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忙活一年了,有的人收穫一年,賺了很多,便想著明年再大幹一場,又或者想換個地方繼續幹,想換工作要麼幹的不開心,或者收入到一定程度想自己幹,還有的在異地打拼免不了想著家裡的溫暖想回家找一份工作……
那麼再換工作或者提出離職申請時我們應該注意什麼呢?看準注意事項不要吃虧還有自己享受的權益要熟知,接下來讓我們看一下吧
1.被公司辭退:條件合適可以領取國家的失業保險金
除了失業保險金公司還有給你工齡的補償,包括沒有休的年假。
依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
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申請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原工作單位和您參加失業保險並且按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二)必須是非因您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因辭職、自動離職等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三)必須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這樣根據條件如果滿足,就可以領取相應的失業保險金了,但是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單位提報你的資料,同時有失業金申領的表格需要交到相應的機構,具體情況根據不同地方不同實施。
2.因為公司一直沒有繳納社保而提出離職的,主張公司賠償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同時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不補繳的可以向勞動部門要求調解和仲裁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補繳。
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因為勞動者依
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同時工作後不籤合同、籤了合同不給到你、節假日平時加班不給加班費的公司這些都是不合理和違反勞動法的,可以主張和公司協商
,協商未果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獲得應有的權益。
當然在今年這個形式,筆者不建議大家裸辭甚至辭職,除非已經有了打算,記得辭職時或者工作時遇到問題一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起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