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眾號上發過好幾個沒有下文的小說開頭,這著實是一件很虎頭蛇尾的事情。也許,它們會一直像現在這樣只是擁有一個莫名其妙的開頭。
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心境的變化。某一段時間,所處的環境或是經歷的事帶給人創作的思路和啟發,但是如果環境發生變化或者還是什麼,這個靈感便好像一下沒有了依據,沒有了參照,那些原本十分真實的構思全部變成了遙遠的過去記憶。
然而,當人處於忙碌之中,朝著前面走的時候,就沒有什麼留給人追憶的時間,因此想把那些小說進行下去就更加的困難了。
因此,寫一些短篇的小故事,或是做一些閱讀的記錄,或者追隨這個公眾號建立的初衷,日記,這些,將是我今後一段時間打算做的事情。
叔本華的《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我借了很久,但一直沒有踏踏實實地看完,對於這種書,一定也不是我這種水平的人能夠理解全面的,然而叔本華帶給我的那種顛覆和震撼的感覺,應該一定可以從他的這本代表作中能找到。我想,讀這本書會產生許多想法,這為每日的寫作提供了極好的資源,在那些不便透露的日子,或是無事可記的日子,這樣一件純粹的事真的是很好的代替。
叔本華的思想,與我們生活中隨處可見的那些流於形式的宣傳和廣告相比,絕對是消極的。它不會讓我的生活變得更好或是怎麼樣,這很難說。我所沉迷的,是被它顛覆之後的那種甦醒感,那種驚奇:我竟然從來沒有這樣看待或是考慮!
一個沉睡的部分從體內甦醒。這難道不可以被理解為某種形式的新生嗎?或許是傅雷吧,我忘了,他說「藝術之所以成為人生的酵素,只因為它含有豐滿無比的生命力。」
生命力,一切的一切。叔本華這樣一個被評論為消極的人的思想,讓我感受到強大的生機。這也許正是他的厲害之處吧。
卷一 表象世界初論 讀書筆記
「因此,人類就會明白,當自己認知太陽和大地時,認知的並非太陽和大地本身,而是見到太陽的眼睛和觸摸大地的手;他周圍的世界只是表象,只是和意識有關的東西,和人類有關的東西。」
「凡是在知識上存在的東西,包括整個世界,也只是與主體相關的客體,只是知覺者所具有的知覺:總而言之,只是表象。」
「凡是屬於或可能屬於這個世界的東西,必然都以通過主體為條件,也只對主體存在。因此,世界即表象。」
在人認識大地時,通過這種感覺器官來認識大地。大地,包括這些感覺器官都是客體,而認識大地的,便是主體,而主體,卻不會被認識。大地實際上存在嗎?不知道,但主體認識到這樣一種表象,便是大地。有人說:「大地存在,因為我看到了大地。」人通過眼睛,或是鼻子,看到或聞到大地,然而,主體,也就是認識大地的那個東西,是通過與大地同樣是客體的眼睛和鼻子認識了大地。
若是沒有了主體,便也沒有了大地,因為人們無法想像一個不被觀察到的大地。
「吠檀多學派的基本論旨,不是否認物質存在,也不是否認物體是固體、不可入和具有外延的(否認這些東西,不明智),而是糾正一般人對物質的觀念以及主張物質不具有獨立於心靈知覺之外的本質;存在和可以知覺是同義語。」
以上材料同樣表明,事物的存在無法脫離主體。只有事物被感知才存在,或者說我們才知道它存在。
「我們必須毫無保留地把一切顯現出來的對象,甚至我們的身體,也只當作表象。這樣,我們就暫時把意志放到一邊了,因為意志形成世界的另一面。世界一方面完全是「表象」,另一方面也完全是『意志』。」
叔本華認為,世界就是表象和意志。
「能認識一切事物,而本身不被任何東西所認識的,是主體。因此,主體是世界的支持者,是一切現象、一切對象的條件。在整個經驗過程中,都必須具備這個條件。因為凡是存在的東西,都只能藉助主體方能存在。每個人都發現自己是主體,不過,只有在從事認識活動的時候,他才真的是主體;如果成為知識的對象,就不是主體了。」
