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都市報、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4月2日(記者 蒙健 文/圖)近日,阿迪達斯一款YEEZY BOOST 350 V2(俗稱「椰子」)的運動鞋發售後,吸引了不少鞋迷們的喜愛。「我在海口阿迪達斯N次方公園店看中了這款鞋,店員告知我不能試穿,不給退換。」近日,市民尤小姐向南國都市報記者反映了她購鞋時遇到的情況。
針對此事,海口市市場監管局龍華分局金貿監管所執法人員對該店予以口頭責令整改。律師表示,商家以公告或口頭告知「不退換」有失交易公平。
店內銷售的限量版「椰子」運動鞋。
投訴:欲購限量版運動鞋被告知不試穿不退換
「這款『椰子』鞋的售價是1899元,畢竟價格不低,我就想試穿一下。」尤女士說,結果店員告知她,因為怕造成磨損,這款鞋不能穿試,這是公司的規定。即便尤女士再三保證不踩地不弄髒,但店員仍拒絕了她的要求。
尤女士稱,比起不讓試穿,更讓她氣憤的是不退換,「如果鞋子買回去不合腳,錢不是白花了。我感覺這是『霸王條款』,越想越氣就沒買了。」
部門:店方「不能試不退換」規定有悖法律法規
阿迪達斯N次方公園店店長解釋,由於「椰子」這一款鞋是品牌公司指定發售的,通過在網上預約中籤後,再到指定門店購買。發售流程中已經明確,不能試穿,無質量問題不得退換。「既然公告上是這麼寫的,那肯定是符合國家的相關法規的。」
該店店長提供阿迪達斯官網關於「椰子」發售的相關說明中,記者看到,其中一條寫有:「由於本次活動發售產品數量有限,購買現場不提供試穿,產品一經購買不能更換。除因產品本身質量問題外,恕不接受退貨。若產品本身有質量問題,僅可憑原始購買小票退貨及退款,不接受任何換貨。」
對此,執法人員表示,「不退不換」的條款與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違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消費者買鞋,不讓試穿,這樣的規定也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執法人員對口頭責令該店整改,並要求店方對顧客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該店店長表示,對於這樣的要求,他們將向總部進行反映,後期看公司如何決定。
律師:商家以公告或口頭告知「不退不換」有失交易公平
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李君介紹,若商家針對限量版的運動鞋有「不退不換」「不試穿」的規定,出於正當合理的考慮,那應該在購買之前告知且經消費者同意後,籤訂相應的書面協議或合同,以善意的告知明確雙方的義務與責任,從而避免消費者誤解。
「這樣即可以保護了商家,同時也尊重了消費者選擇和交易的權益。」李君告訴記者,如果商家並未與消費者籤訂相應的書面協議或合同,僅通過官網公告或口頭告知,那麼商家的理由不能成為免責或不符合常理,就存在利用通知、聲明、告示等格式條款的方式,來減輕其義務與責任,這樣的合同條款可以說是無效的,就有失交易公平。
原標題:
顧客想買雙「椰子」鞋
專賣店:限量版!不試穿不退換
海口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店方整改 律師:商家以公告或口頭告知「不退換」有失交易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