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婚姻法:離婚協議腦袋一熱籤訂的,現在我對財產分割很後悔

2021-01-08 理婚律師

有客戶諮詢問:協議離婚後又認為當時財產分割不公平,可以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嗎?

答案是,有可能可以,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籤訂離婚協議時受到欺詐、脅迫;第二個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

協議離婚

用一個案子來解釋一下上面所說的兩個條件。

俞先生和朱小姐是一對2016年5月登記結婚的年輕夫妻。婚前俞先生個人出資購買了價值265萬的房屋作為婚房,其中80萬元首付款,餘185萬元向銀行貸款,主貸人是俞先生。

兩人領證後,俞先生將該房產登記在雙方的名下。但是,結婚沒到兩個月,2016年7月,俞先生就和朱小姐協議離婚了。離婚協議書上明確約定了:「共同購買的某房屋和貸款歸男方所有;各自的債務和存款歸各自雙方處理;沒有其他糾紛」。

房產分割

到了2017年12月,朱小姐仍舊不願意配合俞先生將房產進行過戶,俞先生便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某房屋產權歸自己所有且朱小姐須配合辦理過戶。

朱小姐不同意,她認為:1、購房首付款中40萬元系其以現金給俞先生的;2、離婚協議中關於房屋的歸屬約定無效,當時籤訂離婚協議時及其憤怒,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是在受俞先生欺詐下簽訂的,該協議應無效。因此,朱小姐要求法院判定某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由原、被告各半分割。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 一、被告朱小姐主張購房首付款中40萬元系其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原告,因被告未提供證據予以佐證,不予採信;二、被告朱小姐主張離婚協議書是受欺詐之下簽訂,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因其未提供受欺詐證據,不予採納。判決如下:現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歸俞先生所有,被告朱小姐協助配合俞先生辦理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手續。

產權變更

理婚說法

上述案件看似是要求履行離婚協議的糾紛,但從被告的陳述答辯來看實則是其對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反悔,是一個涉及到變更離婚協議的糾紛。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也就是說,在離婚協議中有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只要沒有證據證明當時其存在受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一般認定離婚協議有效,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均有拘束力,法院不予支持變更、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欺詐、脅迫

理婚觀點

實際生活中,有很多人對離婚時籤訂的離婚協議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有的是影響到後續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有的是協議本身對於財產分割就產生歧義的問題,還有的是離婚協議關於財產約定未詳盡的問題,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注意訴訟時效問題

如果想要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與約定的,應當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

但如果是在離婚後發現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自發現之日起三年起訴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注意收集證據

不管是什麼類型的案子,證據都是案件的支撐點,所以如果不管是主張變更、撤銷,還是主張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都要注意取證,這方面可能要諮詢下專業人士看如何取證。

3、審慎籤協議

老生常談的話題還是在籤離婚協議時要審慎,這樣可以避免歧義以及未詳盡部分等問題,建議找專業人士諮詢或者代書,這樣對於一些不理智離婚或者對法律知識較有欠缺的人能夠儘可能彌補可能的漏洞。