這一段仍然是對上述觀點的論述。
「可是,他的身體卻是他自己的對象,因此,身體就是表象。身體是許多對象中的一個對象。儘管它是直接對象,也還是要受對象法則的限制。」
「相反,永遠作為認識者,而不成為被認知者的主體,不屬於這些形式,主體反倒是這些形式的先決條件。因此,主體既無雜多,也不統一。我們從來不認識主體,然而,只要知識還能成立,主體就永遠是認識者。」
對主體的論述。
「因此,任何一個知覺者都與對象共同構成整個表象世界,就像現存千百萬人所能做到的那樣完美。但是,如果這個知覺者消失不見,整個表象世界也將不復存在。所以不只在知覺上,甚至在思想上,這兩半也無法分開,這兩半中的任何一半只有藉助另一半才有意義,也只有對另一半才有意義、才存在。這一半出現,那一半也出現,這一半消失,那一半也消失,兩者互為限制。客體出現的地方,主體便消失。」
本段的最後一句我這樣理解:一個東西不可能同時為客體和主體。
「我們所說的表象之間的主要區別,是知覺表象和抽象表象之間的差別,抽象表象只有一種,即概念,世上所有動物只有人類才具有抽象概念。人類和其他動物有所不同的概念活動能力,通常叫理性。」
理性,就是抽象出概念的能力,這種能力使人類的專利。
「知覺表象包括整個可見世界或經驗總體及其種種可能的條件。」
知覺表象的定義。
「物質的真正本質就是它的活動,我們無法想像它還有其他意義。只有在活動時,物質才充塞空間和時間;物質對直接對象的作用決定了人的知覺,而物質只存在於知覺中。任何物質對象對其他物質對象作用的結果,只有當後者是以不同方式對直接對象發生作用時,才被我們認識。」
這裡,直接對象大概如上文所說,人的身體是直接對象。也就是說物質只有被人的身體感知,才能被認識。
「物質的真正本質就是它的活動,我們無法想像它還有其他意義。只有在活動時,物質才充塞空間和時間;物質對直接對象的作用決定了人的知覺,而物質只存在於知覺中。任何物質對象對其他物質對象作用的結果,只有當後者是以不同方式對直接對象發生作用時,才被我們認識。」
「這是活動,即因果關係。凡是可以想像到的一切現象和狀態,都可以同時存在於無限的空間,彼此不相限制,在無窮時間內連續不斷,互不妨礙。因此這些現象間的必然關係,以及根據這種關係而支配這些現象的法則,根本不需要,實際上也不能適用。所以,我們可以說,空間中的一切共同存在和時間中的一切變化,如果都保持自身的狀態和過程,與別的形式毫無關聯,就根本不會有因果關係;而由於因果關係構成物質的主要本質,因此,也就不會有物質了。」
以上,叔本華談論了物質的本質。第二段中,他描述的「...彼此不相限制,在無窮的時間內連續不斷...」大概是為了說明物質的本質是「因果關係」,或者說「活動」。
因為,若是「...彼此不相限制,在無窮的時間內連續不斷...」,那麼這樣的一片混沌之中是不會有「物質」的,「物質」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有作為約束的「因果關係」,這種「因果關係」也正是「物質」的本質。
「因此,因果法則所決定的,不僅是時間中事物的相續,而且是某一確定空間的同一相續;不僅是同一時刻某一特定空間中事物的存在,而且是不同時刻同一空間中事物的存在。根據因果法則而發生的改變,往往同時含有一部分確定的空間和一部分確定的時間彼此之間的結合。這樣,因果關係便聯結了空間和時間。」
「但是,我們發現,物質的整個本質在活動,在進行因果作用;因此,時間和空間也必定結合在物質中,物質必須同時具備時空兩種不同性質;不管它們彼此如何不同,也必須把兩者獨立時無法發生的現象,即時間的快速變化和空間的嚴格不可變的持續結合到物質本身之中。」
以上叔本華論述了物質與時間與空間三者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