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製衣廠上班,
不久我來到夜場做諮客,
認識他的時候只知道他是推銷啤酒的,
那天晚上,
我們跟一幫人在一起,
我喝了一杯他的朋友遞過來的酒,
然後我的頭很痛,很難受,
接著他們開很大聲的音樂給我聽......
後來才知道裡面被下了K粉(毒品氯胺酮)。
狐朋狗友杯酒中投毒
妙齡女子飲酒遭下藥
90後的羅某玲本來是一名製衣廠女工,後來頻繁跳槽,最終改行來到平南縣某夜場上班。對她來說,相對於單調乏味的流水線工作,年輕人流連忘返的娛樂場所明顯更適合自己,但是讓她沒想到的是,正是這一次改行,將她慢慢推向了毒品的懸崖。
那一夜是我的生日,
第一次吸食毒品就讓我著了道,
很快我就和他確定了男女朋友關係,
夜裡他告訴我他睡不著,只有吸食毒品才能......
後來也就經常在一起吸食毒品。
夜場諮客淪為「女毒販」
甘當男友洗錢「工具人」
2020年7月起,羅某玲開始利用自己的微信收款碼頻繁幫助其男朋友收取毒資,從100、200至1000元不等,雖明知是其男友販毒所得,仍然樂此不疲。羅某玲還聽從其男朋友的指使,借著自己在夜場當諮客的工作便利,先後數次向他人售賣毒品氯胺酮,至7月9日,短短4天共收到了10000餘元毒資。7月10日,羅某玲在出租房內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案嫌疑人亦悉數被抓獲。
11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人民檢察院以羅某玲涉嫌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等罪名向平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12月4日公開開庭審理查明,被告人羅某玲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販賣毒品給他人吸食,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明知他人販賣毒品,仍提供資金帳戶供他人收取毒資,其行為又構成洗錢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某玲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罪名成立。
涉毒犯罪法律不容情
查明事實依法必嚴懲
最後陳述時,羅某玲說到自己是單親家庭,上有患癌的父親,下有兩個幼年的孩子,希望法官能「網開一面」……
但是,家庭成分豈能成為逃避、減輕刑責的理由?在查明事實真相、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法院以被告人羅某玲犯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如今羅某玲已入獄服刑,
但願她在獄中能痛改前非,洗心革面,
也願天下所有人引以為戒,遠離毒品。
以上案例,讓人看了感到可恨、可憐、又可惜,無論如何,涉毒的結局都是悲慘的。這也警示我們:毒品面前,任何人都不要輕易考驗自己的意志力,否則可能悔恨終生,只有堅決抵制、徹底遠離,才是最好的防範手段。
來源:平南法院宣傳微信公眾號
作者:潘文華
編輯:任喆
【來源:中國法院網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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