得一切的錯都是酒精害的。
那事實真的是如此嗎?趙鬥淳在案發當時真的是喝醉酒了,什麼都不記得,完全沒有思考能力,或者是說完全沒有私慾嗎?網絡上關於趙鬥淳的生平紛紛的被扒出。
趙鬥淳出生於1952年10月18日,前科種種在犯下2008年性侵傷害娜英以前就已經有了17項前科,很多人推測正是因為這些前科讓趙鬥淳更加肆無忌憚。他知道強姦並不是什麼大罪,也知道該如何利用酒醉讓自己獲得減刑,而趙鬥淳的前科當中與此次犯案情節相似性較高的案子有2個。
第一個案件發生在1983年的8月,當時32歲的趙鬥淳在路上巧遇了一名19歲的少女,並把她帶到了附近的旅館進行強姦,而這個案子只判了3年的有期徒刑。
第二個案件的時間點是在1995年的12月21日,當時44歲的趙鬥淳和一位黃姓友人在喝酒聊天,在聊天的途中,黃姓友人開始稱讚韓國前總統,而這樣的舉動,大大的引起趙鬥淳的不滿,並開始對黃姓友人拳打腳踢,並把他打死了,而這個案件由於是在酒醉的狀態下所犯的刑,趙鬥淳屬於身心微弱者,所以只被以傷害致死罪判了兩年的有期徒刑。
在聽完這兩個案件,大家是不是也開始有點懷疑,趙鬥淳在後來人娜英案件當中真的只是喝醉了嗎?還是他早就知道強姦不是大罪,而喝醉酒就是屬於身心微弱呢?
當然這些推測並沒有得以證實,因為趙鬥淳自始至終都說自己忘記了,自己喝醉了,自己什麼都不記得了。但這些前科也確實讓韓國民眾對趙鬥淳的自白半信半疑,真的是他喝醉酒了嗎?還是他就是一個熟悉法律,把韓國刑法第十條玩弄於鼓掌之中的人呢?
目前距離案發即將滿十二年,也就是說,按照當時的刑責趙鬥淳于今年的12月13日即將出獄。但對於他的釋放,韓國民眾很多是不買帳的,就在2017年的9月,也就是3年前,韓國民眾通過青瓦臺連署反對趙鬥淳出獄的請願高達60萬人。但根據韓國的法律,同樣的罪行不能進行兩次的處罰。所以大家想要繼續關押或者重審趙鬥淳是沒有可能的。
2019年5月29日,MBC的一檔節目在趙鬥淳即將刑滿出獄的前夕,在節目上公開指出,由於趙鬥淳和妻子並沒有離婚,所以趙鬥淳在出獄之後很有可能回到妻子的家中居住,而妻子的家距離娜英的家只有不到500公裡,開車不到一分鐘。
無疑將娜英家再度推入恐慌之中,所以他們之後要時時抱著會遇到趙鬥淳的風險嗎?雖然在節目過後,趙鬥淳的老婆有進行過搬家,但新家距離娜英的家也只有一公裡遠,老實講距離也是非常近的。然後在韓國的法律當中是沒有辦法限制民眾的居住地的,儘管兩者的關係屬於被害者和加害者。
由于娜英的家屬沒有辦法阻止趙鬥淳再度回到安山居住,而他們也不想再承擔任何風險了。因此,根據相關媒體報導,與今年的9月22號,娜英一家已經先行搬離這個從小到大生活的城鎮。
目前,當年那個小女孩已經年滿20歲,她憑藉著自己的努力,在去年通過了高考考上了大學,她遭遇過強姦、傷害,還因為這些恐怖的經歷在上學時備受歧視,但她從來沒有想過要放棄過自己的人生,而她的遭遇,也讓韓國政府以及韓國民眾重新正視對兒童以及青少年的保護。
最後,希望娜英在接下來人生當中依然可以保持樂觀,也希望趙鬥淳在出獄之後可以改過自新,不要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