相關焦點

  • 婚姻法:2020年如何規定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要離婚的,需要處理的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承擔、子女撫養權歸屬等,那麼2020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一、2020婚姻法規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是屬於民事行為,可以由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
  • 離婚後,財產分割協議也籤了,但是後悔了怎麼辦?
    《婚姻法》規定: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必須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起訴,必須存在欺詐或者脅迫等情形法院才支持。如果是在人民法院通過訴訟離婚,即使是一調解方式離婚的,也不應當適用本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及訴訟時效
    ,一對夫妻協議離婚,對財產分割進行了約定,但辦理離婚登記後,財產方面保持原狀,未按分割協議履行,雙方相安無事十幾年,至2018年,一方打算按協議約定把屬於自己的財產收歸己有,擔心另一方已琵琶別抱,掉首無情,一旦對薄公堂,是否涉及訴訟時效?
  • 2020年婚姻法最新規定,這4類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
    經濟越來越發展,當然人們的經濟壓力也越來越大,壓力越來越大矛盾越來越多,離婚的家庭也不斷增多,而離婚,必須要面對的問題就是財產的分割,共同財產是必須要分割的。但事實上,夫妻之間也有個人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也可以叫做夫妻特有財產,可以理解成夫妻一方自身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在離婚時,通常涉及財產的分割,但是個人財產是不可分割的。小麗和小華是一對夫妻,兩人結婚五年了,但是最近,因為各種原因的瑣事要離婚,但是兩人在財產分割上達不到一致的意見,小麗認為這些都是個人財產,不需要和你分割。
  • 雙方協議離婚未成,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
    >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審理法院:廣東省肇慶市懷集縣人民法院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1年第12期(總第182期)2.籤訂離婚協議後雙方並未完成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劉平訴孔霄離婚糾紛案本案要旨:當事人以協議離婚為目的籤訂彩禮償還協議,籤訂協議後雙方並未按照協議到有關部門進行協議離婚
  •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哪些?
    隨著離婚率的不斷升高,許多夫妻離婚時為爭奪房產打得頭破血流,為了解決離婚房產分割問題,我國婚姻法對房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婚姻中離不開房子,新婚姻法出臺後,房產劃分就跟過去不同。萬一感情出現問題,房產怎麼辦?
  • 男方籤訂婚內財產協議不久起訴離婚 女方要求撤銷協議獲支持
    因雙方性格及對待生活的態度存在差異,馬先生將趙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孩子由其撫養,並按照雙方籤訂的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分割房屋一套。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雙方離婚,仍依照法律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歸馬先生所有,馬先生給付趙女士房屋折價款60萬餘元。馬先生訴稱,二人系大學同學,於2014年5月登記結婚,2017年生育一女。
  • 2019年,婚姻法規定:協議離婚與起訴離婚,有哪些優點?
    2019年,婚姻法規定:怎麼離婚?粉絲諮詢: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哪個更有利於自己?一、離婚的兩個方式婚姻法規定:離婚只有兩個方式,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另一個方式起訴離婚,是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所以,想要解除婚姻關係,只能選擇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是不存在自動離婚的。
  • 震驚,出軌被發現時寫下的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麼?
    」為前提,而現在雙方沒有登記離婚,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應認定該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請求法院駁回王某的關於房屋、青春損失費、家庭共同債務的訴求。故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 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之規定,案涉按揭房屋的分割條款沒有生效;再次,協議中有關「青春損失補償費20 萬元以及家庭所有共同債務由李某承擔的條款
  • 重慶律師:阿嬌離婚,為什麼籤訂分居協議而不是離婚協議?
    近日,有媒體爆料女星阿嬌與賴弘國已在今年3月1日離婚。消息曝光之後,鍾欣潼公司英皇代為回應:雙方已經籤了分居協議,希望能夠給雙方一個冷靜期。據了解,兩人於2018年12月舉行婚禮,婚後阿嬌主動提出離婚,二人婚姻僅維持14個月走到盡頭。
  • 附登記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在離婚訴訟中是否有效?
    王x於2012年1月在李x的郵箱中發現了李x與他人存在不正當關係,遂與家人前往李x工作處,到達後發現李x所租房屋內存在李x與他同居的證據。王x與李x為此發生糾紛,並前往當地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籤訂了離婚協議,協議載明:李×在婚內與他人保持同居關係,嚴重傷傷配偶王x的感情,雙方同意到婚姻登記部門登記離婚。王x承諾在協議籤署之日起一周內協助李x前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 債權人能否撤銷債務人《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內容?
    但《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顯然屬於涉及身份關係的協議,那麼當債務人利用離婚協議轉移財產,債權人能否依據《合同法》關於撤銷權的規定撤銷?
  • 公報案例 分居協議書可以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
    李某某、唐某乙認為該協議屬於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是唐某甲與李某某對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權屬的約定,該約定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唐某認為該協議系以離婚為目的達成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雙方未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本院認為,本案中唐某甲與李某某籤訂的《分居協議書》是婚內財產分割協議,而非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 債權人訴請確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可撤銷的裁判觀點(上)
    該種協議既可能出現在協議離婚場合,亦可能出現在訴訟離婚場合,典型的情形是在離婚訴訟中,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離婚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關於財產分割的合意,應當合法有效。但是,夫妻雙方藉由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以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亦層出不窮,由此衍生出大量的離婚當事人一方的債權人訴請確認該種財產分割協議無效、撤銷或代位析產等訴訟。
  • 2020年最新《離婚協議(範本)》
    2020年離婚協議書(範本)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 離婚時婚內隱瞞的財產怎樣重新分割
    夫妻感情淡了,有時候可能會面臨離婚,離婚就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有些人為了私慾可能會隱瞞一部分財產。那麼離婚時婚內隱瞞的財產怎樣重新分割?離婚時對方隱瞞財產怎麼辦?離婚隱瞞財產訴訟時效是多久?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羅律師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婚內擬定離婚協議約定財產歸一方所有,是否可行?
    2019年5月,在某綜藝節目中,演員楊爍自曝與妻子擬好了一份「離婚協議」。楊爍坦言戀愛與結婚最大的區別就是結婚後人總想著改變對方,而不會想要改變自己。為了給妻子王黎雯安全感,楊爍透露早就擬好了一份「離婚協議」寫明:「我楊爍名下所有的財產,都歸你王黎雯所有。協議上沒有寫年月日,什麼時候你想離婚了,你拿這張協議都是有效的。」
  • 2018婚姻法最新:民政局離婚協議書範本,這種協議書才具法律效力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每一種離婚方式都有自己的離婚程序。現在離婚已經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一般來說,協議離婚也叫登記離婚,在《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雙方當事人到婚姻機關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必然要有離婚協議書,不過,有些人卻不知道應該如何寫離婚協議書。
  • 2020,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20個法律要點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4.分割財產原則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法院判離婚財產應當如何分呢,法院怎麼分割離婚財產?
    想必財產怎麼分割是準備離婚的夫妻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在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可以就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協議,也可以申請法院對問題作出判決,那麼法院判離婚財產應當如何分呢,法院怎麼分割離婚財產?網友諮詢:法院判離婚財產應當如何分呢,法院怎麼分割離婚財產?